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35
摘 要: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高等院校管理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文章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意义、内涵、特征和建构入手,探索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 建构模型 实施路径
高校自立之根本在于立德树人。一所大学办得好与不好,不是看它的校园规模是否庞大、地理位置是否优越、设施条件是否完善,而是要以长远的眼光、宏观的视野看它培养的人才优不优秀、看它为国家为社会能够贡献多少人才储备。因此,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是新时代高等院校的根本任务和终极追求。但人才培养本身是一项需要长期规划的宏大工程,是一项难以简单测评效果的精细工程,同时也是一项涉及多个环节的综合工程,故如何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是我们当下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
一、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意义
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是实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目标的前提。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可以为高校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帮助高校在自我评价中不断改进,形成良性的反馈回环。在教学方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可以帮助高校更好地完成教学改革,使之能够根据国家、社会的实际需求及时地调整专业结构、推动学科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培养出适应当下环境的优秀人才。在管理方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可以对高校工作提供建设性指导,比如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优化规章制度流程、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使之可以在不断的总结、比照和反思中进步,培养出具有创新思维、实践能力的综合性人才。在资源方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可以对教育资源配置起到宏观上的调控作用。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的绩效调整自身预算,对各软硬条件配置的投入比重进行合理设计,实现效率最大化。在定位方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可以帮助高校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特色优势,使之合理定位,找到发展突破口,紧紧围绕高校的优势学科资源,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需要,以专业研究和特色优势带动精准服务决策需求,提升办学质量。
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内涵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是高等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准确理解其内在含义,对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兴国战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要想真正构建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我们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培养的特殊性。高校承担着创造知识、传授知识、服务社会的责任,这不是短时间就能得到提升的,因此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工程。它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却十分重要。优秀人才毕业后可以为国家创造物质财富,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文明进步,即便人才培养再艰巨、再复杂,我们也不能有急功近利之心,要耐心对待。
其次是要在评价过程中进行科学的研判。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本身就是一个科学判断的过程,要求评价主体对照既定的评价标准、评价流程、评价项目对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其评价范围应涵盖整个培养过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在重视指标内容和指标数值的同时,更要处理好标准化和特色化之间的关系、形式化和实质化的关系、行政主导化和教学自由化的关系,要不断完善评价体系的架构,加强评价制度建设,以多元评价替代单一评价,提升评价主体的参与深度,强化对评价过程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总则中第四条指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总则中第五条指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既然已经明确,那么对应的质量评价体系就应围绕目标进行构建,以目标为导向进行评判。只有通过对评价结果进行科学的研究、处理、分析,才能让评价发挥真正作用,让高校能够根据结果做出正确的调整、改变。
再次是要实现自身的服务功能。高校开展人才质量评价的根本是为了实现高校教育治理现代化,促进教学改革,进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结果可以反映出高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本源来讲,评价是衡量高等教育办学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杠杆,主要起着协调、平衡、引导、促进、激励、控制、惩罚、奖励等功能。”根据评价结果,高校可以清晰、全面地了解自身人才培养现状,为后续制定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高校不断完善教学全过程。此外,人才质量评价同样可以服务于人才就业,学生可以根据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结果找准自身定位,并以此作为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也能进一步激发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奋斗意识,不断超越自己,提升自身竞争力。
最后是形成长效管理激励机制。高校如果仅仅是通过评价获得了数据结果而没有进一步的反馈,那实际上相当于工作只做了一半。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结果应有与之相应的奖惩机制。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是一种诊断性、形成性的评价,而非终结性评价,因此合理的奖惩政策可对其产生相当的影响与刺激。具体可从教学管理部门、行政职能部门、教学实施主体和教学接受主体四个方向去构建。
三、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特征
首先是多元性。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体不但包括校内的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专职督导团等,更有校外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口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毕业生及家长等。评价主体“应坚持‘管办评分离’的原则,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重视教育质量保障主体的独立性,培育市场化的专业评估机构,明确高校的‘质量主体’责任”。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保证了评价体系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同时也为评价内容的多元化打下了基础。校内评价内容主要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基准,通过对学生通用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创新思维等内容的量化考核来进行评价。校外评价内容主要是以实际工作能力为考核依据,具体包括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交往能力、合作能力、接受能力及管理能力等。此外,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高校目前形成了一套稳定的评价方法,其中有目标管理法、层次分析法、模糊评价法、量化计分法等。评价标准也因各高校定位的差异而有所区别,有以学术研究为主的研究型大学,有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型大学,也有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针对不同类型的高校,与之对应的评价标准的侧重也不尽相同,如此方能保障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
其次是实效性。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目的是利用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出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及问题,以便后续在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调整、改进,最终使人才培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作为一种客观依据,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可以帮助高校判断现行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教学侧重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能完全实现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但要想真正发挥出评价体系本身的实效性,就需要以科学的眼光去看待它。我们不但要以科学的理论指导评价,更要以科学的指标量化评价,同时也要注意评价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最后是创新性。时代在发展,国家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这也决定了高校需要常怀创新意识。高校作为人才的摇篮,要紧跟时代脚步,不断调整评价体系,始终保持以新的眼光、新的视野去看待人才培养任务。针对当下新出现的产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如“三明治”模式、“交替型”模式、继续工程教育模式、工程研究中心模式、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模式、校内产学研结合模式、大学科技园模式等,高校应该及时更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相关指标,甚至可以通过评价体系的创新反过来带动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形成相辅相成之效。
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建构
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好与坏,培养出的人才能否符合当下社会发展需要,这些问题都需要客观而准确的体系来进行评价。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不仅仅是一个标尺,更是一种保障。建构人才培养质量体系不但要考量学生身心发展状况,同时要考量社会实际需要,如此方能打造出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三位一体的特色人才质量评价体系。
1.评价主体。人才质量评价主体应包括高校评价、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三个方面。作为相互独立的评价主体,三者的衡量办法、观察角度、思考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高校主要是以办学理念、学校定位为导向,以课程体系、培养方案为标准,以教学条件、管理规定为辅助,来评价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状况。行业作为人才的接受者、使用者,主要是从人才技能的熟练度、岗位的适应性、职业的操守及拓展创新能力来进行评价。社会主要是从就业创业率、专业对口率、社会贡献程度和社会接受认可程度来进行评价。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即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长期以来,教育系统始终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指标体系。经过充分调研,结合当下实际,本文拟构建一套两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为思想品德指标、知识能力指标、身体心理指标。思想品德一级指标下设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人文精神三个二级指标。知识能力一级指标下设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科学精神三个指标。身体心理一级指标下设身体状态、心理素质、审美水准三个指标。
3.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应与评价指标体系相适应,要以评价目标为服务对象,让评价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出人才培养的质量。结合上述要求,笔者提出了以下三种评价方法:
(1)高校自我评价与专家组进校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高校自我评价是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高校应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常态化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邀请校外专家组进校参与评价,实现高校内、外部评价的统一,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制约。
(2)采用“听、看、查、议”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听、看、查、议”相结合,是人才质量评价的常用方法。“听”是认真听取学校领导、中层管理干部的工作汇报,认真听取专任教师的课堂讲授,认真听取学生和离退休人员的意见与建议。“看”是指全面查阅教学档案、规定文件、管理条例等书面材料,考察实验室、图书馆等各种生活设施、教学设施。“查”是指考察学校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研究室、网络中心等办学的软硬件条件和一级、二级指标中学生的各项能力。“议”是评委会和专家组依据基础材料信息、前期考察数据进行商议讨论,进而量化得出切实的结论。
(3)采用全面考察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受人数所限,专家组和评委会很难做到丝毫不差地考察每个环节,这就需要采用全面考察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于重点部分,应采取全面考察,以整体评价为主,把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全局作为评价对象,进行宏观上的综合性考量。对于体量较大的基础部分,应采取抽样调查,专家组和评委会可以对不同层次的指标内容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在得到一定数量的样本后,完成定量与定性的分析。
参考文献
[1]祁占勇 等 高等教育评估权的行政法透视[J].高等教育研究,2017,(3)。
[2]仪爱松 王宝玺 中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主体研究——兼论荷兰质量保障主体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广西社会科学,2013,(9)。
本文系教育部“刑事科学技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