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1/2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7期   作者:陈悟 其米加措 强巴秋久
[导读]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指引下,我国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策加以推进;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将生态文明增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中,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称;党的十九大更是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给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论断及安排部署。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指引下,我国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策加以推进;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将生态文明增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中,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称;党的十九大更是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给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论断及安排部署。随着我国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在国家建设中越来越凸显,法治建设应该在生态建设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通过完善制度打造坚固基石。本文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生态文明发展遇到的问题以及对贵州、湖南等地方生态法治政策的研究,认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应该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强化司法、促进守法等方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完善。
        关键词: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十八大
        一、生态文明实施法制化具有可行性
        生态文明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法律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在我国的各个领域都要按照宪法及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五位一体”总布局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样,都应该在法律制度管理之下,实现法制化,实现依法治理。可以说,法律制度是生态化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十九大以来,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改革的关键阶段,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化的重要时期,一切事务及矛盾问题都应该通过法治途径解决。因此将生态文明法治化融入到依法治国的框架中是具有必要性的,是生态文明得到长远发展的必然保障。
        1.1生态文明法制化是维护环境利益的重要保障
        过去的传统发展模式中,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缺乏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导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问题是全人类都不能忽视的重要议题,目前我国为改善环境,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推进,这不仅能够为我国人民营造绿水青山的生活环境,也能够保护资源、生态可持续发展。
        因此尽快因此尽快的建立完善法律,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问题,是迫切的紧要的。法律制度不仅能保护我国本土环境不受经济发展迫害,也用在全球化角度下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全球性环境问题对我国利益的侵害,用法律来维护我国环境利益。
        1.2生态文明法治化是指导环保工作的基础
        环境问题是一个具有整体性、多样性的问题,生态环境牵一发而动全身,在与环境问题直接接触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可能会遇到多种多样的环境问题。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无法给地方政府及环保工作人员以权力的保障,遇到具有特殊性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将会导致权责不匹配的情况出现。
        1.3生态文明实施法治化存在发展基础
        我国在1989年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之后又相继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环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在2014年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的修订,订正后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在近年来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决心可以通过法律制度体现出来。环境环保法律也为生态文明法治化的推进、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1.4生态文明实施法制化承担社会寄托
        人民对生态环境具备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环境权的一般内涵是指作为环境资源关系参与的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生态文明法治化要求保障人民应有权益得到落实。西方的很多国家开始将环境权作为一种宪法权利,在国家最高法律中明确指出,例如《波兰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公民可得使用自然环境,并应保护其价值。

”因此通过法律法治化的深入,保护人民应有的对环境问题的权益是人民所期待的。
        1.4生态文明实施法制化符合群众的期盼
        生态环境问题对于全人类来说都至关重要,人民对环境的优化具有很高的企盼,对“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具有很大的感情认同。并且,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公众已经将视线聚焦到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环境的恶化已经影响到了人民的生活质量、触碰了人民的神经、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社会极其期盼参与环境治理,实现生态文明的法制化是具有社会寄托性质的。
        二、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的现状
        2.1立法方面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经过长时间的改进,完成了几次修改完善,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开始设立环保法律,到1989年确立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开始推进环境法律,再到2014年出台修订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基本法的修订完善为法律体系的成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逐步形成了具备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2.2司法方面
        多地设立了环境审判机构。因为环境案件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一般法院受理环境案件具有难度,而在国际上很多国家设立专门的环境法庭,来处理环境案件。在2010年,我国颁布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环境保护纠纷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可以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
        三、实现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的途径
        3.1提高立法质量
        构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机制的保障最重要的就是提高立法质量,要将新思想、新观念贯彻到立法理念中去,结合先进经验,通过科学、民主审议,落实法律制度,让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让法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3.2完善宪法相关条文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在宪法中的相关条文是生态文明法治化的基础,目前我国宪法中在第 26 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树木。”宪法中没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宪法中把环境问题仅仅表现为污染问题也是有缺漏的。在宪法中也没有表现出公民对于环境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应该尽快加以补充。
        3.3完善其他法律
        在其他单行法和法律政策中,也应该及时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理论加以实践,各地方要加强调研,根据地方情况,学习贵州经验,制定当地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孙佑海,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治的推进[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2]王明初,杨荚姿.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胡正昌,论科学发展观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新要求[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56-59.
        [4]任绪保.建设美丽中国 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2).
        [5]张莉,郑昆白.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路径规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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