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代孕合法化的伦理论证及伦理困境

发表时间:2020/1/2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7期   作者:禹鑫 杨率 陈朋
[导读] 摘要:代孕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已经逐步完善,在世界许多地区,包括我国都有实际应用。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代孕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已经逐步完善,在世界许多地区,包括我国都有实际应用。但代孕在我国面临极为尴尬的困境,一方面我国在制度上全面禁止代孕,另一方面非法的代孕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这种矛盾给社会增添了许多不安定因素。
        关键词:代孕;合法化;伦理困境
        一、代孕的定义及代孕的现状
        (一) 代孕的定义
        在古代世界,《圣经》里曾记载了一名女性撒拉,因为无法自然生育,而请另一名女性代为生育的故事,这或许可以说是代孕制度的前身。当今的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妇女代孕时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与卵子通过医学手段在体外进行结合,再植入代孕母体内,这种代孕关系必须基于自  愿的委托行为,并且签订委托协议。
        (二) 代孕的国内外现状
        代孕技术在世界许多国家均有使用,但各个国家对于代孕采取的态度却是不尽相同的。目前世界上,德国、法国、日本、西班牙、意大利、瑞 士、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对代孕采取了完全禁止的规制策略。澳大利亚则未对代孕加以统一规制,而是交由各个地方自行立法。英国及我国香港地区对代孕实行“二元规制”,对部分代孕开放,对其他代孕则禁止。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并未制定规制代孕的立法,但其司法实践则对代孕持默许甚或纵容立场,如乌克兰、印度、俄罗斯等。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对代孕实行的是完全禁止型的法律规制模式。然而,虽然我国法律对于代孕持完全禁  止的态度,但我国代孕市场却相当庞大。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 2016 年,我国不孕症患者超过 4000 万,我国每 8~10 对育龄夫妇中就有一对患有不孕症。这些不孕症患者中,部分可以通过现在普遍的医疗手段进行治愈,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夫妻无法依靠医疗手段实现生育的愿望。这一部分人中,很多会转而选择代孕。只要通过简单的网络搜索,就能找到各式各样的代孕机构。这些代孕机构,大多都是非法机构,代孕精子和卵子的来源不正规,代孕机构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也时常侵害代孕母的个人权益。我国全面禁止代孕,然而代孕市场却抓住法律制度的漏洞,在灰色地带中生存。
        二、我国代孕合法化的伦理论证
        首先,现代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成熟,使不孕不育不再是  完全没有治愈希望的疾病。既然辅助生殖技术已经可以被实际应用于帮助人类的活动之中,众多需要它的人自然也渴望自己能有使用它的机会。如今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名词,都不再是新鲜词汇,我国人民对于这类辅助生殖技术大都持有积极的态度。代孕合法化已经具有了最基本的技术基础,是一项成功率较高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其次,据统计,20 年前,我国育龄中不孕不育发病率为3%,到 2011 年底时,发病率达到了12%,部分地区甚至达到15%。正是因为环境的恶化、工作的压力,不规律的生活,使处于生育年龄的人口身体条件变差,生育变得格外困难。

同时,许多“失独家庭”均已不在育龄,这种不孕依靠医学技术似乎也无法医治。除此之外,不少同性恋家庭和独身主义者也希望能有自己的后代,对他们或她们来说,代孕似乎是最好的手段。再次,我国代孕的需要相当巨大,面对如此庞大的代孕需  求市场,众多不法商家抓住法律法规中的灰色地带,开展非法的代孕活动。国外承认代孕合法的国家和地区,都有明文规定,代孕母只能进行出于帮助性质的代孕活动,可以适当获得一些生产的补偿,但商业代孕是被严令禁止的。而在我国,虽然代孕被法律所禁止,但几乎所有的代孕机构都是商业代孕性质的。代孕市场巨大,商人为了利益无视国家禁止的法律法规,这实际上是合法市场无法满足人民需要的表现。最后,一些国家对代孕持开放政策,在国外的代孕活动更加有保障。中国台湾,一开始和内地一样,实行全面禁止代孕,但后来转而逐渐放开了代孕限制。国外允许代孕的国家地区,对代孕有相当完备的配套法律法规,它们已经实行代孕合法化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代孕制度经验。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代孕制度经验,结合国情,制定合适我国的代孕法律法规。如果不能对非法代孕机构进行全面取缔,所谓的禁止政策便是一纸空文。不如依靠代孕合法化,借鉴其他地区治理的经验,对代孕  进行重新的规范。
        三、我国代孕合法化的伦理困境
        (一) 对传统生命伦理的冲击
        在面对代孕问题时,国内外学者经常持有截然不同的意见,学者们的批判点大多集中在代孕技术对传统生命伦理的冲击。代孕作为一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际上造成了生育与性的分离,人类自然生殖的过程被技术干扰了,这一行为是对生命神圣性的亵渎。我国人民普遍的道德观念是将子女看做婚姻与爱情的结晶,代孕将生育的过程与婚姻与爱情割裂了,这对于传统婚姻道德也是巨大的冲击。
        (二) 对代孕家庭带来的混乱对于代孕家庭来说,通过代孕手段虽然获得了新生儿,满足了最初代孕的需求,但后续却有很多现实问题。代孕的精子和卵子,一般只有一样来自于夫妻二人,另一样来自于志愿者。这样生下来的孕子,基因上会有与代孕家庭中夫妻中一方不相符合的部分。随着孕子的成长,一些基因特征显现,会对代孕家庭造成困扰,孕子在家庭中的处境会受到影响。若发展到需  要亲子鉴定的地步,对于鉴定孕子的亲生父母会产生影响,甚至造成夫妻失和。
        (三) 对代孕母亲权利的伤害有学者认为,代孕会直接造成代孕母的工具化,有损女性的价值尊严。实际上女性的生育能力在某些层面上,确实具有工具属性,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工具属性已经被大大弱化了,而如今的商业代孕却再次将女性工具化。代孕母的个人权利在代孕活动中无法得到保障,比如代孕母因为孕子性别不符合雇主要求,而流产多次,也有在代孕结束后,雇主拒绝付款的情况。除此之外,代孕母与孕子之间天然的母性联系,在代孕完成后就必须被割裂,代孕雇主将孕子抱走,代孕母很容易患上产后精神抑郁,极其不利于其生理与心理健康。
        参考文献
        [1]王君平.生不出二孩真烦恼[N].人民日报,2017-02-03(019).
        [2]梁立智.代孕女性工具化问题的伦理辨析[J].哲学动态,2016 (07):82-87.
        [3]牛庆燕.论环境风险视域中的责任伦理体系之构建[J].学术交流,2013 (02):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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