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水电开发数十载,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工程建设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受到重视。研究梳理了2000~2018年近百项大型水电工程的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及落实情况,分析了水电工程陆生生态保护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初步提出了水电建设项目陆生生态保护政策建议。
关键词:水电工程;陆生生态;保护措施;管理对策。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水电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在实现我国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的目标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水电建设中水库淹没、施工占地以及移民安置等施工活动导致工程区动植物生境遭到破坏、物种种群数量减少,会对区域陆生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完整性、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我国水电开发数十载,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受到重视,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均对陆生生态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尚缺乏全国尺度上针对已(在)建水电工程陆生生态影响与保护措施的系统性大尺度研究,在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陆生生态保护措施设计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陆生生态监管工作中仍存在阻碍。
为总结科学有效的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探索有效管理制度,本文对我国水电工程高速发展时期,水电建设项目陆生保护措施的设计及落实情况进行了研究,归纳总结了现阶段陆生生态保护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1 陆生生态保护措施的设计
通过对2000~2018年度99个大型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的研究,总结归纳了陆生动植物保护措施的设计情况和陆生生态保护投资概算的变化趋势。总体看来,水电行业采用的陆生植物保护方式主要包括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引种保护,陆生动物保护方式主要包括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栖息地保护等。
在环评阶段提出的陆生植物保护措施中,60.5%的植物保护对象采取了迁地保护措施,18.6%采取了就地保护,另有小部分采取了植物小区、采种育苗4种等措施。99个工程共涉及56种保护植物,27种古树名木。
水电工程建设可能影响的陆生保护动物类别包括哺乳类、两栖类、爬行类及鸟类。由于陆生动物具有较强的迁徙能力且不易被人类发现,因而实施保护措施的对象通常是以体型较大、有保护等级的哺乳类动物为主,保护措施主要包括蓄水前搜救、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和栖息地保护及开展动物观测。
有7个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规划、设计年限较早,均为2000~2013年期间取得批复。随着环保政策的进一步收紧、自然能保护管理要求的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的水电建设项目鲜有涉及自然保护区。
通过对水电项目环评阶段环境保护投资概算和陆生投资概算的统计,虽然各水电工程由于工程规模、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各异,各项目的环境保护投资概算差异性较大;尽管存在价格水平上浮的影响,2000~2018年环评阶段陆生保护投资概算总体呈显著上升趋势,但水电建设项目陆生保护投资在环境保护总投资中总体占比仍然较小,99个电站的陆生保护投资平均占比为3.61%。
2 陆生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
在陆生植物保护措施实施情况方面,通过对45个已(在)建水电工程的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研究,已落实的陆生植物保护措施中占比最高的为迁地保护,共有49种的保护植物采取了迁地保护措施,其次是就地保护15种、植物小区8种、采种育苗4种和其他2种。在实施阶段有部分工程由于发现了新的保护植物,或出现了植物不具备移栽条件的情况,从而造成措施落实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不一致。
根据对迁地保护地点的研究,植物小区、渣场、业主营地、工程绿化是水电建设项目迁地保护的主要地点。
其中,植物小区包括植物小区和种植点,16.7%的工程将保护植物移栽至植物小区;业主营地包括业主营地和管理区,31.1%的工程将保护植物移栽至业主营地;工程绿化包括施工区、移民安置区、复建公路、河滩、鱼类增殖站等的绿化,16.7%的工程将保护植物移栽作为工程绿化;剩余工程选择了其他移栽地点,包括周边区县绿化、苗圃、林场,以及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植被恢复。
根据对水电建设项目的迁地保护措施实施以后的存活率的研究,70%的项目迁地保护存活率超过90%;23.3%的项目迁地保护存活率在60%~90%范围内;剩余项目的存活率低于60%。例如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共移栽红椿11株、千果榄仁66株,存活率达到100%。
在陆生动物保护措施实施情况方面,经对已(在)建水电工程的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统计,环评阶段提出了蓄水前搜救、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和栖息地保护及开展动物观测等措施的水电工程,均按照环价和批复要求落实。例如糯扎渡水电站建设了占地面积为1hm2野生动物救护站一处,并结合救助站开展蓄水前动物驱赶和搜救,累计对121只(头、条)动物实施了救护、暂养工作。
3水电工程陆生生态保护制约性因素分析
目前我国水电工程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中的制约性因素可总结为“科学研究不足、监督评估体系缺失、管理体系不完善和制度体系欠完善”四个方面。科学研究不足主要是对工程建设对陆生动植物的影响机制研究和保护技术研究不足,监督评估体系缺失主要是缺乏保护措施技术监督指标和长效监测体系,管理体系不完善是影响物种呈流域性,但保护措施各梯级“各自为政”,制度体系欠完善是相关管理性和技术指导性文件不足。
4陆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建议
4.1 加强科学研究
进一步梳理已有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对已有保护技术进行有效性评估,以推广生态适宜、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保护措施;开展水电工程建设对陆生动植物个体、项目所在区和流域尺度的陆生生态系统影响机制研究,以提出有效减缓水电工程生态影响的保护措施。
4.2 完善效果评估体系
目前,水电工程对陆生生态保护效果的评价主要依托单个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尚未制定针对陆生生态保护的监督指标和效果评估体系。应结合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管理,形成科学的效果评价体系,完善水电工程陆生生态监管体系,以保障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4.3 探索有效管理体制
探索更为有效的陆生生态管理体系,应在加强对单一工程的保护措施设计、保护效果考核的基础上,针对存在叠加影响、水电开发强度大、人类活动频繁的流域,开展流域尺度的陆生生态管理。
4.4 加强陆生生态保护监管
一是强化管理部门监察,将陆生生态措施实施效果作为生态环境报表重要部分,进行全阶段考核。二是开展舆情监督,充分利用公众参与对工程产生的生态影响及工程落实的保护措施进行补充监督。
5 结论
通过上述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在我国水电工程高速发展时期,水电工程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日趋完善,陆生生态保护已取得一定成就。
(2)在陆生生态保护措施设计方面,水电工程陆生植物主要采用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引种保护等措施,陆生动物主要采用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栖息地保护及动物观测等措施。
(3)在陆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过程中,大部分工程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迁地保护措施实施以后的存活率普遍较高。
(4)为进一步加强水电工程陆生生态保护,减缓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建议加强陆生保护领域科学研究、完善陆生保护效果评估体系、探索更为有效的管理体制,并强化陆生生态保护监管。
参考文献:
[1] 黎一霏等. 我国水电建设项目陆生生态影响与保护措施现状研究报告[R], 北京: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