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 233600
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随之进步,我国人口结构和土地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正在运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大势所趋,相关方面的调整和实践工作也正在逐步摸索并深入推进。结合这样的情况,本文主要分析和探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所面临的相关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调整策略以及工作路径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一定意义上的思考。
关键词:新形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策略
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国务院统筹经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编制的对社会经济和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为了满足土地供应能力和建设用地等对土地利用提出的需求,依法在一定规划区域内对土地分布类型、土地利用结构等进行调查和登记,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确定以及调整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目标。在及时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再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其主要目的是在兼顾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妥善使用和管控国家土地。因此,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义重大,它能促进土地管理的严格执行,也能使科学发展观得到全面建设和落实,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通过对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及时调整完善后再对新一轮规划进行修编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用地也在迅速变化中,在调整完善第三轮(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逐渐出现一些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新旧问题,通过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方法,才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轮的修编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
1.1规划类型角度,分工模糊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包含整体规划、详细规划与利用转向规划三种类型。其中可以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几个级别。从目前国外的相关研究情况来看,国家级的土地规划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进行规划,仅会对下一个层次发挥引导作用,地方制定更加具体的规划,同时明确相关分工。但对于我国的情况来看,没有对各层合理分工,职能划分施工模糊,规划方案经常会出现雷同问题,没有进行深入、微观方面的研究。
1.2具体规划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不能有效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战略
在我国很多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没有针对土地资源的供应和经济发展内在的需求进行着重探究和分析,规划内容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例如,浙江、河北、江苏、福建、山东等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过快,导致具备的集约节约土地严重不足,直接造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重突破具体的规划目标,而相关省市在经济转型的最关键时期,在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相关发展战略在推进的过程中使地利用总体规划显露出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急需整体上进行调整和完善。
1.3规划周期过长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我国现阶段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期为15年,就时间而言,这是一项长期计划,是编制中期、短期和年度用地计划的依据。一般而言,中期和短期规划大多是过渡性规划,是长期规划的深化和补充,是由宏观向微观过渡的规划。然而,由于时间跨度过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长期规划往往无法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加之,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中,由于程序复杂,往往出现规划未编制完,规划期已过半的现象,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颁布实施后,陆续开展布局调整和调整完善工作,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有效完善措施与建议
2.1使体系获得有效精简,充分明确各方职责
相关措施为,将市级与县级规划形成有效合并,明确划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层次:第一,在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主要内容包含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区域规划、基础设施配置、社会服务设施配置、土地资源规划、城镇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方面。第二,对经济区域中的土地进行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包含总体规划内容中含有的实际布局与相关指标分解,还包含相应区域中的规定内容深化、优化、完善,从而对下一级规划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第三,市级规划。在市级规划层次中,主要是将上级指示作为基础,加强区域性土地利用布局与土地用途管制区域的规划合理性,充分明确土地利用方向与相关管理制度,在进行规划过程中,相关内容包含土地用地规划、设置规划程序。第四,乡级土地总体规划。在该层次中主要的规划内容应满足规划设计的相关需求,才能使规划中的相关指标充分落实,使土地用途区域与分区管制措施更有实效性。以上四个层次的相关规划是从整体到局部的规划,从简单至具体,从计划至实践,从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完整性。
2.2贯彻落实集约节约原则,科学规划各类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
充分利用过往的研究成果,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有效评估和研究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相关内容,从根本上有效把握区域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有效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具体情况以及集中的承载潜力和根本方向。在针对建设用地进行布局和调整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出综合发展、协调统一的方针,并且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为准则,着重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等一系列相关情况,针对建设用地的总体布局和具体规模等,进行统筹安排,并深入细化,使建设用地的比例结构能够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2.3缩短规划周期、改变空间管控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不可预见性呈几何级数递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建议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等,将现行15年的规划周期缩短,尽可能保持规划周期的统一性和规划成果的现势性;或者在确保不突破规划指标的情况下,采用5年一小调,10年一修编的方式,允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保持规划的灵活性和弹性,最大限度确保规划的现势性。另外,改变现行空间管控方式,从空间管控向指标管控转变,在保持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不变,建设用地指标保持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在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开展指标调整。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能够为编制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在此过程中,我们要重视其科学性与宏观性,与时俱进,保持其现实性;确保规划有足够的空间与弹性,要让不同的规划实现良好的融合,使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能体现其动态性,又能体现其合理性,为以后的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黄训华,赵俊三,黄勇.威信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5):84-86.
[2]张文静.兴和县大库联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J].西部资源,2018(4):177-182.
[3]张忠利.生态文明建设视野下空间规划法的立法路径研究[J].河北法学,2018,36(10):45-58.
[4]樊林京,李丽娟,白世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规融合”探索[J].安徽农业科学,2016,42(9):2750-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