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
摘要:随着我国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国民收入和消费的提高,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在最近几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分析了当前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现状及其主要商业模式,并重点指出了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存在消费金融模式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快消费金融新模式发展、互联网经济下充分挖掘消费金融内部行业建设、完善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制度规范等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有助于推动消费金融商业模式再互联网经济下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消费金融;商业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
一 引言
消费金融在中国发展已经近9年,并且凭借其蕴藏的广阔市场空间,迅速崛起,站在新一轮风口上,成为众多资本竞相追逐的焦点。消费金融通过改善消费体验、摊薄消费支出等方式,在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的同时,极大程度提升了国家经济实力和公众幸福指数。但如何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更好地发展消费金融,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促进消费金融健康发展的方式仍是我国消费金融发展所面临的一大课题。本研究旨在从金融市场中的消费金融这一贴近人们生活的细分领域着手,结合当下互联网经济的大背景,探讨当下我国应在互联网经济下如何更好地探索消费金融新模式
二 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主要商业模式
(一) 商业银行模式
传统商业银行的线上消费金融模式是指传统商业银行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在线上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的金融服务模式。在商业银行的线上消费金融中,消费者先在线上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供给消费者相应额度的贷款,消费者再用贷款进行消费和投资活动。由于商业银行在线下具有强大的实力和基础。因此,商业银行的线上消费金融具有基础客户多、征信和保障体系较为完善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容易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
(二) 电子商务平台模式
电子商务生态系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模式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经过多年经营,电子商务巨头们积累了大量的用户,为其开展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提供了流量基础,大大降低了获客成本,并且用户的粘性极高。其次,电子商务生态系拥有真实的互联网消费场景,这为其开展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提供了无缝对接的便利。另外,电子商务生态系积累了大规模的用户行为和交易数据为其开展大数据风控提供了数据来源。电子商务生态系开展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可以全流程在自身体系内完成,完整的全产业链生态系统优势使得电子商务生态系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模式区别于其他类型的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模式。
(三) O2O分期平台模式
分期乐创办于2013年,为大学生提供分期购物,同时向在校大学生提供小额现金贷款服务,已进入了全国300个城市、2000多所高校。目前分期乐在线购物商城已经成为京东最大的分销商,获得了京东及多家投资机构的投资。分期乐分期消费模式的风险控制做得较扎实,实行线上和线下双重审核,控制了消费第一入口,构建了购买、风控、分期还款的闭环。
(四) 行业龙头公司模式
旅行、数码、汽车、教育、房产等许多垂直行业的龙头公司纷纷利用自己的交易场景优势和销售渠道优势试水消费金融业务。例如,房产中介--链家金融。地产中介龙头链家地产针对购房者、租房者和业主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推出了租金贷、首付贷、赎楼贷、装修贷、抵押消费贷、资金托管等一系列金融服务,顺势进入金融领域。但风险控制仍是要关注的问题。
三 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 消费金融模式同质化严重
第一,业务范围受限。根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仅能为客户提供信用消费贷款,不能提供房屋、汽车等抵押贷款,且单个客户贷款余额不能超过20万元,业务范围受到极大限制,市场竞争能力受到制约。
第二,消费金融创新力度不足。为了更稳健的占领市场,这也就要求消费金融机构在互联网背景下可以借助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探索出更加有效的商业模式。需要通过商业模式的重塑,以更低的价格、更好的体验服务更多的人群。
(二) 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内部发展不足
第一,存在大量无资质平台。
许多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平台都是没有获得国家牌照和批准的无资质平台,属于不合法的无证经营平台,长期处于监管和法律体系覆盖不到的盲区和灰色地带,因此,不稳定性极高。
第二,各平台的风险防控能力不同。例如P2P网贷和大学生分期贷款等平台,风险防控能力较弱,极易受到骗贷、逃贷等事件的打击和影响,给平台造成损失。
(三) 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制度规范不完善
第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滞后。虽然国家已经逐步加大对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的监管力度,但针对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业态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致使消费金融市场的分类监管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导致从业的持牌金融机构监管过度、其他从业主体监管真空的问题。
第二,对消费金融的法律规范不健全。法律风险是因为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不完善或者消费者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给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公司运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出现相应的问题而引发的风险。
四 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商业模式发展对策
(一) 加快消费金融新模式发展
第一,拓宽业务范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冲击,消费金融公司在运营模式、产品设计、风控技术等方面积极地探索和逐步实现“互联网化和线上化”。当前一些互联网化和线上化程度较高的消费金融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产品,为年轻客户群体提供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服务。
第二,加强互联网经济下的消费金融创新。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应该在总量可控、风险可控条件下持续创新,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抓手,实现互联网金融业态实时的总量可控、风险可控,促进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同时保持消费金融的行业活力。
(二) 互联网经济下充分挖掘消费金融行业建设
第一,进一步完善已有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功能。要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准则、规范和公约,并建立协会内部投诉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组织的结构与各项功能,并督促各会员平台遵守协会组织的各项规定与准则。
第二,积极推进平台建设与技术创新。构建平台安全防御系统,加强防火墙等防御体系的建设和巩固;提高和创新互联网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平台要积极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提高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逐渐走上独立自主的互联网创新道路。
(三) 完善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制度规范
第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与时俱进。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消费金融经营主体也要规范发展,各平台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大众及媒体的监督,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平台信息公开透明,诚信、合法经营。
第二,健全互联网经济下的消费金融法律规范。完善相关的现有法律规范,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删减或补充,完善现有的法律规范,填补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法律的漏洞和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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