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主客观二重性 左晓民

发表时间:2020/1/8   来源:《论证与研究》2019年11期   作者:左晓民
[导读] 摘要:思想具有多种属性。主观性与客观性是思想的基本属性。基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多维度理解思想的主客观二重性,揭示其内在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有助于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贯彻党的思想路线。
                                                                                          左晓民
                                          (广州工商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广东广州  510800)
        摘要:思想具有多种属性。主观性与客观性是思想的基本属性。基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多维度理解思想的主客观二重性,揭示其内在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有助于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贯彻党的思想路线。
        关键词: 思想;思想的客观性;主客观二重性
        思想与人类同生共存,是人类本质性存在的精要之所在。思想,是客观事物反映在人的大脑中的思维活动及其结果,是思维形式、思维过程和思维内容的统一。思想根源于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经由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并通过大脑的逻辑加工,形成具有一定认知结构的理性体系,履行支配人的情感、认知、行为等生存方式的神经中枢功能。通常它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状态存在并起作用。思想作为人的本质属性,其自由度、活力、张力、可变性极强。
        思想的渊源、形成、内容及发展变化过程,一直是哲学唯物主义与哲学唯心主义对立的焦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终结了长达千年的争论,深刻揭示了思维与存在这一哲学顶级范畴的辩证关系。哲学基本问题的厘清驱散了笼罩在“思想”上的迷雾, 使人们得以一窥它的庐山真面目,。伴随社会发展的节奏,思想进化的频率呈现出加快的趋势,有关“思想”的许多具体属性尚待明晰。其中之一便是:思想除了具有主观性是否还同时具有客观性?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客观性?即关于思想主客观二重性的问题。这既是一个学术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涉及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进一步弄清楚这个问题,不仅有助于哲学基本问题的深入理解,而且能促进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及其应用研究的深化,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思想主客观二重性的哲学渊源及内涵
        思想主客观二重性指思想的主观性和思想的客观性。
        思想的主观性,是思想主体在反映客体对象上表现出来的、以主体自身需求为动因,通过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认识客体的基本性征。思想的主观性包括认识活动的目的性、过程性、观念性及思辨性。
        思想的客观性有三种释义:一种为国内现行教科书 “意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1] 。这是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一命题的概括性回答。第二种是德国古典哲学代表黑格尔提出的“思维和存在服从共同的逻辑,而这种逻辑可以为思维所把握,为思维所把握,所以它就不只具有主观性而且具有客观性” [2] 。第三种即本文提出的,思想不仅具有认识外部世界的主观特性,而且也具有作为对象被认识的客观特性。
        追溯思想的客观性话题,因为它涉及到世界的本体和思想的本质,曾经成为哲学家讨论的热点。 “我思故我在”是笛卡尔哲学的第一原理,他认为思想是“我”的一种本质属性。“存在就是被感知”是贝克莱的结论。黑格尔则由思想是事物的本质推导出思想的客观性。德国古典哲学 “站在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立场上,将思想客观性问题归结于感觉的认识论分析和理性的超验直观论” [3] 。 马克思在审视了包括德国古典哲学在内几乎全部哲学对此问题的立场后,第一次以彻底唯物主义的视角深刻揭示了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性、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 [4]的真谛。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将其概括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5]。马克思主义在批判的继承改造旧哲学的基础上,以实践为基石,构建了思想的客观性从而整个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科学体系。
        本文所探讨的思想主客观二重性主要是关于思想的客观性命题,是指思想及其承载者作为被认识的对象,其相对此一矛盾关系中认识主体所具有的外部性、独立性、实在性、具体性等特性。
        主观唯心主义以人的精神为世界的本原,置世界万物之存在于个人的心灵之中。客观唯心主义以神秘的、客观的精神为世界的本原。它们都将思想、精神看做第一性的存在,显然违背世界的本来面目。但他们把思想看做一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一)、意识的内容除过具有反映对象的客观性以外,还和形式一样具有主观性征,即具有抽象性、普遍性。以对象内在的、深刻的、必然的联系为模板,加以理性的提炼而呈现其本质的规定性。这样形成的思想内容已经不是原始的、镜像式的全面显现的客观,而是经过筛选后条理化抽象化、特殊的且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客观,可以称之为主观中的客观。就其与对象本身的符合性及符合的程度而言,它具有客观性,而就其反映对象的深刻性抽象性而言,思想的内容又具有主观性。所以,思想的内容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不能把思想的内容和形式机械对应为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二)、思想的客观性包括了思想的过程、条件、结果的客观性。


        从感性认识的产生到理性认识的升华,思想整个过程都是人的大脑神经系统与外部特定世界借助实践实施双向信息交换的运动过程,既有质的规定,又有量的变化,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是主观与客观的结合。从思想的主观性到思想的客观性的转换,主要在于思想作为认识活动角色的界定:是作为认识的主体还是作为认识的客体。主客体这种前置性条件决定了思想主客观二重性及其转换。
       (三)、唯物辩证的审视思想的主客观二重性
        “主观”与“客观”是一对重要的哲学范畴。在本体论意义上,二者分别指精神和物质两大对立现象。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物质,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思想的客观性是在坚持物质第一性根本立场的前提下的拓展,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基本立场的深化。
        首先,思想的客观性是人的实践活动决定和赋予的。思想是人类出于自身需要,在与客观事物接触过程中信息的交换,是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自觉活动的能量积淀。人类的实践活动往往同时也是认识活动,而以认识为主要目的实践活动与一般的实践活动一样,具有主客观相统一的特征。在这里,人的思想的客观实在性,不在于它能脱离物质而完全独立的具有客观,而是因为它来自于并反映了第一性的物质的存在,从而衍生出了第二性的存在。思想是物质世界长期进化的结果和人类智慧的结晶。思想甫一诞生,就以其连续性、继承性、相对独立性而独步天下,似乎可以天马行空。事实上正是人类社会实践为其提供了永不干涸的源泉。思想的内在特性及外在特征无一例外是社会实践特征的写照。实践本身是主客观的统一,作为实践产物的思想也必然具有主客观二重性的特征。
        其次,思想的内容与形式都具有客观性。马克思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0]思想的内容具有客观性,这是大家的共识。但思想的形式也具有客观性。严格意义上,思想内容的客观性主要是指思想的来源,指思想在人的大脑里以思维的“影像”对其物质原型的高度相似性。因此,传统哲学所讲的思想内容的客观性无非是就思想与其物质原型的联系而言的。如果承认这个前提,那么思想的形式作为与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个方面,也同样具有客观性,因为无论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也无论是它们存在于认识的过程还是结果中,以及存储在人的大脑中的具体形态(脑神经生物学揭示的大脑复杂的神经元及神经网络系统)及其运行,都具有明显的实在性和客观性,都是人类总体实践的产物。
        再次,思想活动具有规律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思想形成发展是基于认识和实践周期性的矛盾运动,有其客观规律。尽管人的思想千变万化、姿态多姿多彩,表面上难以捉摸,但仍然摆脱不了其自身规律的支配。思想活动的客观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它的独立性规律性等方面。
        承认思想的客观性并不等于抹煞或者否认其主观性。思想总是从人的主体需要出发而求真的。合乎客观,即合乎物的尺度不是思想的目的,而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重视思想的客观性,主要在于划出合乎人的价值尺度与符合客观条件所允许尺度的界限。人类不是为了客观性而存在,相反客观性是由于人类主体需要而产生的,是人类一切活动所必须重视遵循的规则。
        二、思想主客观二重性的辩证关系
        在本体论意义上,思想的主客观二重性观点是有一席之地的。唯物主义揭示了物质的第一性原理。这个第一性并非浑然一体,而是有自身结构层次的。除了一般所指物质是根本的、本源性的第一性存在外,还包括有非根本的、非本源性层次上的第一性存在。非本源性层次上的第一性是由根本性的第一性派生出来的,属于根本源泉的延伸。在本源第一性层次上思想是反映物质存在的,无疑具有主观性;在非本源性层次上,思想具有派生的客观性,具有存在的属性。历史唯物论揭示了人类社会是一种具有特殊结构的物质形态。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包括不仅仅是经济基础的社会存在,还包括上层建筑如国家机器、军队、司法等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但它作为社会的特殊领域,属于思想性的社会存在。思想具有客观性,思想的客观性是物质客观性的直接投射。承认思想的主客观二重性尤其是思想的客观性,不仅不违背物质第一性的原理,反而使之更加具体更加丰富。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以本体论为前提,以能动的实践为基础特征,研究了认识过程中的矛盾运动,揭示了认识的规律。在认识论范围内,思想不仅承担着反映外部世界的主体性角色,同时也扮演着被反映的客体性角色。其反映外部世界的主观性与被反映的对象的客体性是并存不悖的关系。
        思想的主客观二重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任何事物的运动都是一种矛盾运动,包含着各种相关因素的内在联系。思想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作为一对矛盾,它们之间同样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
        思想主客观二重性指代同一个存在的两种对立属性。当思想作为认识主体的认识性实践活动及其成果时,思想主要表现出主观性;而当思想作为认识的对象即认识客体时,它就主要表现出客观性。在同一种关系中,思想性存在的哲学属性必居其一,不能兼而共有。思想主客观二重性又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当思想活动(结果)从认识的主体转变为认识的客体(或相反)时,思想的主客观属性就会发生逆转。
        通过对思想主客观二重性的剖析,可以发现,辩证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或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在此问题上的的主要区别,并不在于是肯定还是否定思想的客观性,而是在于二者形成及其统一的基础。理解此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是否把实践作为认识活动的全部基础。只有全面深刻的把握实践作为认识发生发展的根源性基础性,只要透彻的了解了实践所具有的物质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的特性,思想的主客观二重性就应当是顺理成章的的结论了。
        哲学的客观性不等于物质性,客观性更宽泛,它包括了物质性但不限于物质性。无论在本体论还是认识论中,物质性都具有终极、根本、源泉的意义。而客观性则是相对于主观性的认知属性的差异。思想在其构架上既具有一般的共性,更具有群体乃至个体的特殊性。思想既具有高度组织化、体系化、信息化等范式结构特征;还具有认知性、接受性、排异性等功能特征。从信息论的角度看,客体的思想密码系统显得更为重要和更易为忽略。
        深入研究思想的主客观二重性,有利于突破传统思维中对思想属性研究主观性有余而客观性不足的局限,有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关于思想全面属性的研究揭示。尤其在我们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今天,运用好思想主客观二重性的理念,对于全面准确彻底的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4:26
        [2][3] 莫  力,试论思想的客观性. [J].《新西部》2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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