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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装配式建筑以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得到了快速发展,给建筑行业既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也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受装配式建筑的标准、技术体系、管理制度等尚不完善的影响,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并不顺利。因此文章重点就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展开相关探讨。
关键词: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随着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快速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不完备,闭合管理不到位、装配式建筑企业数量少、技术工人数量不足、检测标准不全等诸多问题不断显现,加强装配式建筑的全过程管理尤为重要。
一、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现状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给监督机构带来了新的课题,传统的监督机制和手段已经不能满足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督要求。目前,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督仍处于探索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依据不足
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协同施工是装配式建筑的重要发展方向,其工艺没有了主体分部和节能、装修、全装修分部的界限,而装配式建筑验收规范暂未颁布,相应的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不明确。
(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深化设计能力不足,图审能力不足,各责任主体单位未能有效衔接形成合力,监督工作未能前移,预判能力不足等,导致后期施工存在诸多质量隐患。
(三)监督检查手段滞后
与现浇结构相比,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重点部位和检验检测标准、方法有所不同,监督检查手段单一。
(四)监督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给一线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也带来了一定挑战,装配式专业知识储备不足、装配式监督经验缺乏、相应管理文件、标准出台滞后等导致监督人员对于装配式建筑监督重点、监督标准把握不准,监管工作保守。
(五)部分监督职责定位模糊
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集成产品等部品部件是工厂生产,需要在工厂生产环节采取质量监管措施,这一监管职责未能划入质量监督部门;全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硬性发展要求,毛坯装饰装修施工与精装修往往同步,工序没有明显界限,且精装修有专门监督部门监管,监督职责分散。
二、装配式建筑重要环节质量安全监督
(一)设计阶段和构件深化设计
装配式建筑由于是采用预制部品部件安装而成,对于设计要求较高,设计图纸中没有明确或者考虑不周全的部分,都有可能导致预制构件的弃用或经处理后再使用。例如,某项目空调孔的预留在设计中未明确,预制构件深化时也未考虑,致使工程后期不得不在预制构件上开孔。深化设计是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延续,深化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对于监督机构来说,有效地延伸监督工作至设计阶段和深化设计阶段,不仅可在项目初期有效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构件生产单位进行引导和有效监督,促进各单位有效衔接形成合力,而且可以更大程度避免装配式建筑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通病或质量事故。
(二)构件进场验收
预制构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装配式建筑质量好坏。一是结构性能检验中的承载力检验是破坏性试验;二是叠合楼板、叠合梁的受力与实际使用情况有所区别,结构性能检验有待商榷。因此,笔者认为有效的监督应当将监督检查延伸至预制工厂,可采取进场抽检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工厂生产环节涉及的质量基础保证条件、建筑原材料和部品构件延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 PC 构件驻厂监理的引导和推行,监督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驻厂履职监理行为,将对预制工厂延伸监督和驻厂监理行为检查作为把关预制构件进场质量的重要形式。
加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于构件进场验收行为的监督,检查相应单位对于构件进场的质量控制资料查验、外观检测和实测测量等原始记录是否与现场相符。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参与构件进场的检验和对施工、监理的监督。再者,有效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装配构件进场质量检验验收。形成多方共管、相互制约的监管模式,从源头控制预制构件的进场,确保预制构件的进场质量。
(三)预制构件吊装
对预制构件的吊装应进行严格控制,否则容易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连接部位失效,二是吊装设备问题。针对这两个方面的安全隐患,监督重点应包含吊装行为和实体两方面。行为方面主要有是否按要求编制审批专项吊装方案,方案中是否就起重机械最远端起吊和最重预制构件起吊两种最不利工况进行计算,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现场监督,监理人员是否旁站等。实体方面主要有预制构件吊点位置检查,吊装设备的型号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行走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吊具和吊索是否符合要求,配备操作工具及辅助材料是否到位,临边防护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节点连接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是最普遍、最常见的一种连接方式。目前,套筒灌浆质量还存在较大离散,虽然直接检验手段暂不具备,但监督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控制套筒灌浆质量。第一,控制灌浆连接接头性能和套筒质量、钢筋和套筒的定位精度、钢筋与套筒连接质量或钢筋预安装精度。第二,检查灌浆作业人员培训记录、作业技能。鼓励项目对灌浆作业人员在正式作业之前进行工艺性检验和作业技能考核,符合要求方能上岗。第三,控制构件连接部位处理和安装质量、灌浆部位密封质量、灌浆料浆料加工质量、灌浆作业工艺和构件保护措施。第四,重点检查施工原始记录、监理旁站记录、漏浆应急处理等。针对套筒灌浆属于隐蔽工程,在灌浆作业过程中,建议引入视频监控,将相应影像资料作为验收资料之一,能有效展现现场作业情况,也可以形成有效监督及溯源。
三、严格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管理
(一)严格执行部品部件首件验收制
部品部件生产单位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混凝土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总承包(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部品部件生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二)建立预制构件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
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施工段进行预制构件安装,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总承包(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对其质量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记录。
(三)探索建立主体结构预验收制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组织工程总承包(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率验收,形成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表。
(四)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制
装配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照标准进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评价,作为规划核实的主要条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并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提供评价报告,管理部门组织第三方复核,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并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总之,装配式建筑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相应的人员、技术、产品等配套措施还尚未完全满足建筑市场的要求。首先,就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来说,装配式建筑的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的缺少及专业素质不高,部品部件的生产和应用水平不高,一体化、管线分离、集成产品的设计和应用还不成熟,防水材料的耐久性等都需亟待解决。其次,装配式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经验缺乏、监督手段单一、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因此,监督机构应主动作为,积极引导,积累监管经验,创新监督模式和监督方法,为装配式建筑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参考文献:
[1]杨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问题及其防范策略[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9(22)
[2]陆杰,曾靖,邓少云.装配式建筑重要环节质量安全监督重点探讨[J].工程质量,2019,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