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300073)
摘要: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信用卡作为金融交易的一种重要方法,因为自身便捷的特点,被人们广泛的使用。但是,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我国对于信用卡方面的法律内容还没有完善,没有及时迎合信用卡行业的发展。除此之外,在这过程中也会因为一些人为不正规操作,导致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就先说明在民商法视角下,我国信用卡的相关法律问题,然后针对所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卡;法律;问题
当前,因为信用卡使用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关的法律案件也在不断增多,那么就以民商法的角度,来研究我国信用卡法律问题,以此来为我国正在不断发展的信用卡行业提供相应的参考。这样在人们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才能够更好的维护人们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为稳定当前金融市场提供相应的帮助。
一、民商法视角下信用卡法律问题
(一)信用卡挂失效力认定
对于各种信用卡在办理过程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用户因为丢失、盗窃等等原因导致出现失卡问题,就应该及时的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挂失,以免因为信用卡丢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1]。对于挂失来说,不仅是持卡人的权利更是义务,而为其持卡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则是相应金融机构的义务,也是能够减少信用卡对于用户影响的一种方法。
因为对于挂失来说,其目的就是在最短时间内减少对于用户的损失和影响,所以持卡人在丢失的第一时间就应该及时的履行挂失义务,这里所指的第一时间并不是持卡人在丢失后就立即进行挂失,而是在出现相应问题后才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然后进行挂失。在正常情况下,只有持卡人自己了解情况,其他人无从得知是否出现信用卡丢失问题,而因为受到具体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在这过程中的“第一时间”无法准确衡量其标准。从上述情况就能够了解到,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是否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挂失,取决于持卡人自己的品德、挂失医院等等。所以在这其中的“第一时间”并没有具体实际意义。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对于信用卡挂失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当持卡人在发现信用卡丢失后的两天内办理都是有效果的,而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就会有相应的限制。
(二)信用卡挂失前后的冒用风险和责任
持卡人通过相应的金融机构在获得信用卡后,就对信用卡有绝对控制权,自身就有保管信用卡的义务。而如果是因为持卡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信用卡丢失,那么持卡人自身就对信用卡有着一定的责任,但是在这其中并不是说只要信用卡丢失就一定会造成损失,信用卡丢失不能够作为损失的核心条件[2]。因为,信用卡消费和现金消费有所不同,在消费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只有持卡人在丢卡情况下,其它机构能够保证履行自己的任务,那么不法分子很难获得相应的目的。所以,在挂失前的信用卡风险应该由金融结构、持卡人和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合理分配其责任,而不是在这其中将所有的责任都推脱给持卡人。然而,就从当前我国信用卡的相关规定中能够看出,对于信用卡挂失前的责任,都是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发卡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知情权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固定,消费者自身享受知情权,而信用卡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工具,也必须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然后,就从实际情况来看,持卡人、商户和发卡行这三方来看,持卡人是最弱势的一方,需要最强势的发卡行能够对持卡人提供准确、及时的相关信息。让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及时的掌握信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民商法视角下信用卡法律的相关对策
(一)制定信用卡立法
我国对于信用卡立法来说,还需要花费非常长的时间来进行完善。在信用卡出现在我国时,我国刚开始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而只是通过一些金融的法律法规来保持信用卡的发展[3]。而随着不断发展后,我国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颁布《银行卡业务管理方法》,并且在当前也一直在使用。除去这种方法以外,我国关于信用卡的法律还存在于《民法通则》、《刑法》等等法律当前,其中《民法通则》因为内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础法律,所以持卡人也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在这其中应该加强对《银行卡条例》的颁布,这样就能够给予人们更加正确的规定,进而有效的完善信用卡法律体系。对于《银行卡条例》来说,主要的想法就是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规定中上升至由我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上,进而能够充分发挥其法律效力,对信用卡持卡人给予相应的合法权益保护。
(二)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的法律情况,应该更好的对小额电子资金进行立法,进而为其中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划,给予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加限制信用卡的合同内容,进而避免因为在这其中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导致对于持卡人出现不公平的情况[4]。还应该开展消费信用立法,当前消费信用已经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能够更好的提高资源的使用率,那么我国开展消费信用立法并且对其进行完善,这样也就能够更好的创新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能够更加适应社会的稳定运行。在这其中对信用卡设立专门的规定,并且从消费信用的角度来作出规定,要将信用卡消费和现金消费进行区分,这对于信用卡的规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在这其中先合理规定信用卡冒用风险分配制度。在这其中应该否认“24小时挂失免责条款”,明确发卡行对于挂卡生效后的相关责任[5]。而对于没有对信用卡进行挂失前的风险来说,因为发卡行有着一定的能力能够更好的控制风险,所以就不能够从民法中来解决风险承担问题,而是应该从法律关系的角度上来采取“优先风险承担人”的相关标准,让当事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的分配风险。就以信用卡的密码来说,因为信用卡密码是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的唯一方法,如果在这其中发卡行没有出现密码泄露行为,那么就应该由持卡人来承担信用卡被冒用的相关责任。因为对于失卡来说,这并不是出现冒用风险的唯一原因,我国在这过程中应该借鉴国外的相应法律,在立法中明确持卡人的相关责任,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持卡人的权益,也能够保护发卡行的权益。在这其中也应该明确发卡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构建一个完整、具有较高操作性的信用卡信息披露法律体系,并且通过书面的方法,来对持卡人和发卡行进行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持卡人的知情权,更好的推动我国银行信用卡的稳定发展[6]。
结语:
总而言之,通过对信用卡法律问题的了解,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为我国信用卡行业的发展提供帮助。我国信用卡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较快,面对这样的情况,也就给我国的信用卡行业带来一定的挑战,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构建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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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智娟,严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探讨[J].现代金融,2019(09):25-26.
[3]梁挺勤.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国商论,2019(15):33-34.
[4]袁钢,童宁,刘之越,曹沛争,王蕊.国内信用卡套现分析及防治建议[J].中国信用卡,2019(07):40-49.
[5]郭硕. 信用卡套现刑法规制问题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9.
[6]黄良任.浅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律完善[J].纳税,2019,13(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