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因为距离甚远,中间也不知会发生什么,所以对于买卖方来说,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何时转移就显得至关重要,这两个问题要是弄不清楚,买方和卖方的利益就都有可能会受损。
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时间
在买卖关系中,风险的转移和所有权的转移对于买卖双方都事关重要,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其中除了买卖关系还会涉及到运输关系,保险关系等复杂关系。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国,物品的风险和所有权何时转移这一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是多么至关重要。
一、风险转移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在到达卖方手中之前可能会发生很多意外,比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或者损毁之类的,这些便是货物风险。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就意味着,这些货物的损失都需要买方来承担,并且买方还是得履行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义务。这也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对风险的转移这般关注的原因了,这从国际贸易有关的风险分担原则、风险转移时间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
其实,在买卖过程中,为了得到货物,货物的风险一定会转移的,只是看何时转移才是最重要的,既不能让卖方吃了亏,也不能损害到买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时间就至关重要了。
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的转移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1.合同订立时转移货物的所有权。这种便是指在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时候,货物的风险便转移到了买方的手上。这种规定,在长期的实践中,人们发现了它的缺点,这种规定大大的有利于卖方,因为在实践中,合同订立时,货物实际被卖方占有、控制中,在这时,卖方就算因为疏于管理而使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转移,买方还是要将货款给卖方。这样对买方的利益有很大的损失。所以,在逐渐的发展下,这种规定被舍弃了。
2.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这便是早先时以交付为准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便是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是要货物到了买方的手上,货物的风险才转移。但是,在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下,人们发现,这个规定对于面对面的买卖交易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国际贸易,这种方式跟不上它的发展。国际贸易是跨国的,而这种规定是要等货物到买方那货物的风险才发生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卖方来说,这就意味着,在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损毁等情况,都要卖方来承担风险,这严重的损害了卖方的利益。所以,这种方式也被舍弃了。
3.交货时转移。在经历过前面的两种方式后,这第三种的方式对于国际贸易来说更适合些。
交货时转移风险,讲的就是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货物的风险就发生了转移,这种方式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更有利。而这以一种方法的时候,货物风险转移时间是与所有权转移时间分离的,这中国方式是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时候风险就转移,但是这时货物的所有权还未转移到买方的手中。
上面讲到的三种方式便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几个重要时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人们发现交货时货物的风险开始转移是最好的,这对于买卖双方会相对的公平一点。
我国采取的便是交货时风险发生转移这一评定标准。交货时转移风险,这就意味着在交货前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而交货后买方承担货物的风险,这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并没有因此而变多。
二、所有权转移
在国际贸易中,所有权的转移便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这件事关系着买方收货,卖方收取货款。所以,这方面的规定对于买卖方来说,还是很重要的。
对于何时转移所有权这件事,是有两种情况分别是:
1.是订立合同时所有权便转移了。在这种情况中,对于所有权何时转移这一问题是很明确的,这样之后产生的纠纷也就更容易解决。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货物的实际占有人还是卖方,买方并未对货物实际占有,操控着,对于买方了解货物的实际情况不是很有利。再者,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就转移货物的所有权,这对卖方来说就显得有点不公平,这有可能会发生买方不支付货款,这对于卖方来说是非常的不利,会出现买方不支付货款便取得了货物所有权的情况。
2.交付时转移所有权。交付转移所有权就是,在货物买方实际占有货物的时候,货物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这种方式,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了上面所讲到了买方不支付货款便取得了所有权这种情况发生。这种方式,讲的就是,在买方实际拿到这货物的时候,货物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方的身上。
在我国民法有规定,动产一般是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而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是动产,也应以占有为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规定以外。在民法通则第72条也规定了,“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都说明了我国对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是采取交付时转移,也就是买方实际拿到货物的时候,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从上面说讲到的也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风险转移时间和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同,货物风险的转移时间是从交货时,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交付时,两者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