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杰
哈尔滨商业大学 法学院 150028
摘要 坚定维护国家主权是我国处理外交事务的基本原则之一,只有主权原则在网络空间内得到应用和贯彻,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的互联网事务,并且在国际网络空间中同同其他国家平等开展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 网络空间主权 国际网络治理 中国方略 法律维护
1.网络空间主权基本理论概述
1.1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
对于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可以借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部分规定,开拓新的思路。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国家的领海到公海的主权范围是逐渐递减,对于网络空间来说,可以用于考量一国境内的网络基础设施与信息流、国家间相互交往的网络信息流,以及国际通行的信息流三者之间的关系和管理疏密程度;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各国的海洋权利是各国通过寻找证据来证明再由联合国委托的技术专家来进行确认,这样就避免了某些海洋实力强大的国家获取超出其应得份额的海洋权益。以美国为例,倾向于减少主权对网络空间的限制,美国有学者认为,网络空间与外层空间、国际水域与空间一起,构成全球系统的基础设施,属于 “全球公域”,国家不应在其中行使国家主权。美国的这种政策趋向,是同美国的全球网络战略密不可分的,美国旨在建立全球网络空间中的霸权,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利益。
1.2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的必要性
《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网络的发展,拓展了人类的文明疆域,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准则。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需要通过网络接入设备才能畅享遨游,但不能和现实脱离关系。网络空间的基础设施,例如,服务器、通信光缆、计算机都是存在于有形世界的,也就是说,网络既包括有形的设施,也包括虚拟的信息。即使是虚拟信息,国家同样可以行使主权,对于那些有损于国家安全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消息,国家可以采用技术手段进行管理。网络空间主权既是一个国家对内进行网络立法、执法、司法的基础,也是一国参与平等的网络国际交往的基础。在现实社会中,一国内政基于主权独立不容他国干涉,国家基于主权平等在国际社会中就某一问题平等地交换意见,网络空间亦然。
2.网络空间主权维护之困境
2.1网络政治力量对比失衡
随着网络与现实世界的不断交融,网络空间资源越来越庞大,但是网络空间的一些基础性资源却并不因网络空间的膨胀而增多。例如全球13台“根服务器”,有10台在美国,2台在欧洲,1台在日本,完全被网络强国占有。与之对比的是一些欠发达国家互联网普及率还很低,国际电信联盟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全球约39亿人口没有触网,在互联网普及率最低的非洲,有74.9%的人还未曾接触过网络。如此庞大的技术鸿沟让网络强国与网络弱国间的政治对话完全失衡。美国将网络空间与海洋、国际空域、太空相提并论,划入单一主权国家无法企及的“全球公域”,进而呼吁建立网络空间“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网络技术弱国大多认为虚拟空间虽然没有边界,但是它是国家疆域的延伸,应该在尊重各国“网络主权”的前提下进行“多边治理”。网络技术强国利用技术优势长期圈占网络资源,他们否定或弱化网络主权,以在法理上维持对网络资源的圈占态势。
2.2网络主权维护缺乏切实手段
传统主权维护具有很强的地域依赖性,这一点在对内的管辖权上体现得尤其明显。无论是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还是普遍管辖原则,最终都需要以国籍、住所、诉因、标的、行为等为连接点归属到某一地理空间上。但是网络空间具有无边界性,并且无法与地理空间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这就是致使明确“有界”的管辖权难以约束“无界”的网络空间。本国的网络事件可以由远在他国的行为人触发,一个网络事件可能影响到多个国家,并且一些网络犯罪案件由于突破法域界限造成罪与非罪的困境,如世界各国对于大麻的管制就存在罪与非罪的不同。
3.网络主权的中国立场
国家主权原则构成现代国际秩序的基础,同理,网络主权原则也是网络空间国际秩序的基石。在全球化发展的浪潮中,科技正以日新月异的迅捷速度在变化着,网络正是其中翘楚。一个国家能够掌握网络问题的主导权,就能在网络空间秩序的构建和规则的博弈中占据主导权。
因此,在网络主权这一问题上,中国依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坚强领导,坚定维护我国的网络主权。
3.1坚定维护我国的网络空间主权
网络问题不只是技术问题,也不是只关涉经济与安全问题,实际上它是关系到整个国际秩序的问题。在网络领域,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发达国家是网络主要基础设施和应用技术的提供者,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网络用户,二者在网络领域的地位、权力与影响力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实际上,如果否定网络主权,发展中国家在网络发展、应用与规则上只能听命于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则可以利用技术与信息优势对网络实施监控,并从中获利。2015 年 12 月16 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于我国浙江省乌镇召开,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在讲话中,习近平明确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基本原则: 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其中维护网络主权高居四项原则之首。
3.2坚持主张使用和平方式利用和发展网络空间
采用和平方式利用发展网络空间,有利于国际整体网络环境的发展,更是 《联合国宪章》和平发展以及禁止使用武力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现在国际网络空间中存在层出不穷的网络攻击,最新颁布的《塔林手册2. 0》也对网络攻击的自卫权做出更加详细的解析,但对于我国来说,应该明确主张网络空间的和平利用,反对一切形式的网络战争,反对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从事非和平的活动;我国应该持续倡导主权在网络空间内的重要性,坚持网络空间主权不容干涉,坚决反对他国利用网络的国际性特征干涉我国内政的意图;中国应该倡导世界各国摒弃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冷战思维,摒弃网络公域和主权的双重标准,在充分尊重他国网络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谋求和平,并且进一步通过网络空间的和平利用实现自身安全的提升。
3.3 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
在当今数字化转型时代,对外开放与网络安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用网治网已经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新要求。互联网和计算机早已成为人类生活和生产的必备工具,“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都将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在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发展和运用,进而深刻影响和改变一国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国防、外交等领域的运作和形态。网络应用的正外部性使生活更为便捷、经济更加繁荣、文化更加多样、社会更加进步,生产力进一步发展。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党提出了新的社会治理理念,要求以新的理念、新的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尤其关注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路径选择。重视提高用网治网水平是上述治理理念的体现,也是协调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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