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代表职能履行的完善

发表时间:2020/1/13   来源:《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9年11月   作者:牛乾豫
[导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的政治制度,我国公民的权益的保障和运行都牵扯到人民代表大会怎样履行自己的职能以及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发挥的不尽人意。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包括很多方面。
        牛乾豫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150028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的政治制度,我国公民的权益的保障和运行都牵扯到人民代表大会怎样履行自己的职能以及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发挥的不尽人意。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包括很多方面。
        关键词  人民代表  职能的完善  产生原因  完善
1、        人民代表职能的概述
          1.1人大代表的代表职能
            代表职能指的是人大代表联络选民,集中和传送选民意见方面的职能,代表职能是地方人大代表最基本的职能。“在英国有位叫密尔的思想家表述了在资产阶级国家议会所管制的政府以及他们如何批评政府的相关言论等这些职能都记录在一本叫《代议制政府》著作中。国家的公民根本不可能全部参与政府的管理中,所以,代议制政府则是每个国家探索追寻的自己心目中理想的政府类型”在这种理想的政府类型下,人民可以从内心生出决定自己想追求的政府控制权,政府本身则不能决定其走向,作为人民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承担起自己的职责政府。
          1.2人大代表的沟通职能
        这里所说的代表沟通职能是为了更好的加强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方便代表的工作和促使选民的意见及时,它有利于政府与选民有很好的渠道去解决现有的问题和争议。“我国的政府职能在一定程度上的转型与沟通只能是密不可分的。公民根据把自己的想法发达出来让政府了解,他们之间相互协调、公民传播自己的想法,这给人大代表增加了很多全新的使命。对于人大代表的履行职责不仅是在会议期间,更重要的是表达出选民内心的诉求,起到一个传播作用人”。通过选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职能,我们能解决很多现实中的问题:劳动关系纠纷、拆迁、低保等等,能够选民和人大代表进行沟通,相互说出自己的想法,由他们自行解决在很大程度缓解了政府部门的压力,化解矛盾。
          1.3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
            除了上述的两个基本职能外,监督职能是人大代表的另一个重要的根本职能,指的是各级人大以及常委会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在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实现了民主管理国家,政府的权力受到很大限制,他们行使权力时往往在人民的监督下完成,我们通过选举代表来代替我们进行监督权力的滥用。“政府所做的行为必须公布于众,在人民的监督进行,如果公民对于其行为有看法政府应当向公民做出合理的解释;在监督过程中对于那些滥用权利的行为以及人员进行有力的惩罚,有必要时可以将其罢免同时必须任命有关人员接替他的职务。”
2、        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全国人大代表在议会期间履职不够好
        在审查议案时效率和质量偏低。每年展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民代表审议许许多多的议案,在审议过程中人民代表应该做到认真仔细的审议每一个议案,因为他们都是人民提出来生活中存在的真切的问题,他们需要认真对待并讨论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来帮助人民来处理。但是生活中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每年的议案也会非常多工作量相当大,人大代表根本不能一一满足人民的心愿,而且在每年的议会上议会恶时间也会很短,在那么短的时间里要解决人民的每个议案是很困难的,每一个议案的程序性工作也很复杂,所以议会期间的议案以及提议不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对于时间上来说,我国每年的议会会期少之又少,每次议会的时间都集中在短短的几周而且每次开会的时间都是半天,代表很难将选民的议案充分的提出并得到解决。“再次就是代表人数的问题,我国就目前的情况来说选民选出的代表来自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人数比较庞大,大约每次议会会有三千多的代表来参加,代表们只能将选民的提案用非常简短的方式表达出来,由于代表的人数过多每个代表只能用十分简短的话语来表达出选民的提议,很难全面表达选民的要求。总而言之,在我国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期间存在着各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正确的对待这些问题,并不断的完善在议会中的时间、人数和代表的缺陷。”
          2.2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没有落到实处
        我国每年议会的会期少之又少,我们只能通过议会来提出解决议案的要求,真正解决议案还得需要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履行上去,所以闭会的履职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人大代表做到以下几点:1、多视察,增强调查力度。2、参与活动率低是代表的另一缺陷。3、和选民保持密切沟通。
3、        造成人大代表履职不力的主要原因
          3.1减少代表的人数
        根据我国的一项统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达到了380多万人的庞大数量。这其中,我国全国的人民代表的数量有2980人左右,我国人民代表的人数远远超过各个国家议会议员组成人数的六七百名。目前这种巨大的数目在古今中外各个国家中都是极为少见的。这种现象直接影响到我国的人大代表的履职问题,而且花费大量的资金,对国家来说是一种极大的负担。对于三千名左右的代表对一个议案进行为期三天的讨论来说相当的短,时间根本不够用。依旧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将会导致讨论的报告、研究、商谈的内容根本不够充分、详细,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代表的讨论议会时间将会远远不够,议会讨论就成了形式方面,我国的代表将很难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到自己的义务,因此以上这种议会形式就很难在现实中起到作用。


          3.2人大会期时间过短
        我国的人民代表开会的时间太短,因此影响到了他们的履行职责和尽义务。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开一次,通常每次会议为期20天左右。在国外,每个国家也是一年开一次会但是他们每年会议的时间都是将近三个月到六个月,我国相差甚远。
          3.3代表选举制度不够完善
        对于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极具缺乏竞争力,我们的优势在于我国重视选举中的普遍性,但是这反映了我国对选举制度的不够重视。在我国人大会选举法中有详细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候选人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协商形成的。目前,中国采取的是协商制度而并非竞选制度,这与西方国家的竞选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我国有些人不想要当人民代表却被选上为人民代表,他们知道自己入选为人民代表后才被告知等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对于那些对政治感兴趣、想要从政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这样导致以上许多很多代表在议会期间不为人民办实事;不参加任何关于人民代表的活动问题也会出现导致他们缺乏与人民的友好沟通,没有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使人民代表并没有做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价值。
       
4、        关于代表履职不足之处的建议
        
         4.1完善人大代表人员组成结构
           “在目前情况下的中国,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人大代表人数和结构上来说,我们正在进行全新的改变,正往着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精英主义代表模式和多方面功能的方向发展。”【9】在我国政府具有很大的权力以及人大代表的数量给长庞大,为了避免削弱政府的权力和减少代表的人数,我们应该将权力进行分立也就是说政府人员不能从事代表的选举,如果想要当人大代表就必须放弃现有的官员职位。
          4.2试行代表专职化
        我们应该先在某些地区做个实验,在该地区实行专职化人大代表,他们只能是纯粹意义上的人大代表,人代表就是他们的职业只能是唯一职业,但是为了保证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生计必须加大对他们的财政拨款,保证其活动经费。在西方国家他们会为代表设立专门的工作场所并要积极保持与公民的联系充分从基层做起,真正做到代表选民的权益为他们服务,并且时时刻刻收到他们的监督,保证工作的质量。我们可以效仿他们的优秀的地方。这样就是一种双赢的措施,既保证代表的工作积极性也保障选民的利益。
          4.3努力寻求人大代表的新职能
            “我国人大现有的职能有点不足,我们应该积极寻求新的职能来充实人大代表。目前,在社会中的种种矛盾一般都是政府通过民间调解来解决的,有必要时会采取司法诉讼来解决这只是最后的一道防线。而作为人民代表本来是帮助人民来解决矛盾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并不是如此。人民群众一般有困难时首先想到的还是政府,他们会通过走访这种复杂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不可能去找人大代表解决。”当前,我们并不完全认可司法的途径,如果对其不服的可以让人民代表在其中进行调解。这样不仅能消减政府方面的工作缓解压力,也可以更有效的解决纠纷。那么就要代表紧密联系政府、代表在选民与政府之间起到缓解作用以及改善代表的专职化。
       
       
        参考文献
       
       
        [1] 李羊城. 论加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7, 9(1):50-50;
        [2] 刘淑华, 郭颖. 论人大代表专职化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J]. 法学杂志, 2008(4):114-116;
        [3] 伍玉功.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J].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 2005, 26(1):16-19;
        [4] 孙莹. 论我国人大代表结构比例的调整优化——以精英主义和多元主义代表模式为分析框架[J].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53(4):163-173;
        [5] 张卫红. 代表选民利益是人大代表的首要职能[J]. 楚天主人, 2001(10):11-13;
        [6] 刘忠定, 孙辉. 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及对策分析[J]. 理论与改革, 2003;
        [7] 胡映雪. 对人大代表履职不力现象的思考[J]. 运城学院学报, 2014, 32(1):60-63;
        [8] 夏晓. 全国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D]. 外交学院, 2015;
        [9] 王平. 浅议人大代表的完善[J]. 商业文化月刊, 2011(7X):390-390;
        [10] 周叶中.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J]. 江西社会科学, 1992(6):14-18。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