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菏泽 274700
摘要:自然资源的调查研究至今已经进行了多年,由于国家建设生产工作有着一定的客观需求,在实际进行相关研究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做好资源建设,确保进行有效的资源考察。
关键词:自然资源;问题研究;问题和研究
1、前言
自然资源实际生产的过程中,目前已经逐渐从地区考察转变为自然资源综合考察,这样的背景下需要针对性的做好进一步的趋势预测和问题解答,文章就此展开分析。
2、相关背景
环境经济学理论研究一般是将主流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一般原理应用于本学科。过去的几十年内三大经济理论的进展影响着环境学、内生增长理论、产业组织和新贸易理论。有关产业组织的文献主要探讨了只有少数市场参与者的垄断竞争市场间题包括市场结构与大小的内生性、市场溢出问题、参与者的决策行为等。垄断竞争、垄断市场被认为是更普遍的情况。博弈论是分析这类市场及相关政策间题的一种理论方法。但是为了从具体实例中得出结论各种外部性必须作实证估计。在这方面应突破纯理论和定性研究。从世纪年代后期人们对规模收益递增、非完全竞争、产品差异等理论的探讨促进了新贸易理论的发展对这一间题的研究考虑了跨国公司与企业或资本的国际流动性等特殊因素。博弈论是主要的研究方法这里涉及不合作政府行为环境法规约束的后果公司决策等多阶段多层次的问题使应用这一方法更复杂。基于这些原因,大量实例用于检验有关最优政策等观点。这方面研究可能扩展到投资的不可逆性和时滞性、完全不同的策略抉择等问题,也有一些实证论文探讨了环境经济的国际性问题,例如检验有关环境政策约束对贸易流的影响但这些探讨与理论研究的关系较为疏远理论与实证研究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是需要我们做的工作。国际性协议的研究是发展较快的新领域。这可能是博弈论的发展和全球间题比地区间题日趋重要共同影响的结果。博弈理论家到现在为止还不能真正了解将真实谈判特征化的复杂性但是这有某些误解。像所有的理论一样博弈论必须提出一些抽象概念才能更清楚地阐明这些关键间题通过作出不同的假设才能提出新的理论和方法。传统经济理论用于分析经济发展、人口增长、资源利用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不合适的特别是分析其长期变化关系尤其如此。已达成的共识是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不牺牲安全和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有关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研究成果却很少实现可持续发展可能取决于教育水平、管理机构及社会制度的演变等因素。决定这些因素的内在根源、国家发展的动因、改变现状的有效政策等因素共同影响经济增长的方式和利用环境资源的途径这些问题现在还没有被很好地理解。这些问题更好的解决需要投入更多的研究精力。专家们正在对人类与环境相互影响的方式作有价值的探讨。人们日益关注不确定性问题研究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研究应超越一确定性等价关系。随机微积分的概念和方法的运用是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做了创新性的工作。研究重点转移的另一个领域是将自然资源的环境效益存量,引入自然资源利用的优化模型,这方面的研究显得越来越重要。
3、自然资源的治理策略
3.1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权责
此前,一般认为我国出现“九龙治水”的困境是由多部门分散管理自然资源造成的。但往往忽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财权划分不合理的影响。中央政府对地方资源管理干预过多、各个部门自上而下对各地自然资源垂直管理弱化了地方政府统筹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如自上而下编制的各类规划存在规划期不一致、资源认定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但地方各级资源管理机构必须强制执行,造成地方空间规划混乱。可以说地方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的弱化、碎片化是影响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自然资源部代表国家行使的资源所有者职责无法全面行使,也难以全面履行对资源的监管职责,需要根据自然资源本质属性和区域特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资源管理权限和责任,依法分级代理行使资源所有权职责。中央政府主要对影响国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资源以及部分国家公园直接行使所有权,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全民所有权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机制,对地方不合理的资源利用进行监督。对于不影响国家安全的资源尽可能地交由地方政府管理,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实施资源治理地方分权有利于减轻中央政府管理压力、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也有利于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灵活调整资源治理策略。
3.2 依法保护资源使用权权益,完善资源流转制度
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以后,权利主体获得了资源使用权。资源使用权具有明显的物权属性和财产属性,可以交易、转让、抵押以及对抗他人等。未来需要通过完善确权与登记制度、流转制度以及补偿制度等,严格限制公权,实现对资源使用权的保护,加强资源使用权的物权保护。一是完善资源产权确权与登记制度,为资源使用权物权保护提供基础;二是明确资源使用权及相关权利流转制度,减少流转限制和行政审批,扩大流转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完善征收征用以及资源使用权撤回和变更的程序,赋予权利人听证、申辩等事前程序性权利和事后救济措施,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害;四是完善补偿制度,扩大补偿的范围,提高补偿的标准,做到合理补偿。
3.3 协调自然资源部与其它自然资源治理主体的权责
自然资源部是资源多元治理体系中最为关键的治理主体,但不是唯一主体,需要协调与其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明确权责、加强统筹,形成治理合力。一是合理划分资源治理的决策权与执行权。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有权对资源治理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资源利用的重大规划和决策,应当提请各级人大表决,体现全民意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人大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重大决策履行职责,并定期向人大报告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情况。二是建立并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协调机制。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密不可分,需要合理界定两者之间的权责边界,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特别是加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补偿制度、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环境治理与国土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协调。三是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与制约功能。公众除通过人民代表行使资源治理的权利外,还应当被赋予直接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的权力。例如,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和听证制度,听取公众对于资源开发的建议;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允许社会组织和第三方对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及其产生的后果进行诉讼。
4、结束语
自然资源是资源科学研究的重点内容所在,实际进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做好资产管理和相关资产建设,确保社会功能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文章就此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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