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整理对整理区域的影响

发表时间:2020/1/16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作者:肖善忠
[导读] 摘要:土地整理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菏泽  274700
        摘要:土地整理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尽管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已经初具形式,但毕竟是一个新的行业,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具有规划功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统一规划,是农村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主要途经。因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具有很强的规划功能。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理;问题;影响
        1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存在的影响问题
        1.1 新增耕地造假严重
        土地整理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以保证国家或一个区域的耕地量不减少。但在实际操作中,新增耕地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为达到土地整理标准所规定的新增耕地率而一味地追求“多出地”,如不顾民意地将小田归并为大田,任意毁掉田埂,以拼凑耕地的增加数量,导致了很多良田变成跑水、跑肥的劣田。
        另外,通过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增加的耕地是否满足种植和耕作要求,在实际进行调查时没有对其进行适宜性评价和分析。再加上土地整理中新修的沟路渠需占用一部分原有的耕地,这样占优补劣的现象导致了耕地质量整体上下降的趋势,并没有达到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的目的。这跟目前坚持严格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政策相违背,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1.2 农民权益没有保障
        土地整理是在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下对土地重新规划,使边界、形状不规则、不便于机械耕作的土地,经过调整成为整齐、规则、利于集约经营的土地,是实现现代化农业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式。用途和位置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土地权属的调整,而土地整理不可避免地要打破原有田块的边界,重新进行规划,故土地权属调整是土地整理必然涉及的一个环节
        土地整理的权属调整必然涉及农民的切身权益。目前,在进行土地整理过程中,涉及权属调整的有田块重划、房屋拆迁、迁坟腾地等,这些都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土地权属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牵涉各方利益,包括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经营者的利益。目前,农村的土地利用仍存在着粗放的现象,空心村比比皆是。通过土地整理可以有效改善这种情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强行命令农户进行拆迁房屋、迁坟腾地填埋坑塘等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未经农户本人同意随意在材料中代签公众参与意见,以达到争取土地整理项目的目的,或占用农户所耕种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给或少给相应的补偿费用等。另外,在土地整理中,由于是跨权属界限的整体调整,所以难免造成个别农户利益的受损。
        1.3 土地整理功能得不到发挥
        所谓综合性是指将土地整理与农村综合发展的目标、内容与空间组织、管理融为一体,以充分发挥土地整理综合功能。而目前,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一度成为土地整理的唯一目标,致使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甚至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如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该开发的土地、破坏生态景观环境等种种问题。尽管国家已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土地整理项目重申报轻建设,工程质量较低,项目目标单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还未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影响了土地整理综合性的显现与发挥,导致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现象。


        2 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建议
        2.1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细化农村土地整理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一安排部署各类用地,统筹各行各业对土地的需求,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依据。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土地整理规划必须科学、规范、细致可行,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做到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
        2.2 建立市场引导,规范土地承包的流转,发挥土地市场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的作用
        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必须明晰土地确权。如果产权不明晰,就没有办法交易,要素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明晰。土地———作为最重要生产资料,承载着市场交换的需要,这就是土地确权最大的意义所在,也为土地市场埋下商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与之配套,"三权分离"(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必将极大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农民可以把土地流转出去进城务工,还能享受土地带来的收益;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则能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并能以经营权抵押融资,获得发展资金。
        2.3 建立政府支撑,多元化资金投入,发挥各个利益主体的作用,积极促进土地整理
        从土地整理的过程看,法律必须对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等多个主体之间土地占用、使用、分配等关系进行调整,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标准、措施等规范土地整理行为,从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保障土地整理的顺利实施。因此规范政府在土地整理中的各种行为,本着“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从财政、税收、信贷、融资政策等方面实现宏观调控,引导民间资本等多种利益主体参与土地整理,如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改造由政府出资,旧城、旧村空心村等改造尝试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采用市场化整理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2.4 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切实解决在土地整理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利益问题
        土地整理的目的,在于优化土地利用构造,改善土地播种条件和质量,服务于农业、乡村和农民,推动城乡统筹开展。所以土地整理的全过程离不开农民群众的广泛参加。所以就要加强土地整理方针的宣传,让土地整理的方针优势家喻户晓,充沛调动农民群众的主人翁认识,表现其积极参加、乐于奉献的主动性。在土地整理工程的计划规划施行中,要充沛听取农民群众的定见,使土地整理能实在处理农民群众出产、日子中的实践困难和疑问。以削减实践作业中对立胶葛的发生。实在把土地整理工程做成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推动乡村社会经济开展。可是,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土地产权搬运而发生的利益胶葛疑问。这就是土地产权在不断活动以完成资源装备得以合理化的过程中。应加强土地整理权属挂号办理和地籍档案办理作业。并加速推动乡村集体土地挂号发证作业,清楚产权。产权联系清楚才干进步主体的积极性,只要产权联系清晰、产权界定合法,才干使乡村土地资源都得到有用装备,也才干实在保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结语
        总之,农村土地整理工作不仅是国土资源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问题,涉及到各级政府的住建、交通、公安、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的通力合作,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如何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济有高速到中高速增长,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盛鸿来.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业家,2014,02:213.
        [2]马晏骏,刘天辉,王成,孔令禹.论农村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03:176+136.
        [3]刘丽红.试论农村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J].科技创新导报,2014,2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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