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
摘要:随着当今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作品也呈现出与日俱增的趋势。现实作品的著作权本身就容易受到侵犯,而网络具有虚拟性、技术性、全球性和传播快捷性等特点,网络小说在现实作品的特性基础上更有自身独有的一些特性,加之我国涉及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少,且这些法律法规中还存在着内容过于笼统或者不符合现实情况等问题,导致我国存在着十分严重的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现象。
关键词:网络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1.前言
网络时代崛起的大背景下,作品的传播方式在科技助力下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方式,新的传播方式挑战和冲击了传统著作权,亦给网络小说著作权的保护带来机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诉讼和仲裁等。其本来是运用于传统作品的一种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互联网作品的大量涌现,该制度也同样适用于互联网作品,并且由于互联网作品相较传统作品的特殊性,适用时还需要更多专门针对性、更加细化的规定。
2.现有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模式
2.1技术控制模式
所谓的技术控制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加密文件、加水印、DRM等技术手段,使得作品内容非经授权不能随意被接触和传播。该模式属于互联网著作权的权利人的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但是该种模式却给使用者的合理使用带来了不便。传统的作品尚且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的合理使用,网络作品本身的便捷性、易取性就很容易被该种模式所磨灭,这背离了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初衷。必须看到技术保护措施已经、并以后还会在著作权保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构建未来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时,需要给予技术保护措施以准确定位,让其发挥自身的优势,同时对其负面影响予以充分警惕[1]。
2.2互通共享模式
针对保护性极强而对著作权法的初衷有所未被的技术控制模式,诞生了基本与之相对的互通共享模式。该模式下,互联网作品可以因学术等正当目的随意共享。该种模式的理想是实现版权人、作品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但是,这种模式虽然以尊重著作权为前提,但它通过具体设计放弃部分权利,其实质是对著作权无限扩张的无声抵抗。
2.3有偿使用模式
有偿使用模式又称为版权补偿金模式,于1965年由德国首先采用,其最初做法是通过从极有可能侵权的录音、录像设备上,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以弥补著作权人的损失[2]。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公权力介入,不仅有利于权利人和使用者双方生产活动的效率、减少争端,更加节约了社会公共成本。
2.4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
相较于版权补偿金模式,该种模式将权利人的权利集合于同一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为连接著作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的“桥梁”和“中介”。在有偿使用的模式基础上更加提高了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在《著作权和邻接权集体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条中指出:由于使用频繁和其他有关情况,个人形式著作权或者邻接权变得不切实际,或者得不偿失,著作权集体管理则是必要的[3]。
3.网络时代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
互联网时代随着信息的大量并快速的传递,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也更加普遍。例如天津“吉吉影院”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广西南宁“皮皮小说网”侵犯文学作品著作权案等的类似案件层出不穷。目前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思路大多停留在“一告一赔”、“一诉一罚”的阶段。
这样既不符合《著作权法》鼓励传播的宗旨,也没有充分体现技术演进趋势和分享经济的内涵,原创作品的保护思路亟待升级,需要创新和完善原创作品的保护机制与利益实现形式,实现维护作品合法权利与提升传播价值的“双赢”[4]。
3.1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机制
3.1.1强制管理机制
该种机制是指无论权利人有没有授权给集体管理组织,某些权利都只能由集体管理组织行使。也就是说,在法定情形下,权利人只能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行使其特定专有权。但是,该种机制最大的问题在于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著作权乃私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系著作权人的自由,集体管理组织的强制行为实际上是完全取代了著作权人的地位和权利。集体管理组织未经权利人授权,无权管理权利人的权利,这是私法自治的基本要求。
3.1.2合同承诺机制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常会明确承诺,被许可人支付的使用费中除包含会员作品外,也包括非会员作品的费用,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后,在许可试用期间以约定方式使用作品时,如遭受非会员权利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的起诉,由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协调解决[5]。
3.1.2延伸性集体管理机制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最早起源于法国,并发展到欧美各国。近年来,英国、俄罗斯等国家相继在著作权立法中确立了延伸集体管理机制,延伸性集体管理机制结合了强制性集体管理机制和合同承诺机制二者的优点,既具有强制性的方便,又在很大程度上尊重了著作权人自身的意愿。面对数字化浪潮,西方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则表现出了更为有效的反应性与维权力度。针对目前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现状,我国引入网络作品著作权延伸性管理机制成为必然。
4.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的完善
4.1加快完善立法
目前,我国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规定仅存在于两部法律中,且《著作权法》关于该制度多是原则性规定,法律法规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适应目前网络作品的增长数量和面临的问题。就其中的一些专业性问题,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立法,以适应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发展和保护。
4.2引入并完善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
为了适应国际立法的大环境,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延伸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引入国内。以往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地域性受到限制,而在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模式下,“一揽子生意”使得作品使用人多使用一个作品的边际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此外,实际生活中有许多传统集体管理制度无法覆盖的问题,集体管理组织会对现有制度进行延展,这对于管理非会员作品有重要意义。
5.结语
互联网时代的高速发展给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研究我国现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和外国的相类似制度,给我们引入新的机制和发展原有机制提供了新思路,在网络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探究适合我国的网络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同时要注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寻求与时俱进的争议解决办法,促进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全面保护。
参考文献
[1]文向华.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与著作权保护机制研究[J].图书馆界,2014(01):39-42.
[2]张石欣.东莞图书馆大众阅读型期刊的分级推荐[J].信息科技,2011( 23):234,264.
[3]宋宏飞,张丽.数字化时代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J].经济研究考,2014(34):95-100.
[4].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J].中国出版,2018(09):18-20.
[5].毛幸海.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研究[D].山东大学,2010.
作者简介:张立宇(1995.11—),女,四川省成都市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