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家治理视角下乡村治理的制度演变

发表时间:2020/2/3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作者:吴仁安
[导读] 摘要:我国经济社会渐渐迈进全球化当中,乡村治理越来越受到全球化的影响,本文将从国家治理角度回顾分析中国对乡村的治理。
        福建省宁德市委党校  352100
        摘要:我国经济社会渐渐迈进全球化当中,乡村治理越来越受到全球化的影响,本文将从国家治理角度回顾分析中国对乡村的治理。在悠久的乡村治理过程中,乡村的制度演变取决于国家与乡村各级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的行为。我国的乡村治理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多个时期。
        关键词:国家乡村治理;城乡结合;制度演变
        乡村治理在整个国家治理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疆土广袤,我国的乡村人口也是格外繁多,当年的“农村包围城市”这一战略思想用在现在也不无不可。在我国的悠久历史中,无论是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还是解放后的中国,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大部分群众还是乡村人口,也由此积累了丰富的乡村治理经验,但是在治理的道路上还是在进行这曲折的探索。在改革开放以后,乡村的非正式制度受到正式制度的冲击,使得乡村结构、制度等几乎完全重建,乡村治理在通过“乡政村治”的方法探寻乡村正式制度和更合理的治理方式。
        一 分析乡村治理制度的演变
        (一)何为乡村
        乡村,是指城市之外的地方。主要以从事农业活动为生存基础的集合体,村庄是农户生存活动空间、社会关系、土地关系的集合。
        (1)村庄明显区别于城市,村庄是一个边界明显的区域。由长期定居在某一地点、以特定关系维系的人群共同在同一地域生活而形成的结构单元。作为一个以地域、血缘和地缘形成的村落,并以家庭族群为主体纽带组成的自然村落,族群界限分明,无论经过历史的怎样变迁,很难进行混淆,一个村子的土地、人口、财产等几乎不会被另一个村落吞并。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在自然村的基础上新成立的行政村,虽然界限感没有自然村那样明显,除非有过于强硬的行政力量介入,否则在土地、人口、财产等方面依旧难以轻易的变更[1]。
        (2)村庄虽然有明显的界限感,但也是一个经济活动空间。农户出了要从事主要的体力劳动,还会承担大量的经济活动,村委会也会组织一系列的活动,比如农户之间的互帮互助。大集体时的农业生产和改革开放后农村的一些非农经济主要还是以村庄为载体进行。农民在村庄里从事农产品、手工产品、地道特产和生活用品等物品进行买卖交换。
        (3)村庄作为农民生活的地方,机会完全承载着文化教育的传播、宗教的信仰、相互关系的联结等生活中大部分功能。在传统社会时期,家庭、家族和宗族等无法承担的事情由村庄共同承担,比如一个村子的祠堂。在大集体时期,大队、人民公社和村委会党支部等,行政性质的机构来处理村庄的大小事宜。
        (二)村庄是制度的载体
        村庄在担任不同的功能时,是通过已有的制度规制来进行的。制度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来约束相互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制度,又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正式制度就是通过法律法规、政治因素和合同等有所依据的制度,非正式制度就是通过历史变迁形成的观念、理论和行为规范等,这两种制度都对乡村的治理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中国乡村由非正式制度管理期间,几千年里变化微乎其微,在经历由政府主导的正式制度后可以说经历了近乎脱胎换骨的变化。不同主导者在用不同制度领导村庄期间,对人们的影响及制约力度有着强弱之分。比如:在传统社会时期,国家的目标是征收农业赋税徭役等,来维持整个广阔疆土的安全稳定;在土地改革到大集体时期,国家利用农业税收和农业产出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在改革开放到开启城乡统筹时期,国家改变体制,以乡镇到村级自治维持乡村管理;到了城乡统筹时期,又提出了“以工补农,以城带农”的城乡统筹新体系。
        (1)在传统的乡土社会。国家管理乡村主要是依靠非正式制度和当地的乡村势力进行治理,在那个时期,非正式制度要强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在主导者乡村经济秩序,由乡绅等势力把持,正式制度对乡村的控制远弱于非正式制度。
        (2)土地改革到到大集体时期。国家除了要征收传统的农业税,还给了地方实现国家工业化的新目标,正式制度的强势进入,使非正式制度在国家面前统治力近乎丧失殆尽。土地改革时期的正式制度强势打压非正式制度,到了大集体时期,乡村的非正式制度完全被正式制度所取而代之。


        (3)从农村改革到开启城乡统筹时期。随着农村改革的进行,国家治理乡村的正式制度发生了一些改变,由家庭经营取代了大集体时代的集体经营制度,乡政政权代替了之前的人民公社化,乡村自治代替了集体治理。国家对乡村的攫取降低,但乡镇政府依旧合法攫取,加剧了当地政权和农民关系的紧张,而随着国家对乡村控制的降低,乡镇政权的对国家布置的任务完全放任村里自治,使村的自治难以实现。
        (4)在2003年之后的城乡统筹时期,可以说的在乡村治理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国家出台正式制度对乡村进行治理,税费改革的实施。国家从原来的攫取变为了现在的给予,将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开支归入国家财政,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得到有效的缓解,同时国家大量投入人力、财力、物力加大对村庄的改革,在这种状况下,乡村势力、各种能人介入管理,又对正式制度的治理带来了挑战。
        二 我国乡村治理制度的优化方向
        (1)统一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结构融合
        国家的均衡发展,不仅需要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国家根基的农村更要加强关注。对现在村庄要做到加强农业发展、美化乡村环境、农民要富起来,要做到这些就需要吸引相关资源向农村流动。在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前提下,新制度的建立要加强建设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做到“农村延伸、覆盖乡镇、平等服务”的理念,通过服务网络的扩展,实现便民化,让农民在本村就能办理相关业务,让其生活的便利条件与城市等同。
        (2)在相关制度下,加强乡村制度治理与发展的协调
        乡村体系的治理,制度的制定都无法离开乡村发展这一重要实情,否则,村镇治理就失去了精华,没有的潜在的动力。而这就需要农村进行全面的制度改革,加强发展的原动力。这种制度改革需要在下面几个方面体现:首先要以农户的发展新方向为带头作用,着重打造农户增收的相关制度。
        (3)激发农村组织能动性
        在城乡结合的一步步进行下,农村的主体类型也有了许多变化。在不同时期,乡村自治和历史因素都是不同的,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为了使乡村有真正的变化,就必须要将真正的相关收益划入治理体系,让其在这个管制中发挥作用[2]。
        比如以农民为主体,各方共同协作的治理方式,能很大程度的提高村民的自治水平,以农民为主体,基层自治,相互结合重新打造农村的组织方式,结合当地的优质资源、风土人情、产业发展等实际需求,能激发村民的劳动动力并形成特色的治理模式。
        (4)以土地为根本,保障农民权益
        想要实现实实在在的管理效果,必须有人民的支持与理解。只有从土地这项根本利益上抓起,才能解决各地发村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首先要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其次要加快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农村资产量化和股权固化。最后要让土地产权交易风险分担。增加农业保险产品,充分发挥风险保障作用。相关的银行企业需要作出相应资金搭建平台,助力农户,使农村资源全面利用。
        结论
        从长远来看,我国最突出的变化就是乡村的转型,从当年的“农村包围城市”到如今的城乡结合一体化。一个国家的强盛,不仅仅看的是城市的建设,还有乡村的建设,在变革的推动下“以农为本,以土为生,根植于土”的乡村理念,渐渐转变成了城乡一体的城乡中国,基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实特点,加强政府在农村的引导作用,以农民为主,以党和政府的引导为辅,共同积极地推动我国各地社会组织和人才,参与到乡村治理与制度改革的浪潮中来。
        参考文献:
        [1]刘守英  熊雪锋  中国乡村治理的制度与秩序演变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872
        [2]姬超 城乡结构演变视阈下的乡村治理体系优化研究 许昌学院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许昌 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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