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风险与效益综合评价研究

发表时间:2020/3/5   来源:《建筑实践》2019年38卷19期   作者:吴巧玲
[导读] 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完善了与PPP模式发展的法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PPP模式发展的文件。
        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完善了与PPP模式发展的法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PPP模式发展的文件。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日益增多,国内PPP项目的规模正在大力发展。对于城市功能的提升,城镇化发展进程,以及城市的可持续性转型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带来非常可观的社会及环境效益。由于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具有投资规模达、运营周期长等特点,因而会面临较多的风险因素。基于此,本文对基于PPP 模式下的综合管廊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价。
        关键词:PPP项目;综合管廊;风险评价
        在现代城市基础设施当中,综合管廊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对于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城市功能水平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做保障,而单单依靠财政拨款,难以充分满足资金要求。对其,可对社会资本进行充分利用,采取PPP 模式进行项目建设。而在PPP 模式下,综合管廊项目通常面临较多的风险,因此,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评价,确定风险主体,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
        一、综合管廊PPP项目风险特征
        综合管廊PPP项目风险具有传统管廊项目建设模式的特性也具有其独有的特点。相比传统建设模式,综合管廊PPP项目不仅需要考虑建设期运营期的风险,还要综合考虑政治法律等方面的风险。PPP模式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风险特征可归纳如下: 
        1、周期长。综合管廊PPP项目参与的利益相关者多、关系复杂,存在的不确定性较大。综合管廊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一般30年左右,在此期间社会资本投资方需要承担整个项目的风险,从项目立项、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直至特许期结束将综合管廊项目移交给政府之前的全过程。
        2、复杂多样性。投资综合管廊PPP项目的风险具有复杂多样性,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政治、金融、技术等多个方面的风险,各风险因素间相互影响,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当某一个风险因素变化时,可能会导致另一风险因素随之变化,进而影响综合管廊PPP项目的顺利实施。
        3、政策影响性。综合管廊PPP项目的准公益性,使得项目的最终产品一一管廊的提供价格必然受到政府的政策影响。政府部门为满足公众利益,在特许经营期内会有多项相关协议规定收费制度,变更程序。而且,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颁发多种相关政策、标准限定社会资本投资方的利益。因此综合管廊PPP项目受政策的影响较大,社会资本投资方需要密切关注。
        二、PPP 模式下综合管廊项目风险评价
        1、基于PPP 模式下的综合管廊项目风险分配。在PPP 模式下的综合管廊项目中,能否对项目风险进行合理、公平、客观的分配,对于项目成功有着直接影响。在PPP 模式下,风险主要在于投资方,也就是非财政资本方面。在城市基础建设当中,如何将非财政资本转变为收益,实现投资的回收,即如何将风险转化为利润,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对于综合管廊这一类城市基建设施,通常难以实现盈利,因此,在PPP模式下,这对于非财政资本的投资方来说,也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因此,在PPP 模式下,针对综合管廊项目,对风险分配进行确定,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初步分担风险的阶段,主要由PPP 经营方进行控制,对经常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配。对于原因不明的责任,可对相应的风险分担模型进行建立,综合风险来源因素、意愿因素、损益结合因素等,对科学有效的风险分配机制进行合理、系统的建立。

当公私双方完成合同签订之后,对已分配的风险进行跟踪,观察是否存在之前未识别出的风险,或是出现了超出预想的变化情况,进而对风险进行进一步的合理化分配。
        2、基于PPP 模式下的综合管廊项目风险主体。在PPP 模式下,综合管廊项目在前期准备当中,要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和调查,对项目风险主体进行合理的确定。通常在项目进行前,能够预见到的主要风险包括了项目审批风险、土地获取风险、项目融资风险、管廊建设风险、项目收益稳定性风险、管线入廊不可控风险、政策性基金融资及退出风险等。其中,项目审批风险的主体是项目实施机构,土地获取风险的主体是政府或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风险的主体是项目公司,管廊适宜建设性风险的主体是项目实施机构,管廊工程建设风险的主体是项目公司,项目收益稳定性风险的主体是项目公司,管线入廊不可控风险的主体是政府,政策性基金融资及退出风险的主体是融资方和项目公司。在项目模式论证阶段,项目实施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编制,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和验证。在项目中,对于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进行确认。项目公司对综合管廊PPP 项目中的资金进行确定,可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资金范围。在项目合作中,对于通货膨胀、基准利率等造成的风险,可以通过对指标变化的幅度进行约定,并合理确定风险主体。在综合管廊建设中,对于适当时间、类型、地点的选择,对于项目成功与否有着直接的影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由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确定。在回报机制的选择上,可以由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施。如果存在收费不足的风险,项目公司需要对运维费用和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风险进行承担。在项目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项目公司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基于PPP 模式下的综合管廊项目风险应对。基于PPP 模式下,对综合管廊项目风险要进行有效的应对,可区分不同类别的风险,分别进行解决。其中,政治风险主要来源是政府部门,因而私营方难以对其进行控制,应当由政府部门进行承担。在项目期间,如果由于政策风险造成了损失,应对私营方进行补偿,例如提供优惠的贷款、延长特许经营期、合理提高收费标准、适当减免税费等。在合同协议书中,要对政府信用风险处理进行列出,或是通过第三方,为项目提供担保,以降低政府信用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能够更好的预测和控制汇率及利率风险,因此,按照风险承担能力与风险承担相适应的原则,应由政府部门承担金融风险。政府部门可以对价格核算机制进行建立,基于私人部门相应的许可,可视通货膨胀的情况,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但同时也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与批准。建设风险是综合管廊PPP 项目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中主要包括了建设中不可抗力风险、完工风险、技术风险等部分。项目决策者,应当提前对相关技术可行性进行研究,从而更好的应对技术风险。在项目完工风险中,主要按照风险是由哪一方造成的,对风险责任人进行确定,同时对相应的风险进行承担。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可合理转嫁到保险单位。对于项目运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项目运营商的选择上,应当考虑经验丰富、信用良好的运营商。对于项目的维护、运营等相关内容,对合同协议进行签订,对项目设施维护条款、相应的奖惩措施、运营成本范围等进行确定。在运营商的原则中,可以有限考虑相关项目投资者,其对项目利益、自身利益更为关心,应能够更好的进行运营。
        参考文献:
        [1] 齐宝库, 张小月. 基于AHP- 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国际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评价研究[J].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7,(4)3.
        [2] 史永乐. 城市公共服务领域PPP 融资风险识别与评价研究PPP 项目为例[J]. 中国商论,2018(15).
        [3] 王 静, 董肖丽. 基于PPP 模式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的管理[J]. 河北水利,2017(2):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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