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众多,而作为项目的代建方(建设方),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我们应注重对相关参建各方在工程项目中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各方的协调工作,同时还应积极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以便更好地进行项目进度管理工作。
关键词: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沟通协调
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三者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或者是相对平衡的区间,在确保工程的实际工期符合目标工期以及实际投资不超预期投资或比预期投资节约的前提下,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
一、确定工程项目的目标工期
工程进度控制总目标是保证工程项目在既定的目标工期内完成建设。在我单位代建的工程项目建设中,该目标工期通常是依据《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结合本地区类似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考虑对工期控制不利的风险及施工配合等因素予以确定。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确定总计划工期,该计划工期一般比合同工期稍有提前。在确定总计划后还应依据不同的施工阶段或不同的专业工程将其细化、分解,并编制相应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或子进度计划,形成子目标工期。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严格按进度计划要求组织施工和开展监理工作。
二、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及实施的监督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由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项目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编制的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其编制质量的优劣、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等直接影响相关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工作,进而影响工程总进度的控制管理工作。因此,一定要把控好施工方案的审查关,确保方案科学、可靠、安全、合理、经济。
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参建单位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审批工作不重视,使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审批工作流于形式。例如,大多数施工单位通常由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资料员全权负责方案的编制,导致施工方案错漏百出或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能有效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审查不严或不按有关规范进行审查。因此,在审查方案的具体操作上,可制定相应的审查办法及处罚制度,用于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为确保施工方案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控制目标实施,主要措施有:
一是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
二是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方案时,重点审查人、材、机和资金的安排与施工进度的符合性审查和关键路线各工序的安排、时限要求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审查;
三是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造成影响的,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跟进整改效果;
四是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已严重影响工程总进度的,可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或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中的进度延误时的处理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满足工程总进度(或子进度)目标控制的要求。
三、强化对现场施工的管理工作
1、对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关键点在于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一支综合素质高的专业管理队伍应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等特点。然而,大多数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较弱,所组建的管理队伍综合素质难以保证。因此,在代建项目管理中,我们应强化对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主动加强与项目部成员的沟通,积极引导项目部成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管理水平,增强项目部成员的责任心。对于专业技术水平或施工管理水平不满足要求又拒绝学习提升的或经学习提升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一律要求按合同约定进行更换。对于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施工管理人员可提请施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2、对于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在对监理机构的管理中,我们要及时掌握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时应细致、具体,工作布置后应跟踪监理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要求监理机构整改。主动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责任心。
并在工作中给予监理足够的支持,充分调动现场监理机构的积极性,但需严防监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施工单位获取不当利益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一经发现,一律要求按合同约定进行更换,情节严重的将通报给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于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满足项目要求的监理人员,也要求监理单位进行人员更换。
3、对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于代建项目的工程变更因素对工程进度管理影响较大,因此,在我们的代建项目管理中实行“零签证”的管理目标。为确保该目标的实现,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我们主要工作是组织设计单位对预算咨询单位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工作。尽量在施工招标前消除掉施工中易引起工程变更的图纸问题。尽管如此,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仍难免会发生工程变更,为减轻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在施工阶段我们会遵循如下处理原则:
一是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或不严重影响日后正常使用的非必要变更,尽量不予以变更;
二是对于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日后正常使用的必要变更,应督促相关各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处理变更所需的合理期限内完善变更手续,以避免对工程进度造成大的影响;
三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由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确认,一经确认,使用单位不得随意作出变更。如确需变更的,由提出方完善变更手续。
四、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合理运用合同条款
1、对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
在代建项目进度控制管理中应合理运用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在合同中明确对施工单位出现的阶段性工期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要加重处罚力度。
二是在合同中明确若施工单位因阶段性工期违约行为被处罚后采取赶工措施,并在下一阶段目标工期赶上施工进度的,可全部退还或部分退还处罚金。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并举。
三是组织专题会议或合同交底或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强调对施工单位可能会出现的工期违约行为的处罚规定,做好工期索赔的提示性工作。
另外,对于施工单位有分包工程的,还应要求总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在分包合同中要明确分包工程的进度控制要求,明确进度延误时的赶工措施和处罚措施。
2、对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
在监理合同中对监理单位可能会出现的影响工程进度管理的情形明确处理措施及处罚措施。一旦因监理单位审批施工资料时间过长、现场监理机构不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或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则对照合同中相关约定,要求监理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在监理例会和工程月报中对工程进度延误的因素作出分析,明确处理措施,并下发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落实为保证工程正常实施而采取得相应措施,否则,将按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作相应的处理。
3、对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
在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单位的违约行为和处罚措施,在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和管理中,涉及到设计变更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合同督促设计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有效的设计变更文件,同时,积极配合工程各类验收及现场施工事件的处理工作。例如,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需委派现场代表在施工现场驻场,对现场需要设计处理的问题要在24小时内确定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相关设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监理例会和相关专题会议等。
五、结束语
工程项目从蓝图设计到建造落成,不单是个别参建单位自己的成果,更是各参建方共同努力、通力协作的成果。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进度控制对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均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参建各方对工程进度管理和进度控制的重视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应在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中积极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例如BIM技术),以解决传统管理所无法解决的进度控制难点,从而达到更加良好的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闫超君,毕守一.建设工程进度控制[M].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3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7
[3]李永明.建筑施工进度管理的重要性及管理措施[J].中国建材科技, 2015(2):217-219.
[4]于莉.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及管理措施探微[J].装饰装修天,2017,(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