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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提高企业基建项目管控水平,规范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必须开展承包商的全维度管控,具体应包含基建承包商登记管理、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管理、基建承包商评价和基建承包商奖惩管理等内容。本文针对企业基建承包商管控办法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企业基建;承包商;管控
近年来,我们国家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绝大多数安全生产事故都与承包商有关。在目前的基建管理行业,几乎所有的建设单位都采用专业分包的方式从事工程生产建设活动。如何高效开展承包商安全管控成为了影响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因此承包商的管控成为了现代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一、承包商管控依据与管控目标
基建承包商是指在公司基建项目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试验等服务的企业。根据规定,承包商管控总体规范必须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对于不同的基建专业,还应遵循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如电力行业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文件:《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
承包商有效管控的目标应为准确指导基建承包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在合同履行、公平交易、价格管理等方面加强诚信自律,鼓励和指导基建承包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加强对承包商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促进诚信交易和公平竞争。同时,规范基建承包商施工现场作业,提高项目管控水平,选取综合实力强的基建承包商参与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实现基建承包商优胜劣汰。
二、承包商全链条管控措施
(一)承包商登记管理
1、登记备案
对于大型工程建设企业,特别是下属具有独立建设单位的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建立独立的承包商登记系统,为后续的承包商管理提供可靠的操作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是基建承包商管理信息的发布平台,承包商的登记工作应在国家监管下的统一平台(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发布登记公告,公开接受承包商登记申请。凡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具备在基建项目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试验等服务能力,并且愿意参与公司招投标等活动的基建承包商均可通过企业的承包商登记系统提交资料。
初次登记的基建承包商,应按要求提交国家工商、税务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执照、证书等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明、业绩证明、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专项资料。原登记建档基建承包商若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申报信息变更情况及变更证明文件。基建承包商若提交资料不齐全或经审核发现重要资料真实性无法核实的情况,则其登记申请不予通过;若审核发现其有伪造、变造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自发现后处理之日起取消其登记承包商资格,一年内不接受其登记申请,并纳入承包商不良记录管理。
登记基建承包商按独立法人实行统一编码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编码后即作为其在企业系统内的终生代码,贯穿基建承包商全生命周期的整个管理过程。
2、审核与管理
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对基建承包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登记建档的专业类别及等级。并按三年一个周期对基建承包商相关资料进行年审。年审或抽查工作中发现承包商资质能力发生变化不符合原建档要求的,根据国家相关的资质标准,将降低其登记建档等级、直至将其作为不合格基建承包商。
(二)承包商违章处罚管理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补充建立企业标准的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由基建管理部门统一开展对承包商的处罚管理。针对承包商在工程管理与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罚,定期公布处罚意见。同时应将对承包商在下属不同建设单位产生的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承包商日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在其资信档案中,可作为企业在基建项目招标过程中对该承包商投标资格审查及评标评分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基建项目分包商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基建承包商评价管理
制定企业基建项目承包商评价标准并严格执行,对已在企业登记的合格基建承包商进行评价。为确保承包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基建承包商评价建议包含4个部分,分别是企业资质能力评价、承包商履约评价和运行评价、承包商处罚情况。
企业资质能力评价,按照承包商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根据不同企业的分数折算办法算出。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及运行评价,原则上在每年定期集中评价,根据项目类别或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选择按照单个中标项目进行评价或目按中标标包进行评价,按照单个合同算得分数,再将该单位所有项目评价得分乘以权重系数加权平均算得。承包商运行评价方面,应对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或重大自然灾害所暴露出的基建质量问题,对有责任的承包商进行处罚。承包商处罚情况评价机制,应将承包商年度在各建设单位的处罚进行汇总,折算得分后产生评价结果。
针对不同类型的基建承包商,评价办法应有所差异,设计承包商的项目履约评价前期工作阶段可仅评价一次,后续不再评价,纳入评价的项目包含评价周期内前期工作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准备(施工图设计)阶段未完成的项目,以及建设实施和收尾阶段在评价周期内未结算的项目。施工、监理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项目包含评价周期内竣工的项目以及工程形象进度达到10%及以上的在建项目。
(四)承包商奖惩管理
对承接项目获得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技术等奖项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分包商)在评价结果中中给予加分奖励。承包商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或建设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或存在严重的安全、质量、造价、进度等问题,将对基建项目承包商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查实有行贿行为的合格基建承包商,取消合格基建承包商资格,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企业市场,具体按有关供应商行贿处置管理办法执行。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承包商(分包商),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暂停其基建工程投标及承接分包工程资格。具体处罚期限待事故调查完毕后依据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对发生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承包商(发包方和分包方)。从查处之日起暂停其基建工程投标及承接分包工程资格。具体处罚期限待事件调查完毕后依据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可设立处罚红线,若处罚情况累计超过红线,或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监察投诉、审计问题和维稳事件等不良行为的承包商,将纳入承包商不良记录管理,对发生上述事件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纳入人员不良记录管理。企业公布处罚意见后,由基建部负责将暂停投标资格文件传达至相关承包商,企业下属的各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接其管辖范围内项目的承包商进行处罚,并上报备案。
综上所述,基建企业的承包商管控应是一个全链条管理的流程,从承包商进入企业市场,施工过程中的管控处罚,项目结束后或年度周期性的评价,均需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才能有效约束承包商不良行为,提升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管理水平。各企业在实际开展对承包商管控过程中,也应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承包商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