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 550003
摘要:作为企业来说,建立完善的现代治理结构,确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和财务流程,始终将不违规、不违法作为经营之本,方能基业长青。鉴于此,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将是企业管理中永恒的话题,这一业务以后一定会有很广阔的市场。可以断言,未来的刑事合规业务将是前途无量的。
关键词:刑事合规;风险;防控措施
1企业合规的渊源
“合规”一词是从英文“compliance”翻译而来的。从广义上讲,合规包括合乎法律法规、合乎公司章程和制度规范、合乎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从狭义上讲,它只涉及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这一概念首先出现在美国银行业的监管中,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金融危机。后来,它逐渐独立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成为一项专门的管理活动,但是没有明确的标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规定无论商业贿赂行为发生在何处,只要对美国造成影响美国的执法机构就可以追究。对《反海外腐败法》的解释进一步体现了“长臂管辖权”的原则,美国的管辖权很容易扩展到世界各地,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将面临刑事和民事责任。2012年7月1日,英国《反贿赂法》生效。与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一样,该法具有广泛的域外效力,是一部全面规范英国和国外腐败的法律。该法适用于英国公民或者长期居住在英国的居民,同时也适用于英国企业和在英国经营的中国及其他国家的企业。
2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的基本类型
2.1企业内部人员和机构的刑事合规风险
企业刑事合规风险首先表现为企业内部人员或机构实施的同企业经营相关的犯罪风险,此类犯罪并未体现出企业的整体意志,而是企业内部个别个体所实施犯罪的风险,也是企业刑事合规风险最为常见的领域。此类企业刑事合规风险存在于从企业设立、发展直至破产清算的全流程,分布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伴随着企业的终身。突出表现为商业贿赂犯罪风险,常见的罪名有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等。企业内部人员和机构的犯罪一旦产生,就会给犯罪行为带来很大的损坏,在企业的发展中,企业机构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会对其发展产生影响,如果企业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2.2企业整体的单位犯罪刑事合规风险
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还进一步表现为企业整体性的单位犯罪风险,即企业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可能实施犯罪的风险。集中体现在不正当竞争、垄断、违法招投标、生产安全风险和生产污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逃税、虚开发票、购买发票、出售发票等犯罪领域。同企业内部人员和机构实施的犯罪不同,企业整体实施的犯罪体现了企业的整体意志。此时,作为企业内控机制的刑事合规能否依然起到犯罪防控的功能?笔者认为,这正是企业刑事合规独立性的重要体现。企业在创设之初,必然是一种以合法经营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如果企业创设之初就是为了实施犯罪,则其本身也不具有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因此,企业在创设之初就应当建立确保企业未来经营过程中一直坚持合法经营的企业合规机制,而这种企业合规必然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特别是在刑事合规领域,不应当随着企业高级管理层意志的变动而随意调整。值得指出的是,传统上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持一种相对保守的态度,刑法中大量的罪名都未规定单位犯罪主体。但是,在目前刑法干预早期化、扩大化以及能动化发展下,针对公司创设了很多罪名,或者是在原有罪名的基础上增加了单位犯罪主体。目前,在社会经济和法律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刑法对单位的刑事责任越来越重视,加强刑事合规,能够提升企业整体单位犯罪刑事风险的防控,是进行企业刑事合规的重要环节。
3刑事合规的风险防控建构路径
3.1建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全面调查机制
企业刑事合规要对企业的全部经营管理进行调查,对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充分的认识,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知识的普及,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调查机制,全面的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建立特殊法律风险点,建立预防机制,为企业保驾护航,防止企业陷入刑事合规风险。
3.2建立企业法律事务的刑事合规融合机制
企业的法律事务的关注具有整体性,然而,刑事合规应当成为企业法律事务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因此,不能将刑事合规同企业的整体法律事务割裂开来,而是应当将刑事合规理念全面融合到企业法律事务的资源配备、工作流程之中,使企业的法律事务成为一种突出刑事合规重点亦兼顾全面的系统化、规模化机制。
3.3建立企业刑事犯罪风险事先预防机制
建立事先防范机制是法律风险防控最有效、最低成本的防控方式。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对于某项业务或企业内容关联行为是否具有刑事法律风险的考察,应当作为企业行为的必备前置程序,通过事先预防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避免企业陷入到刑事犯罪的风险之中,也有助于整个企业树立较强的危机意识,防患于未然。
3.4建立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的固定培训机制
企业刑事合规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企业内部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的刑事犯罪防控机制,而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高度依赖企业内部成员主观上的认可和客观上的行为遵循,因此对企业人员的刑事合规风险培训应当具有全面覆盖性,而不是仅停留在企业高管层面,同时,考虑到企业内部的人员自然流动和外部的法律更新,这种培训应当长期和固定。
3.5建立企业重大决策的刑事合规参与机制
企业要充分运用自身的创业和管理经验,发挥优势,把握企业市场机会、做好企业的重大机构的调整,但是由于专业限制,很多的企业不能准确评估法律事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通过建立刑事法律合规的参与机制,能够运用专业的经验以及优势,法律工作者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在重大法律事件中确保企业发展的安全性。
3.6建立特定企业刑事风险应对机制
企业刑事合规并不仅停留在刑事犯罪风险的事先预防层面,对已形成的特定企业刑事犯罪具体风险,不能被动地等待其从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害,而是应当积极进行应对和化解。例如,特定情形下,刑事风险来临的标志主要有特定问题或企业人员、特定事件被调查,特定高管被限制出境、企业账户被冻结等,这些都预示着刑事风险的爆发,主要包含特定案件、特定罪名等。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企业刑事合规及时介入,做好刑事风险的诊断,并对风险进行预测,提供风险防控方案并加强完善措施,防止风险增加。
结束语
企业刑事合规以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为基本内涵,以降低刑事犯罪风险为基础功能,同时还兼具推动企业合理承担社会责任的扩张功能。而企业刑事合规所关注的刑事犯罪风险,整体上可以分为企业内部人员和机构的刑事合规风险、企业整体的单位犯罪刑事合规风险、企业被害主体的刑事合规风险三类,在新的经济、社会、政治背景下,通过明确企业刑事合规的基本内容和一般方案,建构系统化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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