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诗文是我国历史文化长河中的艺术瑰宝,特别值得学生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学习。但是古诗文的学习对于初中学生而言存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古诗文的意境分析,许多学生往往不得其法。因此,语文老师需要掌握一定的古诗文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加深对古诗文意境的学习和体会。
关键词:初中语文;古诗文意境;教学策略
古诗文意境教学是初中语文教学中的重点学习内容,也是学生探索古文化知识和意蕴的重要途径。但是古诗文的创作在写作格式、写作结构以及用词、用典等方面极为讲究,因此为学生古诗文的学习增加了较大的难度。作为教师,要针对学生对于古诗文学习的难点和痛点进行有针对的教学,重点是要帮助学生清理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和流程,从而提升学生对古诗文的整体学习能力。
一、结合创作背景,理解诗文基调
古诗文的创作不仅凝聚着诗人厚重的文化底蕴,同时也流露着诗人的真情实感。古代文人进行诗文创作不会随意挥就,通常都是有感而发。学生也只有在了解作者创作背景的基础上才能够对古诗文形成更加准确和清晰的认知。因此,老师在向学生讲解古诗文之前,首先要向学生介绍作者的创作背景。
例如,在讲解《陋室铭》诗文之前,老师要先对作者及创作背景进行介绍。作者因在任监察御史期间参加“永贞革新”而被贬为通判,知县强迫这位曾经的政府大员搬了三次家,而且面积一次比一次小,最后仅是斗室。作者由此创作千古名篇《陋室铭》。向学生介绍创作背景之后,可以先让同学们谈一谈对作者境遇的认识。知县势利眼、知县欺负人、成王败寇、皇帝昏庸、作者有风骨、作者风格高尚,非知县此类俗人可比。在学生纷纷表达自己对作者境遇的看法之后让学生们想一想,如果自己是作者,面对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会怎么办呢?弹劾他、搬家、骂他。作者的身份和地位不允许他进行弹劾;作者一生清廉,没有太多的财产,搬家也不合适,而且这与当时的官员规定相关。骂他是最接近作者反应的表达了,但是一代文豪能做出这么直接、拙劣的事情吗?不能。那作者会通过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达到他想“骂人”的目的呢?想不想了解,请大家来学习课文进一步学习。
二、反复吟诵诗文,体会作者情感
正所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因此在介绍诗文创作背景和阐释诗文大意的基础上,老师先要让学生对诗文反复吟诵。既要学生吟诵出诗文的形式之美,又要学生吟诵出诗文意境之美。在学生吟诵的过程中体会作者创作时的感情与韵味。
依旧以《陋室铭》为例,老师在学生掌握诗文所属内容之后,便开始引领学生吟诵。
在引读的过程中,老师既要在体会作者情感的基础上投入自己的情感进行领读,同时又要注意平仄押韵,抑扬顿挫。在领读两遍之后,老师则要求同学们尝试自己吟诵体会。先是要学生自己吟诵,而后将学生分成不同小组,由小组内讨论吟诵中应该投入怎样的情感。小组讨论并吟诵得体之后,老师便组织学生进行小组比赛吟诵。在小组进行吟诵之前,首先要表明小组对吟诵感情的认识,然后再进行吟诵,并由其他小组进行评判,看看小组在吟诵的过程中是否与其所表述的感情认知是否一致,以及还存在哪些不足之处。老师要对各小组对作者感情的认知进行记录,待各小组吟诵结束之后,老师做集体评判,并对表现优异的小组及个人予以表扬。
三、结合诗文内容,体会诗文意境
前两部分的学习主要是通过作者的背景和吟诵的方式了解作者所要表达诗文的意境,接下来,老师要结合诗文进行讲解。但是在诗文讲解的过程中,不能平白直叙,而应当为学生创作和作者一样的情境来体会诗文的内涵与意境。
此处依旧以《陋室铭》为例,首先是“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同学们想一想,大家会选择去什么样的地方游玩?有特点的地方。是的,作者此处正是借用“仙”和“龙”分别表示山与水因其特点而著名。“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这说明什么?作者不看重生活品质,而注重精神追求。“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这是作者对陋室的描写,可见作者对陋室非常喜欢。“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和作者交往的都是哪些人?大儒、学者、品德高尚的人。如果自己是作者,身居陋室,但是往来的都是鸿儒,自己会是什么感觉?非常荣幸。同学们想一想知县看到这些会怎么想?生气、唾骂。后面诸葛庐、子云亭及孔子所云都是作者的自比。许多名人都曾经历过失败,都曾身居陋室,但是并没有影响他们取得的成就。同学们也当自比刘禹锡,勤学知识,淡泊名利,有一天写出自己的《陋室铭》。
老师在古诗文讲解的过程中,要打破时空所给学生带来的束缚感,将作者的境遇与学生的生活相联系,同时又要学生穿越回到古代,与作者“同呼吸,共命运”,这对于学生体会诗人的情感意蕴至关重要。然而,想要让学生快速地掌握古诗文的学习方法是不现实的,这个过程中需要老师不断地带入,不断地尝试,让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之中掌握古诗文的学习方法和技巧。
参考文献
[1]康婷.浅析初中语文古诗词的意境教学[J].文学教育(下),2019(12):90-91.
[2]高瑛辉.初中语文中的古诗词教学实践研究[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9,16(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