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造价咨询作为建筑经济的链条贯穿始终,要搞好工程建设、合理的工程价格,提高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必须有效的对工程全过程造价进行管理和控制。
【关键词】全过程;造价;控制;变更;签证
一、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概况
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概要
建设项目开发建设需经过三个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施工阶段是项目实施的关键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之目标,是指在工程开工至竣工的整个施工期间,造价咨询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
传统的工程审价,通常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投入进行。尽管工程审价形式上核减了部分费用降低了工程造价,但实际作用仅仅是核定最终的工程价款,可以认为大多数人对于工程造价咨询的理解就是简单的预算和结算段阶,认为造价不外乎是在别人定好的规则下,按设计好图纸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计算规则、材料信息价照本宣读,纸上谈兵,常是事后计算,对于工程建设的实际资金控制意义不大。事实上这种理解是存在误区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无论在服务范围、咨询内容、工作性质等方面,均异于传统的工程审价模式。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特征是:造价工程师在整个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整体实施动态的、事先的、主动的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的监控性能已由粗犷型转变为细腻型,由滞后性转变为超前性,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变化和业主委托需求。根据委托内容,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相应提供综合性的造价咨询跟踪服务。目前,我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范围主要包括:
1、审查各类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协议)
审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同条款对于项目管理、投资控制和项目安全等可能存在风险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和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在建设工程造价中,材料、设备价格费用约占整个工程直接费的50%~60%以上,对工程造价的确定起着主要作用。在工程造价编制成果文件中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是整个工程费用中最富有活性的因素,也是建设单位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工程变更费用评价、方案确定择优、选材比较、工程结算能否真实、客观地反映建安工程造价的关键所在。项目建设中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对于工程质量、价格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且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恰恰由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该方面经验的积累是短板,而专业技术经验强的造价咨询单位,由于其专业人员在大量的工作过程中拥有现场技术经验和积累了大量设备、材料市场经济信息,作为独立于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的第三方咨询公司,能为业主在设备选材和方案比选中施工成本和投资控制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可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成本的有效控制,保证本项目材料预算价格定价的客观性、阳光性。
3、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及现金流量图表
4、进驻工地参加施工例会提供现场服务
5、审核月工作量报表及工程预付(进度)款
进度款的审批支付是控制项目进度、资金投入及控制的重要指标。进度款的准时、准确审批发放,为项目按计划推进提供资金保障。咨询机构可根据项目现场施工进度,审批项目进度款的发放、预付款的扣回,准确确定进度款发放额度。
预付款的过早过多发放,将对项目的资金控制产生不良影响,增加资金成本;拖延进度款或进度款的过少发放,则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并且引发合同纠纷。
6、编制及审核施工图预算
值得一提的是,《2016清单计量及计价规范》的实施,对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据了解,由于《2016清单计量及计价规范》的宣贯力度不足,目前几乎只有专业咨询机构能够合理准确地运用此规范。因此,咨询机构可为工程项目的计量计价提供符合新时代、新规范的计量计价服务,使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合规合法。
7、成型钢筋总量全面(重点)审查
8、调整工程预算控制目标
9、编制工程造价动态分析
10、审查设计变更、签证或其它工程费用
11、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材料(含甲供料等)、设备及绿化价格咨询
12、分阶段审核工程预(结)算
13、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
14、提供全套工程造价控制档案材料,撰写整体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日趋完善,工程承包方想获取暴利的空间不大且在投标报价中,中标方常以清单计价项目低价中标为主,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已大不如前,变更签证成为施工单位获取利润的“法宝”。特别是医务楼、工业厂房等建筑,由于有大量医用设备和生产设备安装工艺图纸与土建设计没能及时结合设计,大量设计变更将不可避免的变生,建设单位如未能及时对施工方案、变更项目进行客观价格评比、方案择优采用、选材及方案优化等,将有可能造成资金使用超概算、项目建设、使用功能和预期效益出现较大偏差等。变更签证已成为工程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和价格控制的重点和难点,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矛盾和纠纷的根源,也是影响项目资金增加的最大因素。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是变更签证的支付前提。咨询机构熟知工程相关法律规范、施工经验、材料设备选型优化、施工方案前期价格评比优选等,可为项目变更的签认提供合法性咨询意见。如:变更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经济比选方案,先客观评价和建议;变更的必要性,需要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出判断,专业造价工程师根据项目勘察资料、现场环境,结合自身经验,可为项目变更的必要性作出合理判断。
由于造价咨询的及时性,整个施工阶段,造价工程师事先解决了涉及造价和有关费用等系列问题,尤其是有关造价控制和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对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以及对施工的工期、质量控制等都能起到保证和促进作用。
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市场需求
首先,建设项目投入大、建设周期长、项目结构复杂,令业主方对拟建项目成本组成、成本结构缺乏对比,对项目投资成本难以准确估量。
其次,由于行业专业性的制约,大多数建设方缺乏项目造价管理及控制的能力和经验,临时组建项目造价团队则时间紧迫,专业人员短缺,难以达到控制投资成本的目标。
再次,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方各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为获取各自更高的经济利益,有可能无原则地降低自身风险,给项目建设增加多余的成本。
最后,规范工程款项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的金额与流程有严格的规定,工程签证、索赔更是引起工程纠纷的主要导因。引入全过程跟踪造价控制,有利于过程进度款支付、变更签证及索赔的审核提供合法、客观依据,做到每一笔工程款的支付客观、合理、合法。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造价控制已成为趋势
全过程造价控制于1998年由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2007年引进到国内,因其咨询服务费用小、经济效益明显,已广泛地被应用于工程项目之中。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造价咨询单位因其通晓工程技术、精通技术经济、熟悉工程法规规范及材料价格,能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及投资控制两大职能,在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中扮演首屈一指的角色。而全过程造价服务过程,咨询机构给业主提供客观、连续、系统的投资咨询,为建设方节省建设成本,规范项目审计流程,为项目造价控制加了一道巩固的防线,因此,客观、严格控制项目工程造价、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实行全过程造价跟踪控制已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
具了解,国内很多国有投资的大中型项目均陆续引入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项目建设投资控制。如:广州教育城项目、中国移动南方基地项目、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下停车库工程、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住院楼、白天鹅宾馆装修项目、白云机场改扩建项目、广清轻轨项目等等;无论是教育、医疗、通讯、酒店、交通等各个领域的项目都在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管理,效果理想。
揭阳市高新区更是已于2010年对区园所有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2010年9月至12月,审核小组共完成工程项目预算编制26个,设计单位送审预算价26990万元,审定预算造价18395万元,核减8595万元,核减率32%,使有限的建设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加快推进园区建设进程。(数据来源:http://www.mof.gov.cn/xinwenlianbo/guangdongcaizhengxinxilianbo/201104/t20110427_542290.html)
四、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将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的程序规范化管理。
1、 引入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可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及索赔程程序,避免由于手续不齐、证据不足引起的工程、法律纠纷。为项目顺利推进扫清障碍。
2、由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造价审计报告,是建设方支付施工款的依据,也是建设方接受上级检查,固定资产核算、财审检查的重要凭证。引入有相应实力的第三方造价审计(咨询)单位,不仅能控制成本,还能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为项目建设在法律层面上的风险防控又增设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综上,建设项目引入第三方全过程造价审核,首先,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能有效控制投资成本,使每一分资金用到实处;其次,能为强化项目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项目管理效率,最后,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能使项目投资管理及资金使用有据可依、更加合理化、规范化。
结语:工程建设是社会化大生产,规模大、内容多、牵涉面广、内外协作关系复杂,各项工作又必须集中在特定的建设地点和范围进行,因而要求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在时间和空间的延续和伸展上合理安排。而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作为建筑经济的链条贯穿始终:申请项目要编制估算,设计要编制概算,施工要编制预算,竣工要做结算和决算等。所以说要搞好工程建设、合理的工程价格,提高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必须有效的对工程全过程造价进行管理和控制。
【参考文献】
【1】李蓓,张美渊。《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陕西建筑,2010(11)
【2】张健。《浅谈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科技咨询导报,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