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不动产测绘数据的复杂性直接限制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在现代化社会迅速发展背景下,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做好创新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测绘技术体系,对不动产测绘信息工作进行系统整合,从而推动我国不动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对我国不动产测绘登记数据信息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不动产测绘空间信息数据整合过程进行了探讨,从而为我国不动产登记测绘工作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测绘;数据整合
引言:当前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伊始,就面临种种困难。不动产测绘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增量数据的唯一来源。针对当前因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机构并未统一,导致测绘数据及成果存在较多不一致的问题,对不动产测绘工作及测绘数据整合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保证不动产测绘数据的衔接性、测绘成果的可利用性,为今后房产与土地测绘成果数据的进一步整合提供参考。
1不动产测绘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
不动产测绘主要是围绕不动产的所有权、自然地形情况以及利用等进行测绘工作,以便更好地反映和呈现不动产的地理位置、所有权边界、面积等内容,而且不动产测绘成果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解决产权纠纷依法判断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1.1地理空间位置的作用
不动产测绘为房地产信息,如住宅、住宅用地、宗地等提供准确的地理空间位置数据,包括各种数据结果、地图。
1.2社会服务方面的作用
不动产测绘能够大量的不动产簿书、地图等测绘信息,以及地理空间位置信息等测绘成果,结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有效地统计国有所有权、集体、个人等属性的数量。房屋的种类和数量为国土、房屋管理和规划部门全面掌握城市房屋的总数量、分布、人均面积和发展速度提供了依据,从而为更合理的城市布局、土地流转提供了数据支持;城市更新、新区规划开发等。
1.3法律法规方面的作用
不动产登记是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材料,在《暂行条例》中进行的。《关于不动产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动产测绘成果作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的必要材料。不动产测绘成果一旦被采纳,就具有法律效力,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转让、产权划分和产权纠纷处理的依据。
1.4其他方面的作用
通过不动产测绘所形成的房地产图书、地图等信息和地理空间位置信息,可以为当前蓬勃发展的物联网、智能城市和智能社区提供大量的数据支持,更好地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相关产业服务水平,从而营造环境。美丽宜人的宜居城市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不动产测绘成果主要内容
不动产也就是人们俗称的房地产,它指的是具有权属的地块及地块上建造的建筑物,与地籍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不动产测绘实际上就是地籍测绘。对地籍而言,它具有很多项功能,如经济、产权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和决策等。若按照发展阶段,则可将其划分成税收、产权、多用途;若按照特点与任务,则可划分成初始及日常。其中,初始地籍指的是在某个时期中,完成对辖区中所有土地的综合调查后,进行册薄与地籍图等的建立;日常地籍指的是对土地资源分布、具体数量与质量等进行的更新与修正。若按土地资源分布,则可划分成城镇与农村的地籍。其中,城镇地籍将城镇作为对象,则农村地籍将城镇的郊区与农村作为对象。其中,城镇地籍的地籍图采用较大的比例尺,为1:500,而农村地籍的地籍图采用较小的比例尺,为1:2000。对于不动产测绘,其成果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基础,指的是经过测绘所形成的不同材料,如数据信息、检查报告等。按照测绘专业,可将其测绘成果分成三类:其一,地籍测绘成果;其二,房产测绘成果;其三,海籍测绘成果。
3不动产测绘数据管理
3.1不动产测绘数据内容
不动产测绘数据包括电子、纸质图形图件数据、文档数据、各类测量记录及成果数据等。地籍测绘数据包括地籍测绘成果表文件、图形文件、数据处理过程文件、数据采集原始记录等;房产测绘数据包括数据采集原始记录、面积测算依据的图文审批材料、房产平面图、房屋面积计算报告等。统一的不动产测绘数据应包括上述两者的内容,测绘数据好坏反映了不动产测绘质量,对不动产登记具有直接影响。
3.2数据整合
不动产数据整合包括两方面,一般所说的整合指将两套数据属性信息进行对应,即同一户室的属性信息通过共同关键词进行关联。已有土地和房产测绘数据分别存放于两套系统,两数据内容一一对应流程。房地数据整合工作仍在起步阶段,先将无空间图形数据和有空间图形数据分开关联。有空间图形的,直接通过坐标变换转换图件;无空间图形的,利用坐落的相关性,给各条数据项赋不动产坐落信息,通过逐条搜索匹配。这种将二维信息在一维层面一一对应创建关联的方式只能用于短期的半数据集成,一旦数据累积到较大体量,不仅系统查找对应数据项的速度大大降低,而且一旦出现错误无法创建关联时,很难对两套数据系统进行排查。由于当前两测绘部门相互独立,导致已有测绘数据和新测数据的统一都困难重重,亟需找到一种适合南京市现状的不动产数据管理模型。数据整合的另一方面即本质要求是将不同空间基准的数据统一到同一系统下。
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房产和土地测绘的数据成果都在1980西安坐标系统下,但两坐标系统中央经线和分度带并不相同。2008年,原国家测绘局启用CGCS2000坐标系,要求之后所有测绘数据获取及成果显示都要基于该坐标系统。如何将原有成果数据转至现行坐标系统并且实现今后通过测绘补充的增量数据与原有成果数据的无缝衔接是不动产测绘工作的一大难点,只有将房产和地籍测绘数据基于同一坐标系统下,才能保证数据整合、信息共享的实现。
4测绘成果利用
对测绘成果进行合理且充分的利用是进行测绘与成果整合的基本目的,实现测绘成果整合目标后,能为成果综合利用提供很多便捷且高效的方法。测绘成果服务对象包括权属的登记、查询与复制,以及权证附图;还能对相关利害主要关系人进行查询与复制;对国家相关机构进行查询和复制,并实现信息发布,维护产权人自身合法权益。由此可以看出,对成果数据进行有效整合,能使测绘成果综合利用创造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其服务水平。考虑到测绘成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数据资源,按照现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快对所有档案部门的全面整合及统一,也可以快速成立管理机构,起到加快测绘成果与档案整合速度的作用,最终为之后的统一登记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结论:总之,不动产数据整合是一项任务量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也是不动产管理实施的必然趋势。因此,在对各类不动产测绘数据进行整合利用过程中,要严格根据现有的技术和规定,通过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利用先进的辅助手段有效的对房产和地籍测绘进行整合,并利用不动产测绘数据的整合成果,形成系统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保证我国的不动产统计工作向更高效更透明更公平的发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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