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指导下高校辅导员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发表时间:2020/3/24   来源:《文化时代》2020年1期   作者:徐雪蓓
[导读] 《精神卫生法》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高校辅导员作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发现者、处理者、关注者、影响者,要遵循尊重、保密、自愿原则,有效地参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武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12
        摘要:《精神卫生法》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高校辅导员作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发现者、处理者、关注者、影响者,要遵循尊重、保密、自愿原则,有效地参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心理危机干预;精神卫生法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当事人尽快恢复心理功能、安全度过危机的专业助人过程。在前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当中,心理危机干预是一个重要的内容,《精神卫生法》也为高校辅导员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角色
        高校辅导员要协助学校心理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要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要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一)大学生心理危机问题的早期发现者
        高校教师群体中,高校辅导员是与大学生接触最多的群体,在对大学生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爱好特长、学习实践、生活习惯、情感问题等。因此,在学生出现心理危机问题,表现出身体、情绪、心理、精神变化如失眠、记忆力突然下降、过多内疚、烦躁不安,辅导员能较早地感知到,发现危机问题。
        (二)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协调处理者
        在发现了大学生心理危机问题或心理危机事件已经发生时,高校辅导员要立刻进行干预。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危机当事人的情况,快速上报危机信息,第一时间在危机现场控制局势发展,进行初步处理,与家长进行联络、沟通,协助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医务人员进行危机干预,在中间做好协调处理。
        (三)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事后的持续关注者
        协调处理了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高校辅导员还要对危机当事人进行持续的关注,适时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从班级学生干部、同宿舍同学等渠道来跟踪了解事后其在各方面的情况,防止危机当事人再次陷入心理危机,帮助其快速融入到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中去。
        二、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
        《精神卫生法》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进行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时,应遵循几个原则。
        (一)尊重原则
        尊重,是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行的基本原则,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开展都以尊重为基础。《精神卫生法》第4条“精神障碍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第5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因此,高校辅导员要以科学的精神卫生观对待学生,对待出现心理危机或者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学生,保护学生的教育合法权益,乃至有精神障碍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保密原则
        《精神卫生法》第23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

”这不仅是对心理咨询人员的要求,更是对高校辅导员的要求。高校辅导员在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时,不可避免的要触及到学生的隐私问题,掌握了学生的大量个人信息、私密信息。应掌握好度,在学生知情并同意的前提下,隐去易被觉察出的信息,只讲述事件本身,严守保密关。
        (三)自愿原则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尊重学生的选择权,遵循自愿原则。《精神卫生法》第27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第30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表明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外,高校辅导员不能强制对学生进行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或强制住院治疗,也不能指导学生监护人对学生进行强制行为,不得违背自愿原则。
        三、参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认真学习心理危机干预等相关知识
        《精神卫生法》第16条规定:“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要有效的参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高校辅导员的首要任务是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参加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二)加强相关知识、法规的宣传
        高校辅导员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时,要有意识地去普及心理健康的知识和《精神卫生法》的规定。通过组织心理知识小讲座、心理沙龙、课外拓展训练等,帮助学生正确面对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自我心理调适;鼓励学生主动寻求心理帮助,在心理危机的早期阶段得到及时的干预;引导学生理性对待出现心理问题的自己和他人,不戴有色眼镜看人,不歧视、侮辱有精神障碍的同学,对有需要的同学给予帮助。
        (三)把握关键时间点和人群
        新生入学、期末考试、成绩下发、评优评先、生活冲突、求职择业等心理危机关注的时间点是高校辅导员要着重把握的时间点,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学生面临学业失败、情感纠纷、失恋、经济压力等生活事件时,及时进行干预。对新生、毕业生、独生子女、优秀学生群体、学习困难、经济困难、心里困惑群体和心理障碍群体,更是要纳入到重点关注学生名单之中,持续关注,适时干预。
        (四)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
        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作为班级同学的同辈、朋友,有他们自身不可取代的优势,能够在发现行为异常的学生,关注这些学生的状态,对这些学生进行疏导等方面给高校辅导员提供助力,做辅导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得力帮手,还可以帮助在班级中营造健康、友爱的心理氛围。
        (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
        高校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把握好保密原则的度,分清轻重缓急。向不重视心理危机问题的家长,不履行帮助精神障碍学生就诊、照顾看护精神障碍学生职责的家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卫生法》,力求做到家校联合,实现心理危机预防功能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最新修正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5.
        [2]邓黎崇.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角色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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