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与问题

发表时间:2020/3/24   来源:《文化时代》2020年1期   作者:刘超
[导读] “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指出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求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有必要以协调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盘锦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  辽宁  盘锦  124000
        摘要:“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指出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求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有必要以协调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环境治理;协调发展
       
       
一、割裂村庄“三生”关系的单一治理
        农村是一个农民生活居住空间、生产发展空间和生态环境空间高度统一的半人工半自然生态系统。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不合理,农药、化肥等外部投入品使用量居高不下,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处置利用不足造成的。农村环境的污染不但直接影响了当地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还造成农业生产条件的恶化,给农业生产带来损害的同时,也引发公众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农村环境保护有必要基于生产、生活、生态(以下简称“三生”)相互关系,协调推进。但是,当前一些农村环境治理,由于缺乏系统协调的理念,规划中照搬城市规划方法,建设中照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导致在一些村庄的整治中,在着力提升农民居住的整洁度等水平的时候忽视了农村农业生产的基本功能,完全取消庭院经济空间,甚至农民农具无处安放,造成农民农业生产极为不便,以致一些农民因此对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抱有疑虑。一些村庄在整治中,不惜铲除在村庄中本已经所剩不多的本土生物群落,花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把一些河道驳岸硬化,看似整洁了,却忽视和降低了村庄的生态系统功能。
        二、割裂环保与经济发展的片面治理
        当前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还缺乏与当地经济发展的结合。有部分示范点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利用相关资金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开展农家游、生态游,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而言,多数村庄环境治理还表现为割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片面治理。经验表明,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环境保护才会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也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当地政府和公众才有能力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三、政府主导的包办式治理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存在显著的政府包办式治理特征。目前一些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多来自于上级政府资金,项目实施多由政府做好规划、招标建设,一些在建成后移交给村里,一些直接由建设单位运行或由政府招标委托第三方运行。这样做的原因既有农民环境保护知识不足,欠缺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的因素,也有政府习惯于包干,替农民做好事的传统计划管理因素。这就使得我国相当部分地方的农村环境整治不能有效结合农民的切身需求,难以将农民最为关注的环境利益和日常生产生活利益纳入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政府主导的传统包办式治理导致政府与社会张力扩大,影响了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


        四、协调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建议
        1.协调“三生”关系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这就要求着力协调“三生”空间关系,从农村环境规划开始,通过科学的空间布局,协调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结构,保障农村良好的生产、生活的功能以及生态调节功能。利用生态原理,协调“三生”物质、能量关系,通过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的资源化利用,把各类废弃物变为农村生产生活所需的肥料、燃料和饲料,在减少污染物向环境排放的同时,提高农田的有机肥投入,提高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生活清洁化、生产无害化、景观生态化,促进农村居住区与生态农业发展区、生态功能维护区的和谐发展。
        2.协调发展与环保的关系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一是加强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工矿企业污染的治理,推进问题村的污染土壤修复和污染水体治理,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的生产环境保障。二是通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与区域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提升区域土壤、灌溉水环境质量,保障产地满足优良的生产标准,推动绿色农业的发展。三是通过将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景观化改造结合起来,改善农村生活及休闲环境,为发展农家乐、乡村游等休闲服务业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3.协调政府、社会与公众关系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政府既要加大环境责任的确定和履行,又要依据现代治理理念,为公众参与提供政策环境,鼓励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筛选、环境保护管理手段以及农村环境改善措施的选择等进行协商。同时,全过程参与从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村庄环境整治方案编制,到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到农村企业环境行为监督以及农村环境质量监督评价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参与机制等机制,通过司法救济参与污染源控制,保障其环境权益。应构建农民、农村工矿企业等参与环境治理的投入机制和参与环境治理的自律机制,积极解决自身生产生活带来的环境问题。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中,引导、培育和支持环保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活动。
       
       
       
        参考文献:
        [1]孙勤芳, 鞠昌华. 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策[J]. 环境保护,2015,43(10):37-39.
        [2]章力建, 赵鱼, 朱立志. 我国农村环境 保 护 回 顾 与 展 望 [ J ]. 环 境 保 护,2011(23):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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