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经济与法学系,福建省 福州市 350108)
摘要:2013年以来,精准扶贫被视作相关政府的核心工作之一。精准扶贫属于具有重大影响的普惠金融政策,充分达到了农村区域内生扶贫以及均等扶贫的客观要求。本文参考普惠金融在农村区域发展的客观情况,结合这一政策在减贫上的关键性,对普惠金融协同农村精准扶贫的问题展开全方位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展策略,由此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优化,进一步达到精准扶贫目的。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减贫;精准扶贫
一、前言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明确强调“有序帮助贫困区域金融产品以及服务体系的优化,全方位重视扶贫目标群体的资金需求”。因此,普惠金融的重点放在构建金融基础设施,在经济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原则,共同给农村区域还有低收入人群创造金融服务条件。在农村精准扶贫的角度上,深入探讨普惠金融问题,可以进一步推动农村区域的经济发展,实现国内精准扶贫任务的有序进行,尤其在降低贫富差距上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普惠金融在农村减贫中的效应分析
普惠金融存在一定的包容性,能够妥善应对金融排斥。金融机构属于供给方,一般将盈利当成主要的目标,不过农村区域的整体资金规模存在局限,集中度明显不足,金融机构在这一区域运营的规模效应不强,难以控制交易成本,所以实际经营存在一定困难,金融排斥现象比较突出。另外,在农村区域,相关农户的资信状况具有局限性,材料的收集效率较慢,普通农户无法达到贷款要求,金融机构业务上的金融风险明显提升,这也推动了金融排斥的产生。
考虑到国内农村区域的金融排斥问题尤为严重,普惠金融由于存在一定的包容性,能够广泛接纳社会不同阶层的大量群体,可以给贫困区域以及偏远区域的人民群众提供重要的金融服务,妥善应对了农村的金融排斥问题。普惠金融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例如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可以应对部分农村的融资问题,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三、普惠金融在农村减贫中的困境分析
(一)普惠金融产品单一
农村金融产品通常缺乏特殊性,有大量产品来源于城市金融的模仿,在风险管理的要求下,金融部门的贷款审查流程过于复杂,这和大量农户的资金需求情况明显不匹配,也并未深入考虑到农村区域人群的教育情况,相关农户在参与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阻碍,缺乏较高的积极性或主动性。农村普惠金融的执行要深入明确农户的资金需求特殊性,服务中必须彰显农村特点,目前适用于农户的金融创新产品严重不足,限制了普惠金融的扩张。
(一)农村普惠金融供需失衡
国内地域面积较广,区域经济落差比较明显,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有待提高。尤其是偏远区域,通常很难拥有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部分区域的农民跟企业金融需求存在大量的空白。不过近年来讲,金融部门在农村区域投放的贷款规模在持续提升,不过投放目标缺乏科学性。考虑到盈利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更加关注具有良好信用能力的龙头企业,而农村的经济主体又涉及到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甚至普通农户,这一群体缺乏抵押物以及担保方,在普惠金融业务中不具有优势。还有一些金融机构“重存轻贷”,在业务操作中把农户存款作为城市贷款的资金,这使得农村资金外流,进而引起了供需上的失衡现象。
(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首先,农村支付结算模式存在局限性。
金融机构的布局上,中西部偏远区域的营业网点不足,相关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尤其是大量的银行汇票等金融工具在农村的实践较少,支付结算服务仍然存在城乡落差,目前的服务体系无法达到农村经济主体发展的客观条件。其次,农村征信系统有待优化,和城市对比之下,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信用条件比较劣质,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始终得不到合理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资料收集存在较大难度,拒贷现象普遍。第三,金融法律法规有待优化。考虑到金融产品正在持续创新,满足普惠金融发展的抵押模式有待构建,同时金融法律法规有待优化,是目前普惠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四、促进普惠金融农村减贫作用的对策路径
(一)健全普惠对象,创新农村普惠金融产品
政府应该重点关注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小型金融企业,对其发布有效的积极政策;构建允许各类金融企业共存的普惠金融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模式,推动供给侧改革,创造更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完善普惠金融市场模式,倡导金融机构参考贫困区域的产权状况,创新产品,提高抵押物的多样性,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另外,提高农村金融创新性,全方位倡导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尊重区域差异性,不同区域的人群在金融服务上的需求明显不同。所以,考虑到各种层次的金融需求,有关机构要对金融产品进行合理的规划。不仅如此,还需提高农村金融产品的服务范畴,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尚未突破传统银行领域的局限性,考虑到后续的多种渠道并行,要进一步倡导农村金融产品参与资本市场,尤其是在保险等领域的全方位发展。
(二)健全普惠金融的供给服务和扶持体系
第一,有序组建政策性普惠金融机构。必须要强调的是,普惠金融的目的并非是盈利,其主要作用在于协助农村区域困难群体妥善应对不同金融需求。相关农村金融机构要参考政府的方针,在法律的基础上,执行普惠金融措施,地方政府也有必要优化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借助正确的监管措施来提高监管效果,保障普惠金融的发展,同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优化政策扶持模式。国家不同地方政府要参考区域客观的调研情况,规划符合区域普惠金融发展的大量优惠措施,尤其是关注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给农户创业创造担保条件,为精准扶贫人群提供重要贷款,例如助学贷款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提高普惠金融发展稳定性的积极措施,也是保障国内农村区域精准扶贫任务持续开展的有力制度。
(三)健全普惠金融推进的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提高支付模式创新性,进一步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创造网上支付渠道,尤其是广泛利用移动支付工具,针对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开发更为精准的移动支付系统。另一方面,应该提高银行卡在农业取款上的支持力度,对外来务工群体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服务,优化贫困区域的金融支付条件。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和普及活动;其次,完善信息共享制度,要求参与农村区域金融服务的机构主动推动农村信用机制的优化。第三,重点关注法律建设,让广大消费者群体能够明确了解到金融知识的重要性,培养消费者更全面的风险意识,妥善保障贫困区域金融消费者的各项权益。
五、结论
在当前普惠金融背景下,相关农村区域的金融扶贫任务正在持续进行,已经成为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服务措施。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妥善应对国内经济发展环节在金融资源上的区域落差,同步推动贫富差距的缩减任务。在保障普惠金融有序进行的过程中,要提高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制定更加有利的政策扶持模式,在挑选普惠人群对象的环节设立精确标准,提高金融产品创新程度,重点关注基础设施建设,这一系列工作都有利于实现普惠金融的稳定扩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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