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中跨界水域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 Anna Troshina

发表时间:2020/3/26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2月61期   作者:Anna Troshina
[导读] 本文章分析了俄中跨界水域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总结俄中跨界水域法律制度的分析,俄中跨界水域规定体系包含了大量的实质性规定,这些基本原则基于合作、公平和合理利用,并有助于落实国际水法基本原则的实施,不损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000)
摘要:本文章分析了俄中跨界水域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总结俄中跨界水域法律制度的分析,俄中跨界水域规定体系包含了大量的实质性规定,这些基本原则基于合作、公平和合理利用,并有助于落实国际水法基本原则的实施,不损害双方的共同利益。尽管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缺点,但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反映了俄中两国共享水域利用最重要的方面中,法律基础已经比较完整。
关键词:中俄合作;国际协定;跨界水域

 
       俄罗斯和中国的边境漫长,而且主要地由跨界河流组成,因此出现涉及两国利用跨界河流的问题。两国对开发利用跨界河流的看法和原则不同。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持平衡必须拟定一个调整两方河流的经济利用规范的法律框架。
       任何一个国家在获得利益与维护环境两个方面之间很难取得平衡。两个或更多国家之间在利用共享的水域方面上意见一致更为困难。因此,以顺利开发利用跨界水资源的条约为基础尤为关键。这些条约建立了管理国家及其机构的行为的法律制度,并且在不同的程序、领域和行动中,确定了各国和各流域机构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俄罗斯与中国拥有4300公里的漫长边境线,是世界上第六长的边界。 而且,两国接壤的边界近80%是由河流和湖泊组成的,因此两国之间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是无可置疑的,经济利用的问题也十分重要。
       俄中关于利用跨界水域的关系历史悠久,关系的特征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目前,两国建立起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1994年,俄中双方在第一部环保合作协定中规定了合作的主要领域和目标以及实施方式。 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和新世纪最初的几年期间,这一协定没有成功地实行。当时中国工业发展迅速,环境问题远不是优先事项。俄中跨界河流水体也遭到了极大污染。
       两国在造成污染的规模和差异与几个因素有关系。首先,人口潜力的差异起着巨大的作用,在边境地区,中国人口数倍于俄罗斯人口。很自然,在经过人口众多的领土后,流入阿穆尔河水域的松花江的水流受到严重污染。其次,经济因素非常重要:中国领土的人为发展比俄罗斯的活跃得多。落后的家庭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方式还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1]。
       由于上述的因素,俄罗斯和中国在边界河流利用方面存在不同的优先重点。中国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长, 以满足各种社会经济需求,所以,中国越来越重视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反,对于俄罗斯而言,关注水的质量而非需求量是最关键的问题。因此,对利用跨界水资源的不同态度导致了中俄之间的误解。
       新世纪初,现有的俄中协定的机制还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2001年中国与俄罗斯签署了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尽管该条约为俄中水域环境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该条约为俄中水域环境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当时中方既没有及时通知俄方发生的各种事故,也没有对每个把工业废水倒入河中的企业进行完全的监督,以上做法给中国和俄罗斯两国的生态都带来了风险。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了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激起了俄罗斯远东地区生态环境污染的威胁。这一事故推进了两国制定关于利用和保护跨界水域合作的协定。
       2006年,俄中两国签署了关于联合监测跨界物体水质的备忘录,为俄方提供了系统性地获得有关中国境内跨界水体污染程度信息的机会[3]。另外,俄中两国在政府文件《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4]中突出强调了题为“界限水域”的第4章。
       2008年,双方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合理使用和保护跨界水域的协定[5]。

按照该的协定,双方的合作还是以公平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的原则为主。
       关于功能适用问题,跨境水域合作的中俄协定涉及广泛的问题。这种广泛的覆盖范围是由于涉及使用跨界水域的适用文书种类繁多和种类繁多以及双方建立的相关体制机制。尽管协定之间没有层级关系,但现行制度正试图在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之间取得平衡。
       程序要求是大多数俄中水道协定的基本要素。这些要求提供履行规则的手段,并指导如何持续管理跨境水道制度。2008年的“跨界水域的协定”和2006年的“边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两部协定都包含关于信息交流的要求。
       研究者也注意到了俄中跨境水域法律制度的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首先,与既定的国际条约惯例相反,中俄协定的特点之一是缺乏对跨界地下水的任何提及,尽管地下水是俄罗斯和中国共享的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俄方的角度来看,俄罗斯和中国的平等互利基于人口,经济,生态和社会的需要是协议的弱点,因为此原则允许中方保留单方面行动的机会,而不考虑俄罗斯方面易受其影响的俄罗斯伙伴的利益。
       然而,两国的官员对跨界水域领域的合作表示出了满意[6]。双方的努力创造了相互作用的机制,从而减少了俄罗斯和中国边境地区的跨界污染,意味着双方存在的协定的作用效率。
              总结俄中跨界水域法律制度的分析,俄中跨界水域规定体系包含了大量的实质性规定,这些规定基于并有助于落实国际水法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基于合作,公平和合理利用,互相没有重大损害。尽管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缺点,但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反映了俄中两国共享水域利用最重要的方面,法律基础已经比较完整。
       因此,近十几年俄中在跨界水域公共管理问题上的合作,在跨界河流的监测,以及在共同努力下的跨界水域状况管理方面都有所改善。多亏俄中两国在国内采取的措施,跨界河流的生态状况已经趋于稳定并有改善的趋势。这都证明现有的法律制度的有效性。由于多次发生过的导致两国共享的水污染事故,俄中管理跨界河流的法律框架特别地关注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同时还提供了有效能的相互监测和研究水体状况的机制,成为双方协定基础优点之一。然而在有些方面双方可以继续使协定与国际惯例协调一致。鉴于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水资源的可获得性尚未成为关注的问题,经济和人口因素绝对是两个关键问题。在这方面可以继续改善现有的协定。
参考文献
[1]Граница России с Китаем – самая проблемная в экологическом отношении [N]. 2005年12月22日. РИА новост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01年
[3]Россия и Китай подписали меморандум по совместному мониторингу качества воды [N]. 2006年2月22日. PrimaMedia. 
[4]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的批复. 200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的协定》, 2008年.
[6]李干杰会见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和生态部部长 [EB/OL]. 2017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711/t20171101_424875_wap.shtml.

作者简介:Anna Troshina (1994.09-),女,俄罗斯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学 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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