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摘要:在当前经济稳定,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技术应运而生,逐渐在金融行业崭露头角,成为推动金融行业发展的又一把武器。通过在金融参与模式中应用互联网科学技术,参照现代互联网技术手段,对于支付方式和流转形式等相关金融中介服务进行了转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本文重点将互联网金融作为研究对象,探索在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下如何保证金融安全,做好金融监管,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从而让互联网金融更好的为我国金融行业服务。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金融服务;合理化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
自从互联网产业出现后,互联网技术便应运而生,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现代的网银、网上购物、PAP平台等第三方支付系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冲击,传统金融行业如何与互联网金融有效的结合成为当前的主要问题和挑战。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产业的有机复合物,网络金融的出现正在动摇传统金融机构的根基,将金融产业革命推进一个新的阶段。原本分工精细的不同金融机构将逐渐淡化分工,而混业经营则必然会成为未来的大趋势,当下的金融监管模式已不足以应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为适应其快速发展,金融监管体系自然需要不断更新。
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从字面意思上进行分析理解,可以认为是宏观整体的综合性概念名称。随着互联网科学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出现了全新的金融表现形式,即互联网金融。这一名词内含有多重角度的金融侧重点内容,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将整体经济金融方面的框架结构相关联,按照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资料数据内容,逐步实现传统金融模式等诸多线下业务转为线上,通过创设互联网的交易平台以及支付路径,更好地满足现代化信息社会的持续发展要求,实现数字信息化的金融行业建设,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涉及范围。互联网金融本身所具有的交易成本低等特征,促使其参与涉及范围群体更为广泛,具体的优势表现在能够更好地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实现了经济金融发展的优化便捷,为更好的发展现代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动力支持。但是互联网金融项目本身也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关风险性难以被轻易掌握,要求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内容,科学合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控制,有效的从根本上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1.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不到位
互联网作为新兴的产业,缺乏一定的行业标准规范,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会导致部分违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而进行损害互联网金融的信誉问题。监管主体不明确,各级管理部分容易出现混乱监管,导致效率低下,不能有条理有秩序的进行监管,再有就是监管部门对借贷平台的行业风险控制管理不够规范,导致相关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差。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迅速,相关的法律政策和监管措施还未及时布置,因此会出现发展与监管不一致的问题。第三方支付、P2P 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渠道因为法律制定不到位,导致无法可依,一旦发生违规操作,势必会影响平台信誉度和投资者的信心。
2.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体系的矛盾
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迅速,在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中,新的销售渠道、支付系统、担保和经营等多种新型模式势必对传统金融服务业的模式造成冲击,比如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问题、流动性问题和系统性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在传统金融监管中所没有的。为应对这些新问题,必然要对金融监管做出创新。
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更难以监控,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存在虚拟性,以及地点的不固定性、交易过程的不透明性等,使得整个金融交易的行为缺乏有效地监控;此外,互联网业务一般存在交叉渗透,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风险,可能会危及整个系统,这些都是传统金融不常存在的问题。
3.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是属于传统金融的一种新兴模式,仍然会涉及到传统金融行业的诸多风险问题。例如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快,如果监管不到位,不能有效解决金融风险问题,势必会对金融行业造成不可估计的后果。
(1)流动性风险
传统意义上的流动性风险常见于银行无法 应付的流动性困难,一般是有负债下降导致的,或者是资产增加导致。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流动性表现则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业能否正常运行,因为互联网的流动风险更差,因此缺乏足够的措施来应对资金外流。 如近两年来的 P2P 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大范围的跑路或倒闭,其中大部分企业都面临过提现困难的问题,这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平台的流动性不足造成的。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的是借贷一方或两方不履行约定内容导致的信用危机。
互联网企业对用户谎报企业的信用等级,诱骗用户投入资金,这些最终都很有可能造成用户的利益损失;除此之外,互联网信贷的无抵押信贷也可能产生巨大利益危险,因为网络平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很难根据网络交易等判别用户的真实意图,就有可能产生信贷危机。
(3)操作性风险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有可能将大部分的精力投入到产品的创新研发中,而没有建立完美的内控机制,企业就不能保证内部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转,遇到操作失误的事件时很可能出现内部控制风险爆发的情况;从用户的角度来说,用户本身对操作就有可能出现失误,例如登陆密码忘记、登录名记不住这些失误也有可能造成操作风险,再加上黑客入侵等外在因素,用户的密码和财产被盗的隐患也不容小觑,这些都是隐形存在的操作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以国家政府等宏观层面上实行有效策略措施,制定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并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变革,从而以便于顺应时代发展进步的大趋势特点,更好的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选择性使用科学化的管理方式,按照行业内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框架结构,采取高效率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透明度,加快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依靠社会群众的信任程度决定的,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过程必须坚守真实性和透明性,在很大程度上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公开互联网金融企业,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进程具有重要建设性指导意义。同时对于一部分经营状况不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企业内资金链断裂现象,这都是需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前展开必要的制约,防止蝴蝶效应出现,从而对整体互联网金融市场产生消极影响。
(3)加强互联网金融用户权益的保护,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目前,移动网络的使用非常普及,基本上是全民都在使用互联网,因此互联网金 融的用户基数非常庞大,很多用户可能会被企业花里胡哨的宣传语蒙蔽了眼,只看到了宣传语中的高收益就买了,而往往很可能带来意料之外的损失。面对庞大的互联网金融用户,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用户们进行防范意识教育,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纸媒平台等,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而互联网企业也需要在购买须知里充分告知用户可能遇到的风险,使用户对金融产品的风险更全面的了解以及熟悉,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而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事故,政府也需要建立维权机构,帮助用户解决相关的金融纠纷,维护用户的权益。
(4)监管模式需待创新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模式的创新,首先需要建立多重监管相结合的形式,即在保持运用传统金融监管的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在做好机构监管的同时,做好功能性监管,确保纵向监管和横向监管相结合,让跨行业经营的不同主体的同一业务都处于监管之下,有助于在监管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其次,做好传统金融的分业监管,与互联网金融的联合监管的有效融合。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我国确立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中,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工商部门可以联合办公,共同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联合监管。
(5)基于大数据进行产品研发和优化营销体系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与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为互联网金融带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金融企业或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利用平台积累的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机器学习、数据可视化等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数据迁移、数据选择、数据存储、数据测试、数据分析,可以有效地影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成功指标、业务决策和市场领导力。具体而言,通过对客户消费数据进行实时梳理分析,可以为金融企业提供有效的客户服务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可以较为准确地预测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提高金融服务平台新的效率和降低信贷风险,去寻找更好的产品设计和营销方式用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进一步对金融产品进行优化,提高配置资源的效率。大数据金融技术具有的数量、速度、种类、准确性和社会价值的综合优势,可以更好为公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通过同一产品不同销售平台的价值比对信息,可以为公众消费提供更好的价格选择服务信息,也同时可以帮助企业优化定价策略,提高客户保留率,获得竞争优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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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高心智(1994-),男,山西长治人,山西财经大学2017(金融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