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省 西安市 710063)
摘要: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我们既享受到其带来的便利之处,也不能忽略其负面影响,必须予以规范化。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及问题,比如个人隐私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等,应该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无人机;国家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
随着经济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及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使得曾经的“神秘高科技”逐渐进入大众消费生活中。比如,以前在警务安防、应急救援等领域使用的无人机,就进入普通群众的视野中。由于无人机高清摄影、价格便宜等,其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是也产生了不少的问题。笔者就已经出现的问题做了总结和概括,以期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无人机使用中产生的问题:
(一)无人机的使用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危害国家安全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由于无人机具有远程遥控技术,会方便进入到禁飞区或者敏感区域。比如,无人机跟踪、监视军舰、监狱、保密单位、军事基地等,从而获取国家重要秘密或者情报。这些行为符合刑法分则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会构成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据此,国家安全在这种无人机的使用中将会面临极大的挑战,不利于国家安全的维护。因此,对于无人机使用中出现的诸如此类问题,我们必须通过刑法处罚来打击。
(二)无人机的使用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无人机使用人群越来越多,但绝大多数都未经过专门的技能培训,更别说取得驾驶无人飞行机的执业证书。未参加技能培训,没有执业资质,这些都导致无人机在飞行中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无人机坠落造成人或财产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不特定的多数人造成生命及财产损害。无人机使用者在机场及其周边放飞,如果操作不慎或者遭遇无线电干扰等情况,无人机撞机或者被吸入发动机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机毁人亡的事故。这类危险操作行为影响着航空安全,对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三)无人机使用中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当前由于无人机价格便宜、购买门槛低等,无人机使用者也越来越多。不难发现,在无人机的广泛使用中,出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尤其是在居民区飞行无人机,使用者利用远程遥控技术遥控无人机自由进入私人生活区域,高清拍摄他人室内场景及活动,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对他人隐私造成极大的威胁。所谓隐私就是指私人生活中不欲为他人所知的信息。如果操作无人机拍摄了此类内容,无论是否传播,都已经构成了侵权的事实。
(四)黑客对无人机使用者个人信息的威胁
无人机在使用中,通常都处于连接手机或者互联网的状态。该状态下,黑客是可以直接侵入到无人机系统内窃取无人机使用者的个人数据和相关信息的。这对于无人机使用者个人信息的维护无疑是一个威胁。
(五)有关无人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有关无人机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已经有无人机安全管控的政策法规,但多数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作用不明显。据此,由于在无人机方面的立法缺失,无人机安全管控方面仍然存在较为凸显的问题。首先,各相关部门职责交叉、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协同指挥缺失。其次,无人机在监管方面相对滞后,甚至存在盲区,出现了地面管控难、空中发现难、主动处置难、溯源追责难、打击处罚难等问题。
(六)民众法律意识不强
无人机使用者在使用无人机的过程中,或者是根本不知道具体的空域使用规定及法律常识,或者存有侥幸心理,或者是以故意的心理侵犯他人隐私、扰乱航空安全等,最终出现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无人机管理与发展的对策:
(一)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协调
针对生产许可要由无人机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确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规范;对于质量检验则交由当地的质检部门负责,确保产品制造标准且具有安全性,确保在无人机投放市场前完成产品认证;对无人机无线电监管交由当地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无人机实时飞行进行监管;对于无人机使用的空域申请,一定要制定飞行计划申请制度,要根据其无人机飞行计划中飞行区域、飞行高度以及飞行任务等来分别确定申请部门,分别由公安部门、民航空管部门或者空军部队管理。
(二)实行严格的登记主义(实名制)
目前除大疆无人机做到购买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以外,其他品牌并无此规定。在无人机坠毁、撞击建筑物及行人中,我们发现很多时候无法找到无人机的操作人员。这是一个严重的漏洞。
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无人机管理方面实行严格的登记主义,落实实名制。所谓严格的登记主义,即只要购买无人机,就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即无人机所有权人必须向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在发生所有权变更的时候,也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在无人机遗失、被盗、报废时,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
(三)对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自身要求
在无人机应用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无人机使用者并没有年龄要求,也没有进行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而出现的无人机撞击、坠毁、扰航事件与该因素有重要的关系。笔者认为应将无人机作为一门专门的学科设立,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并且进行无人机知识技能的培训学习。笔者必须强调的是,针对无人机使用中涉及的法律知识,技能培训中应开展普法教育与宣传。
(四)立法完善,建立无人机方面的法律法规
虽然各地相继出台无人机的管理办法,但整治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由此可见,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无人机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各种大小、用途不同的机型给出明确的使用区域,让使用者知道并进行严格管控。细化无人机行业规范和细则,完善管理人员、机构、编制等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无人机的监管。
针对无人机使用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坚决予以打击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建立无人机使用者诚信体制建设、信息化管理。综合运用法律、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无人机使用中的各种问题。
(五)无人机大数据平台建设
国家公安部门应当建立监视和管控无人机运行信息的一个大数据平台,最终建立无人机安全监管系统。通过无人机数据的主动传输,来实现对联网无人机的实时监控与管理,无人机驾驶人员必须强制加入该体系,实现实时飞行信息与公安部门监管平台的信息连接,最终以实现公安部门对无人机的电子地图定位,以及对飞往违禁区域的无人机进行自动探测与警告。
(六)反无人机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在反无人机技术方面加大投资与开发。无人机行业的客观发展是现实需求。所以我们有必要研发反无人机的技术来预防无人机使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
结语:
针对无人机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如对对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的威胁、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的侵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民众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应从相应的方面予以解决。从无人机行业法律法规的健全、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反无人机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等方面加以针对性的管理,以使无人机行业得以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2]刘子烨 《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 联合时报2017(11)
[3]《如何让我们的城市更安全》 上海法治报2017(11).
作者简介:郭丽婷(1990.04-),女,山西省屯留县人,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7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