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在文学作品中适用性的探讨 甘立

发表时间:2020/3/27   来源:《知识-力量》2020年1月1期   作者:甘立
[导读]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德国翻译理论家莱斯和弗米尔创立了目的论,后来弗米尔提出了“目的论”的概念,诺德等人对此进行了丰富和完善,目的论迅速发展,在德国功
(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摘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德国翻译理论家莱斯和弗米尔创立了目的论,后来弗米尔提出了“目的论”的概念,诺德等人对此进行了丰富和完善,目的论迅速发展,在德国功能学派理论中占着无足轻重的地位。有些学者认为,文学翻译不能用目的论指导,它是不适用的。而弗米尔认为,目的贯穿在一切人类活动的过程中,文学翻译是一种跨文化活动,因此文学翻译也有其目的。本文通过讨论目的论在文学翻译中的适用性,给文学作品的翻译提供更多可能性和选择性。
关键词:目的论;文学翻译;适用性

 
       一、目的论概述
       目的论是一个哲学概念,翻译理论家们将这一概念引入到了翻译活动之中,才有了翻译目的论。目的原则是目的论中的第一原则,在翻译活动中,是归化还是异化,是直译还是意译,这要看翻译的目的是什么。翻译目的论在德国生根发芽,它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人们最熟悉的就是弗米尔的目的论。
       目的论的第一个阶段也就是功能理论发展的初期,凯瑟琳娜·莱斯是这一理论中不可不提的人物。她首创了在翻译批评中引入了功能理论,结合了语言作用、文章类型和翻译方法,强调了要重视翻译活动的功能,也就是翻译的目的。她在翻译过程中重视文本形式、内容和文化背景等的对等,对后来人对翻译目的论的研究有很大的启发作用。目的论发展的第二个时期,“目的论”这一概念由弗米尔正式提出。根据弗米尔的理论,我们可以知道,如何选择恰当的翻译策略和翻译方法,应该以翻译目的为首要依据。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是目的论的三个主要原则。目的论发展的第三个时期中,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对目的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对译文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交流功能和作用,他不仅仅把翻译视为一种文字活动,而是把翻译视为一种双方之间为了交流而进行的信息传递活动。在他的理论中,翻译不再是字对字的转换,而是综合考虑到其他文字之外的因素,比如文化、宗教等等。目的论发展到了第四个阶段的时候,克利斯蒂安·诺德整合并梳理了德国功能学派的翻译理论,提出了“目的”和“忠实”的翻译指导原则,进一步地拓宽了翻译目的论,为翻译目的论的广泛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文学翻译概述
       “翻译就是翻译意思”,翻译指的是把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而原本的意思内涵不丢失,即准确无误地表达出来。客观地说,这有一定的复杂性,也有一定的困难性。主要是因为语言是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因此我们在翻译地过程中不仅要了解原文字面的意思,还要考虑到其他因素,比如社会、文化、宗教等,进而理解其中更深层次地意思。就拿汉译英来说,有些译者本身对中国传统文化知之甚少,在翻译的时候容易“四不像”,从而导致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很难让其他国家的读者真正明白其中的意思,更别说文化输出了。特别是对于文学作品来说,世界上各个国家的社会文化都不一样,而文学作品的产生都有其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它们之间是有着紧密的联系的,这就表明,要想做好文学翻译,除了最基本的,译者自身的语言能力外,还得具有社会文化等相关方面背景知识的辅助,充分意识到两者之间的文化背景差异,从而更好的进行有目的的翻译活动。
       在翻译外国文学尤其是西方文学的时候,译文一定会受到我国和其他国家文化差异的影响,如果没有处理好两个文化或多个文化之间的差异,那译文的质量就得不到保证,翻译的效果也难以让人满意。所以在翻译文学的时候,译者应该充分地认识到两种语言国家地文化上的差异,并通过合适的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来处理这一差异,从而进一步提高译文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文化因素在文学翻译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个国家民族之间,要想很好地沟通、交流、理解,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个方面就是要字对字地直译出对方的语言或者文字并明白理解其中的意思;第二个方面就是要理解语言或文字之中蕴藏的文化内涵,这样的话,才可以说是真正成功的文学翻译。这样才是真正的“文学是世界的文学”。
       三、目的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性
       目的论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学界也有过很多讨论,历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上给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文学家在创作时思维是比较活跃的,没有什么目的性可言。而目的性是“目的论”的精髓和灵魂,因而翻译目的不能用来指导文学作品的翻译,只能用来指导目的性强的非文学作品的翻译。他们“认为文学翻译的目的是固定的,就是准确传达原文的字面美以及潜在含义,在文学作品翻译中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译者本人的其他目的”。(苏惠敏,2006)但是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然,比如儿童文学对于儿童来说,肯定有它的阅读价值,而且还有他的教育价值;而对于作者来说,作者创作儿童文学肯定也是有一定的价值的,而且作者的目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他可能是想让孩子们开心,或是让孩子们明白事理。文学是人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从这一点来说,这就可以称得上是一种目的。所以说,任何文学作品都确实是有其创作目的的(Nord:82)。既然文学家在创作的时候都是带着目的的,所以他们的作品也是有目的的,那么不难推出,译者在选择翻译这类类文学作品,而不选择翻译另一类文学作品,究其原因这里面也是带着某种目的性的。
       弗米尔和诺德在思考了这些问题之后,经过精心梳理总结归纳分别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弗米尔认为,既然文学作品的翻译是一种人类活动,而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有一定的目的,因此翻译目的论不仅仅适用于非文学翻译,比如科技翻译、医学翻译、商务翻译等等;也适用于文学作品比如小说、诗歌、散文等的翻译。诺德对目的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性进行了阐释,对功能翻译理论做了进一步的概括,并“提出了‘功能加忠诚’的理论,强调原文与译文的关系,也就是说,译文不仅首要忠实于原文,也要发挥原文的功能和作用,让目的语国家的读者和源语言国家的读者能够感同身受。但这种关系的质量和数量由译文的预期功能(目的)确定”(卞建华,2008,p.6),进一步完善了“目的论。”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翻译目的论对于文学作品来说是适用的。“目的论”为文学翻译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用“目的论”指导文学翻译,也产生了新的视角。“目的论”打破了文学作品翻译研究的局限性,给文学翻译研究拓宽了道路,并证明了文学翻译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多种多样的。当然“目的论”适用于文学翻译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这也更提醒我们在具体的文学翻译实践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目的论”。
参考文献
[1]Bian,Jianhua 卞建华(2008) 传承与超越: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Chen,Daliang 陈大亮(2007) 针对翻译目的论的一种批判性反思——兼论文学翻译主体性的困境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 (3),49-52.
[3]Chen,Xianglan 陈香兰(2004) 功能主义研究概说 外语研究 (5),19-23.
[4]胡作友 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述评 学术界,2008(6)
[5]许均 文学翻译批评研究 南京:译林出版社,1992
[6]刘云虹.论文学翻译批评的多元功能 中国翻译,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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