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活是最大的教育环境,潜藏着最适宜的教学资源。而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内容又是从现实生活中总结、抽象而成的政治理论。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过程中引入现实案例不仅可以降低政治概念学习难度,强化学生们对时政问题的主动认知行为,而且还能构建多维认知课堂,丰富学生的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切身感悟,深化学生们对道德与法治知识的理解和认知。因此,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的我们有必要以有效的方法助力现实案例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融入。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 现实案例 初中
陶行知说:“生活即教育。”生活与教育之间是浑然一体、密不可分的。虽然,从学科教育的角度来看,道德与法治是一门理论性、抽象性较强的学科,但从生活的角度来看,道德与法治教学却是一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学科。将对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引入到现实的生活案例之中,不仅可以拉近学生与深奥政治理论之间的距离,给道德与法治知识教学贴上生活化的标签,而且还可以发展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强化自身的政治参与能力。那么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构建过程中,我们到底该如何有效利用现实生活案例呢?根据教学经验,我总结出了如下三条措施——
1、立足现实,导入课堂
道德与法治知识是从现实生活中总结抽象而来的,现实生活是天然的多维道德与法治概念感知空间。而与枯燥的概念、条文解读相比,多维的生活空间感知明显可以受到学生们更多的欢迎。以现实案例导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无论是对课堂激活,还是对学生认知深化来说都是十分有利的。因此,以现实案例引入道德与法治课堂是我们有效利用道德与法治理念的有效方式之一。
例如:在《敬畏生命》主题教学过程,我利用多媒体电子教学设备播放了徐玉玉事件的新闻报道视频,然后按照自己对学生问题感知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交流表达能力的了解,将学生进行分组,并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思考如下问题:
(1)徐玉玉的做法是否恰当?她的这些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2)倘若一切可以重来,徐玉玉还可以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后果又会是什么样的呢?
(3)看完本视频之后,你最想对徐玉玉事件的当事人说的话是什么?
随后,学生们纷纷就该现实生活案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终在与同伴的交流和讨论中树立了正确的生命观念,产生了对生命的敬畏之情。
在这一教学过程中,我以现实生活案例导入课堂教学,以现实问题削弱了初中生与道德法治知识之间的距离感,进而在充分的自主思考与探究中,发展了学生的理性思维,帮助学生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
2、依托现实,解决难点
初中生毕竟是尚在成长中的人,故在道德与法治知识教学过程中,其常常会在自身认知能力的限制之下遇到难以化解的思维难题。在这时,我们以展示现实案例的方式引导学生们,便可以帮助学生唤醒自身的生活经验,在生活经验的参与中完成对难点问题的解读任务。
例如:在《法律在我们身边》一课中“法律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观点教学之时,我发现学生们对该特点理解并不到位。于是,我就利用多媒体搜集了反腐过程中贪官落马的视频合集。
然后,学生们:“在反腐过程中,国家法律机关是否因为畏惧“老虎”权威而放弃追究责任或者是因为“苍蝇”造成的影响不大而不与追究呢?”“没有。”学生答。“那贪污人员是否逃到国外之后就可以不受接受法律的制裁了呢?”我又问。“不是。”学生答。“那说明了什么呢?”我继续问。“法律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学生回答道。
在这一教学过程中,我以现实生活案例例证课本观点,让学生们在对现实问题的思考中,理解了法律特点,提升了自身的法律认同感。
3、收束结尾,学以致用
学以致用环节是任何课堂教学过程中都不能忽视的环节,不能被应用到现实问题解决中的知识是无用的知识。而以对现实案例的开发推进学以致用环节,不仅可以收束结尾,检验学生的课堂学习成果,而且还能促进学生知识应用意识的养成,提升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参与能力。
例如:在《对法律伴我们成长》知识教学完成之后,我为学生们展示了最近网络热点话题:未成年人到底该不该担任网络主播。我们可以利用哪些手段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时代下的身心安全?
在接下来的教学过程,学生们成功利用所学知识探析了上述问题,在个人观点表达中充分的应用了自己在课堂自主探究中对“为什么要保护未成年人?”“我国有哪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措施?”等问题的思考成果,提升了自身的知识应用能力,发展了自身的理性思维,深刻的感知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迫切性和国家与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之情。
综上所述,道德与法治知识本就是从现实中来的,现实案例可以被应用到道德与法治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故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老师的我们,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教学积极性,开发适宜的现实生活案例资源,让道德与法治教学在现实案例的帮助下变得有滋有味。
参考文献
[1]张晶.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情感教育方式分析与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19(36):62.
[2]王兆升.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J].西部素质教育,2019,5(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