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

发表时间:2020/4/2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1期   作者:张亮
[导读]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是此阶段的施工的最大特点。
        黑龙江省富裕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161200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是此阶段的施工的最大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此阶段又被称为事故多发阶段。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脚手架连墙件、内档防护被室外幕墙等装饰、安装单位擅自拆除,严重影响脚手架的整体稳定;由于内档防护被拆除,使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形成高达十几米甚至数十米以上的空洞,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任意拆除脚手架杆件、任意搬走脚手板、脚手架超载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脚手架的安全使用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施工用电管理混乱,多个施工单位合用一个配电箱,造成超负荷和线路负载不均衡;有的无插头直接用电线塞入插孔、有的使用花线、护套线作行线、电线电缆随地乱拖,有的不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规定,直接从分配电箱接至用电设备,有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超过规范规定等,严重影响用电安全。现场用火管理混乱,在无任何遮挡的情况下随意进行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甚至在明火作业区域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作业区域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人多手杂、管理无序。凡此种种,使建筑施工后期作业现场险象环生。笔者通过分析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下降、安全隐患增多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一、原因分析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难、危险因素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土建施工单位对这些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是没有管理责任,二是无法进行管理;建设单位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
        3、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土建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
        4、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协调,各参建单位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且无人组织力量排除。


        二、对策和措施笔者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加强总体协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1、加强总体协调首先,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
        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2、落实安全责任一是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议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花大力气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法》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形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