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 江西赣州 341000
摘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作为建设工程基础设计、地基处理等的重要依据,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勘察现行相关规范、规程的不断完善,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相关规范进一步严格。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基本程序;编写
一、前言
随着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开发力度的增强,特别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发布后,打破了岩土工程勘察市场的地区限制,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勘察设计单位可跨地域到全国各地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有力地推动了岩土勘察设计技术的发展。但在具体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存在不按规范要求或对规范不够熟悉的现象,常按本地区经验的惯性思维和既有模式的习惯性进行另外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由于地域差异,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地点地质环境条件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勘察工作针对性差,造成勘察工作的深度不够或做不到位,往往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充勘察工作,既延误了工期,又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还影响了工程进度。
现行岩土工程勘察相关规范是各类建设工程勘察的工程建设标准,是勘察工作布置、报告编写的重要依据,应熟悉和理解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并引起重视。笔者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满足规范的基本要点角度出发,结合自身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体会和感受,浅要的谈谈熟悉规范的重要性。
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基本程序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基本程序:接收建设单位的委托,并获取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任务书和建筑总平面布置图,针对项目特点选派适合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入勘察现场对施工条件、地形地貌条件等进行踏勘,收集周边场地的地质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员组成项目组。在充分熟悉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及总图布置、场地内可能分布的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构成等的基础上,选择适用的勘察标准和勘探方法,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编制针对性的勘察纲要,经按质量管理程序审批后对项目组成员(现场技术员及描述、测量、钻探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才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若地层、构造与勘察纲要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报技术负责、项目负责人及时调整勘察方案,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调整后的纲要实施。在勘察工作实施过程中,由于工期要求、项目简单等多种原因,一些项目在实施前并没有编制勘察纲要,甚至连勘察任务书都没有获取,也没有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从而失去了纲要对勘察工作的实际指导作用。为避免这种现象,一些省份(如云南省)的审查明确要求在勘察工作实施前,设计单位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要求向项目勘察单位提交岩土勘察技术要求(任务书)》,岩土勘察技术要求(任务书)应由项目设计的结构工程师签字,同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在云南省内已下相关文件,遵照文件实施),以作为勘察单位实施勘察工作的依据,并要求勘察单位在前置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勘察纲要。目的就是要求勘察单位在勘察工作实施前,要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纲要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第2.0.2 条明确规定“岩土工程勘察实施前应编制勘察纲要”,而在第3.0.1条又进一步规定“勘察纲要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勘察目的、任务和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拟建工程的特点编写”。因此勘察单位和技术人员应对标准的规定进行熟悉和理解,每个勘察项目的勘察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编制好勘察纲要,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纲要的要求实施;根据场地及时调整纲要中的工作布置和勘察方法,充分发挥好勘察纲要的指导作用,切实做好勘察工作。
三、应注意规范中的一些条文规定问题
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我们一般对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比较重视,对一些重要的条文规定不够重视,未正确理解,甚至忽略,
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该部分内容很多项目收集的资料不全(如:基础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甚至忽略。
2)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该部分内容很多项目未全面进行相应的评价,甚至忽略。
4.9.4第5款 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往往很多项目在执行过程对其不重视、亦未正确理解,造成部分地段孔深不足,特别是岩土层埋深起伏较大地段;最后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二次补充勘察,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等。
4.9.8第3款 拟建场地填土层较厚且分布面积较大时,应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供负摩阻力和减少负摩阻力措施的建议;往往很多人忽视此方面的内容,如:场地填土层较厚地段,未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对桩基的影响。
6.9.2 风化岩和残积土的勘察应着重查明下列内容:
1 母岩地质年代和岩石名称;
2 按本规范附录 A 表A.0.3 划分岩石的风化程度;
3 岩脉和风化花岗岩中球状风化体(孤石)的分布;
4 岩土的均匀性、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的分布;
5 地下水赋存条件。
6.9.6 风化岩和残积土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岩脉和球状风化体(孤石),应分析评价其对地基(包括桩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4.1.1 如场地处于陡坎边缘、半挖半填地段等都是划分抗震不利地段。往往多数项目都是直接划分抗震一般地段,未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划分;准确划分场地抗震地段的直接影响到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4.3.6 当场地深度范围内揭露到饱和砂土液化时,应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措施。当有些场地揭露到饱和砂土液化时,未对液化砂土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受场地±0.00设计标高的要求,坡地场地填、挖现象明显,尤其是厚填深挖不仅改变覆盖层厚度,还能改变场地土类型(当场地土的类型较多时,如丘陵地区,应按最不利情况考虑,往往一些项目叙述多种场地土的类型);应重视地面整平标高的重要性。场地类别的划分从勘察期间现地面确定不合理,应注意填挖现象带来的变化;关于覆盖层厚度,应按地面(室外地坪标高考虑)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准确确定场地类别和土的类型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的直接成本。
三)、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
3.0.4 进行勘察工作前,应详细了解和研究勘察技术要求,并应依据勘察阶段取得委托方提供的下列资料:
2 初步勘察应取得的资料包括:
1)建设场地建筑红线角点坐标;附有主楼、裙房、地下室位置的平面图;建筑群的幢数及平面位置;
3 详细勘察前应取得的资料包括:
1)附有建筑红线角点坐标、地形等高线和±0.00高程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往往在勘察过程中未取得相关资料就开始进行场地勘察。
2)建筑结构类型、特点、层数、总高度和地下室层数;
3)预计的地基基础类型、平面尺寸、荷载、埋置深度和允许变形要求等。
往往多数项目在勘察过程中未取得相关资料就开始进行场地勘察,甚至到出勘察报告时亦未收集齐全。
从上述条文的规定,勘察平面图不仅应有坐标网,还应有建筑红线的拐点坐标和建筑物的角点坐标,实际操作中,存在坐标不全或相对关系不明的现象,当在山区地质条件复杂、地层多变或平面位置发生变化时,不易判定,甚至错判,严重时,对工程造成直接损失,还可能无法挽回。
4.2.4第3款 当以中风化、微风化岩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时,每层取岩石样不宜少于9组。往往大多数以为取6组岩样就满足规范,这些都是对规范不熟悉会造成经常不满足规范要求,若去补取岩样的话会造成不必要的二次补充勘察,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等。
6.0.1和6.0.2 提出地基沉降所用的压缩性指标应对土层应做高压固结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固结应力历史满足沉降计算需要。若对规范不熟悉,疏忽未对其土层做高压固结试验的话,待设计的提出要补充该试验的话,这些都会造成不必要的二次补充勘察,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等,应避免走弯路。
四)6.3.2 软土勘察除应符合常规要求外,尚应查明下列内容:
3 固结历史、应力水平和结构破坏对强度和变形的影响;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9.8条第3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第4.5.8条及《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2017第8.3.3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欠固结土和有大面积堆载的工程,应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供负摩阻力系数和减少负摩阻力措施的建议;”
根据以上规定,在岩土工程勘察之前就应布置相应的工作量,针对性的采取场地地基土土样进行室内土的高压固结试验,获取前期固结压力Pc、压缩指数Cc和回弹再压缩指数Cr等参数,计算超固结比,从而判定土的固结类型。
四、提高报告编写能力的一些看法
(1)要具备牢固的地质地貌和工程地质基础理论方面,主要是岩土学、第四纪地质学和地貌学;工程地质方面,主要是土力学、工程地质分析、工程地质勘察。在丘陵山区,要注意地质构造的观察分析;在平原地区,要着重于第四系成因类型、岩性组合的分析研究。此外,要时常了解和掌握国内的有关岩土勘察方面的新技术新知识,以便不断更新和提高个人的基础专业知识。
(2)应对勘察场地中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地质现象、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拟建工程的不利因素等提出建议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3)要熟悉和掌握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既是经验的总结,又是技术的指南,具有很强的勘察工作指导性。对于国家的、行业的、省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并在具体勘察工作中认真执行和引起重视。
五、结语
总之,作为岩土工程勘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岩土工程勘察活动中,应认真遵守相关规范、规程,并应及时执行最新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不断完善。项目负责、审核人在审核报告中,应仔细核对,是否满足规范、规程,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是规范技术人员技术行为的基本准则,属最低最原则性的要求,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只有在熟悉规范规定的内容后才能规范自己的技术行为,因此,技术人员应重视熟悉规范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