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征地拆迁的问题的方法与对策

发表时间:2020/4/3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3期   作者:西光智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我国城市建设在不断加快,国家对城市用地的需求量也不断提高,因而间接导致征地拆迁的问题日渐突出。虽然政府部门为了促使拆迁工作有法可依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但现实中各方面矛盾依然存在。本文对当前征地拆迁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做出讨论,希望能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从而维护社会和谐与安定。
        关键词: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法律法规
        引言
        近年来,随着厦门市经济快速发展,为了帮助人民谋取福祉,建设多项服务性质的工程。从福州到厦门建设高铁、厦门发展轨道交通途径集美区,新建集美新城、马銮湾新城等重大片区、软件园三期、厦钨等重要产业等落户集美区,涉及大量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需要征地拆迁。但就目前来说,由于体制机制、补偿标准等问题,集美区的拆迁工作进度存在部分项目滞后、未按序时计划推进,需要相关部门积极的针对这些问题开展工作,在保障人民福利的同时实现工程的顺利进行。
        1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1.1征收拆迁补偿不公平,征收拆迁过程不透明,个别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不当获利
        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即做到“两公告一登记”,严格按照程序征地,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但一些基层政府依然存在着征收拆迁过程不透明、征收拆迁补偿不公正、暗箱操作等问题。一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中收受贿赂,一些村干部利用身份和掌控信息的优势获得额外补偿,有的还获得农村征地拆迁的相关工程,甚至直接私分、贪污、挪用集体土地补偿款。补偿不公、暗箱操作和贪污受贿等很容易引起农民群体的不满,进而导致农民群体诉求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另外,当地的补偿标准低于其他地区,或者公益性征地的补偿标准低于非公益性征地,农民认为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也会由此引发农民群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1.2法律法规不健全,拆迁无法可依
        即使国家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以指导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如《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关具体操作法律法规,但因为市场变化快、征地拆迁情况复杂,搭载较多历史遗留、个案补偿问题,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再完善、再健全。比如,当前厦门市地上物补偿还在执行1999年的补偿标准,存在政策衔接完善问题。一方面,工作人员容易将拆迁对象所拥有的房屋、土地等均视为拆迁户的私有财产,使得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性质被忽略。另一方面,当前很多农民自认为房屋建筑以及种植的农作物等所占用的土地为私有财产,无论是国家还是政府部门都没有任何权利征收,因此拒绝工作人员的商谈。另外,还存在一些拆迁对象不了解拆迁的细节、拆迁带来的意义,以为拆迁完全是在损害自身利益,让正常的征地拆迁过程困难重重。
        1.3通过“要挟”的方式可能会获得更多补偿
        由于农民获得的补偿很低,基本上无法参与土地转用增值分配,一些地区的农民就希望通过“要挟”的方式来获得更多补偿,他们通常以基层政府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违规为依据和对话的筹码提出增加补偿的要求。如果基层政府没有满足农民的要求,他们就会采取向上一级政府反映或者通过媒体和网络等公共平台发布,即“谋利型上访”和“要挟型上访”。还有一种是单纯依赖人多势众,希望通过群体的方式向基层政府施压来增加补偿。


        2对策与建议
        2.1夯实被征迁户群众基础,做到有感情、动真情
        征地拆迁工作是全面性、系统性的工程,要求工作人员通过交涉谈判促使拆迁对象逐渐配合工作进行。日常工作中,人员首先要深入群众当中,在沟通交流的整个过程中慢慢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倾听他们的心声。其次,与拆迁对象做朋友,站在他们的角度上思考征地拆迁可能带来的损失,想办法为他们解决疑虑。另外,将国家和政府部门对拆迁工作所特意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有力政策有效传达给人民群众,让他们听清楚拆迁的流程以及各项补偿措施,从而促使拆迁对象理解拆迁的必要性,愿意主动参与到拆迁过程中来。
        2.2严格依法用地,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繁琐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项目推进速度和节点工期,而且涉及到区域内被征地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持续发展问题,尤其是农村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土地一旦被征用,现有土地资源要重新调整和划分,工作难度加大。此外在人均耕地不足0.4亩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用,涉及到农民的再就业、低保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中央对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视,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蔚然成风,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过去那种靠行政命令强行征拆的做法已经行不通,必须依法征拆、和谐征拆、按规操作,才能确保征拆工作有序推进,为施工创造更多空间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2.3坚持正确的拆迁方法,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争取时间和空间
        可能对于部分居民来说认为补偿标准偏低,个别群众产生了无法理解、难以接受的情绪,这就使得他们对拆迁征地的工作十分的不配合,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一些阻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征地拆迁的实施单位必须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对拆迁的必要性以及作用做了解。在这个过程中,相关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比如印刷相关材料、国家法规条例等等提供给群众进行了解阅读,加强镇街工作人员的意识。为使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对该工作有大概了解并支持,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还可以在镇街开展大型的宣讲,听取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意见进行相关的教育,形成大局观。由于相关项目工程是有规定时限的,所以前期征地拆迁工作必须要在期限之前完成。为了能够保障项目能够顺利按工期开始,就需要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对当地能够被需要的各个部门比如供电、水务、社区等各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同时还需要安置好所有拆迁的居民,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住房要求。
        2.4了解农民诉求,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做到发现于早期、处置于萌芽
        农民群体诉求事件不是一步形成的,通常初期是农民向基层政府相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和诉求,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才可能演变而来的。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和信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反映的情况和诉求,尤其是农民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及时将情况汇报给基层主要领导和负责征地拆迁的主要领导。基层政府要分析农民反映的问题是否合理、合法,并及时回应合法诉求,对不合理的诉求也要给出解释和说明并耐心做好思想工作。要在县、镇、乡、村建立信息网络,尤其是要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的作用,对一些情况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结语
        征地拆迁工作环节复杂,难度本身就比较大,而且许多农村用地是拆迁对象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果不能严肃对待,会激化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让征地拆迁的工作进度无法得到保证。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切实为拆迁对象着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促使拆迁工作能够得到拆迁对象的理解与支持,从而顺利开展,保障城市化的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尹媛媛.武侯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8.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治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1998)[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85,91,86-87.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406.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