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规范》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规范》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0/4/3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3期   作者:史丹
[导读] 通过将两部计算规范中相同部位的不同计算规则的罗列和对比
摘要:通过将两部计算规范中相同部位的不同计算规则的罗列和对比,反应出依据不同的计算规范,导致测算结果的差异,并举例进行分析。同时,为避免相关部门应用测算成果的不统一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关键词:《房产测量规范》;《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层高2.20M;不封闭阳台;自动扶梯
         各地常有因两个部门出具的建筑面积测算成果不一致,而又混淆了成果的应用范围,引发争议的实例。为此,以下通过一个案例开始,对《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535-2005)的适用范围和计算规则中的区别进行对比,希望可以让大家更清晰的发现两部规范的不同之处。
         案例:某开发企业拟建设项目到规划部门审批,按照相关程序,开发企业依据图纸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面积进行申报,缴交相关费用,待依次完成各种审批、缴费后,开工建设,直至项目竣工。建设过程中,完全依据图纸施工未发生结构等方面变更。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房屋面积测绘,规划部门参考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进行核实验收。经核算,竣工面积与审批面积有较大出入,出现超规划建设问题,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条款对开发企业进行处罚。对此,开发企业表示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变更,完全按照图纸施工,怎会出现超规划建设问题。
         结论: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房屋面积进行计算,第三方房产测绘机构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算 。因此,虽为同一幢楼房,但两个部门的测算依据不统一,有些部位的计算规划不一致,导致结果不同。
         一、《房产测量规范》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适用范围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是由国家建设部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00年8月起实施的,适用范围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及资料。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535-2013)是由国家建设部自2014年7月起实施,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
         所以,上述两个规范的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导致出现同样的一幢房屋,依据不同的规范,测算结果也不同。
         二、《房产测量规范》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部分计算规则的差异
         1、低于2.20米的房屋计算规则
         《房产测量规范》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下的部们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c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阳台计算规则不同
         《房产测量规范》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未封闭的阳合.桃廊,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8建筑物的阳合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自动扶梯等自动工具计算规则不同
         《房产测量规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是按照自然层进行计算。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8款 自动扶梯、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粱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结论:通过比对发现《房产测量规范》中只对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面积,其它的部分不予计算;《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除对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面积外,还对2.20M以下的部分计算1/2面积。而阳台的计算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房产测量规范》中全封闭的阳台计算全面积,半封闭的计算1/2面积;《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对阳台均计算1/2面积。
         为能更直关的反应两部规范的区别,现仅从阳台计算差异的方面举例说明,以一主体结构尺寸为10.0*8.0M,阳台尺寸为1.5*8.0M的单套住宅为例,分别计算套内建筑面积。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
主体结构10.0*8.0=80M2(注:此处忽略本规范中计算套内建筑面积时,外墙计算到中轴的规定)
阳台1.5*8.0=12M2
合计:80+12=92M2
依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主体结构10.0*8.0=80M2
阳台1.5*8.0/2=6M2
合计:80+6=86M2
         所以,仅从阳台计算的一个方面,既已看出两部规范的计算结果之间的巨大差异。所以,为了各相关部门能更好的协作,同一领域统一计算规范成为未来测绘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三、尽快推广“多测合一”,实现规范统一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因此“多测合一”成为测绘行业为优化营商发展提出的一个新思想。即把几个相关部门需要的数据整合,“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一家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测量,依据统一的规范进行测算,各相关部门并联对测算成果进行审核,极大的缩短了办理时限,也为开发企业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可避免因规范不统一引发的诸多争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制定出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多测合一”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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