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建设阶段 EPC 模式下业主公司安全管理模式研究与 应用

发表时间:2020/4/3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3期   作者:刘伟达
[导读] 在国内以EPC模式承担核电建设的总承包模式逐渐推广
        摘要:在国内以EPC模式承担核电建设的总承包模式逐渐推广,但由于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等诸多原因导致安全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因此业主公司需要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为此作者立足某核电建安阶段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积极研究与实践,通过这些制度的实践应用,实现了某核电自开工至今各项安全管控指标均未突破的良好业绩。
        关键字:EPC模式   业主公司  安全管理模式


1 核电厂建安阶段工程总承包模式简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EPC总承包模式得到迅速推广,并成为在建核电项目的主要模式。主要特点是业主公司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服务工作全部通过合同委托给EPC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
        国内EPC总承包模式起步较晚,国家针对EPC总承包模式的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健全,各方主要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约定,因此EPC总承包管理存在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管理优势与诸多问题并存的局面。
        主要优点主要表现如下:
        一、EPC总承包商依据合同履行业主相应的职责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其管理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
        二、建安阶段相对于整个运行周期而言是比较短的,因此业主公司可以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运行阶段。
主要缺点表现如下:
        一、业主公司的管理路径加长,安全管理指令下达的时效性降低;
        二、虽然业主有权监督EPC总承包商的工作,但不可能过多干预,工程建设过程的保障全靠EPC总承包商的自觉性和管理水平,因此业主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
2 核电厂建安阶段典型特点
        核电厂的建设安全标准相对于常规电厂或一般工程项目较高,建设周期较长,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分析,核电工程具有核电工程建设社会关注程度高、期望高;建筑结构和设备系统复杂、施工难度大、安全标准要求高;承包商多、施工人员多、作业工种多;大型设备多、吊装活动频繁;动火作业普遍、电仪盘柜精密设备多;核电厂多建在沿海,面临台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机会多;核电厂建设工期长,土建、安装、调试、移交接产各阶段相互重叠,不同工程类别同时进行;工程管理困难,工人流动性大,难以控制等,上述特点决定了核电建设工程的安全与环境管理面临极大的挑战。
3 业主公司安全管理模式建立的基本原则
        核电厂在建安阶段实行EPC总承包模式,但由于该模式中存在的不足和核电厂建安过程的典型特点,以及法律关于安全责任不能转移的相关要求决定了业主公司在核电建安阶段所建立的安全管理模式需要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对于EPC总承包商,业主公司既充分授权发挥其安全管理主观能动性,又深度介入保持监管;
        二、对于施工承包商,业主公司既不越级干预又不缺失监督;
        三、对于基层班组,既不拔高标准又不失去底线,即直面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问题,采取具体措施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本着上述安全管理模式建立的基本原则,业主公司逐步建立起一套覆盖安全管理主要层面系统性的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将选取有代表性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4 业主公司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管理目标及组织保障
        业主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总结制定出建安阶段安全管理总体控制目标,概述为“零伤亡,零事故”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和提出是业主公司充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从宏观层面既充分落实上级单位安全管理总体要求又结合建安阶段的具体实际情况而总结制定的,从安全管理上起到目标导向的重要引领作用。起到统一业主公司、EPC总承包商、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等各方安全思想认识,强化各方安全责任的目的。
        业主公司深度参与EPC总承包商牵头组织的安委会(以下简称“EPC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EPC安委会是建安阶段EPC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联合组织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由EPC总承包商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分管领导和监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办公室设在EPC总承包商安全管理部。
        业主公司深度参与EPC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借助EPC安委会组织平台提升业主公司安全管理效果,主要优点如下:
        一、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能够直接获得来自参建单位反馈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
        二、共同参与重大安全问题的研究、决策与部署,提高各参建单位主人翁意识;
        三、管理路径缩短,业主公司的安全指令可以直接下达至具体的责任单位,弥补了EPC模式下业主安全管理指令路径不畅的情况。
4.2构建区域网格化安全管理制度
        业主公司与EPC总承包商联合构建起“业主公司监督,工程公司负责”的区域网格化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区域建立监督组和执行组,监督组由业主公司、EPC总承包商和监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施工管理人员组成,由EPC总承包商具体负责。监督组主要职责是由组长牵头组织各成员定期交流,分解上游单位安全管理要求,针对执行组形成一个安全出口。执行组由施工单位区域安全主管、工长、班长等构成,由施工单位区域安全主管负责。执行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组织班组开展一系列安全文明提升工作,及时反馈现场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化整为零”,将复杂的施工现场划分为若干网格区域,给各区域小组赋予一定的自主管理权限,一方面调动了区域管理小组成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其灵活性和机动性;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落实。
        业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参与小组活动,一方面监督和督促各方履行职责,避免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及时解读业主公司安全管理指令要求,确保业主公司提出的安全管理指令能够落地执行,同时收集来自一线管理人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4.3优化班组安全考核制度
        建安阶段各项施工作业均需要通过施工班组进行落实,由于目前用工形式的多样性,特别是大量安全素质参差不齐的农民工涌入核电建设,为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考核制度以提升班组长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班组成员的安全素养。
        传统的班组安全考核常常与班组标准化建设相联系,即首先建立班组安全标准化制度,推动班组按照安全标准化项目进行建设,然后层层考核选拔,择优进行奖励,即为“选拔式”考核,在这种考核模式,由于班组成员之间安全互助意识不强,自律性差,加之考核条款过多过细,最后获得奖励的班组数量较少,大多数班组的积极性不高。针对这种现状业主公司创新班组安全考核模式,推行“普惠式”班组考核制度,即首先预先设定给予所有班组所有成员一定的奖励,同时设定基本的安全考核要求,在考核周期内班组所有成员均未触犯考核条款则全体受到奖励,否则一旦有一人突破考核条款则本班组全体成员的奖励均取消。主要目的是督促班组成员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提醒,共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通过推行,违章班组及违章问题数量均出现了下降,特别是班组长增强了自主安全管理意识,一线班组长及员工对奖励认可度较高,显示出了这种方式的优越性。
5 小 结
        核电业主公司立足EPC总承包模式经过摸索实践,坚持对EPC总承包商既充分授权又深度参与监督管理;对施工承包商既不越级干预又不缺失监督;对于基层班组既不拔高标准又不失去底线的安全管理基本原则,阶段性实现了“零伤亡,零事故”总体安全管理目标。这种安全管理模式的建立及实践为后续核电业主公司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如何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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