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思考

发表时间:2020/4/3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1期   作者:曹爱丽
[导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发展都处于粗放型的经济模式,经济的增长往往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污水和废水的排放量在各个行业中更是呈不断增大的趋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饮用水的水质剧烈下降,给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为此,征收污水处理费不但可以满足改善水质的要求,而且还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促进相关企业进行生产技术升级以及产业结构模式的改革,从而使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面临着一些巨大的障碍和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现状;解决对策
         引言: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加快。在工业生产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废水产生量正在日益增多,这些污水的增加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文章针对我国当前城市中污水现象,进行解读,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征收工作也在进行中,但由于这些工作尚不成熟,所以还需要对当前的现状问题来进行相应的探讨和解决。
         1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常遇到的问题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在我国已实施多年,人们对它也并不陌生。政府在污水处理费征收方面也出台了许多政策规范,管理措施,可见政府对其的重视程度。但是,从现有的征收状况来看,征收管理结果并不理想,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目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1.1涉及诸多利益,增加了费用征收过程中的障碍
         ①费用交纳人缴费意识模糊。我国污水处理费业已征收多年,然而在一部分人当中并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自认为水费也不少,就没有必要再承担污水处理费,因此不愿缴纳,想方设法地推卸责任,逃避污水处理费用的征收。②偷费漏费现象频频出现。目前,没有证件的自家井大有存在,这些井的拥有者为了逃避责任,不想承担污水处理费,故而将这些私井遮藏起来,这导致在收费过程中无法查出,使得逃费现象屡屡发生。另外,一些能查出的井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水表被毁坏,导致水量不能计算,从而也就不能顺利地进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这样下来,就算是井水被污染,污染问题也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自家井的井水大多出自浅层地下水,稍不注意就会受到污染,而自家井消毒净化设备严重短缺,井水一旦受到污染,不仅难以治理,而且容易影响居民日常用水健康。③公司私用无证水井,逃避费用征收。有的公司人数众多,为了不缴纳污水处理费,而使用没有证件的水井,这样一来就进一步加大了污染范围的扩散,从影响小区域的居民用水扩散到大区域的公共用水系统。
         1.2征收措施效率低下
         一方面,现在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一直处于代收状况,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部门为公共供水公司,在进行征费时主要是在征收税费的时候代收,这样一来征收的源头就明显减少了,进而不能对征收进行有效的管制。另一方面,对于较为分散的自备井用户来说,往往会遗漏对其费用的征收。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权限以及管理措施不到位,供水公司在面对自备井用户时也无计可施,大多数情况都是以放弃征收收场。
         1.3征收范围狭小
         首先,现实状况很难与政策法规规范相一致。在现在的政策法规要求中,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广泛,征收对象也比较全面,包括自备井、自来水、居民以及企业,理论上这些用户都要缴纳一定的污水处理费,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全部缴纳的少之又少。其次,标准高,执行低。在政策法规上作出了相对较高的缴纳费用的标注,但是在现实征收过程中,因为有种种障碍,所以执行的标准只能按比较低的来。最后,漏费现象严重。在污水处理费征收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利益既得者,这些既得者通过各种关系,无视法规的存在,拒绝缴纳污水处理费。
         1.4我国污水处理费征收中与环保部门有一些冲突
         众所周知,环境保护费用的征收是归环保部门管理的,对于污水的超标排放污染费用也在其中包括着,所以,由于有专门的征收污水污染费,这个很是积极,征收的也很顺利,但是忽略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这个没有相应的部门来强制性进行征收,因此在对其进行征收时就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大多数企业或者公司就会对其很不理解,他们以为自己已经交过污水排放费用了,怎么还要交污水处理费用,所以就不交污水处理费,对污水处理的工作造成极大的难度。因此,我国污水处理费征收中与环保部门有一些冲突,这个问题相关部门要妥善解决。
         2改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效果的建议
         2.1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现在很多领导都经常说“思路决定出路”,要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难的问题,首先要加强在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污水处理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对此,城市地方政府应该做出表率,以身作则,构建一个专门从事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意义重大、造福于民的活动阵营,充分调动各种传播媒质的力量,长期持久地在各种合适的场合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争取广大城市居民和污水排放单位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促进人们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自觉性,为污水处理费的顺利征收打好宣传基础。
         2.2构建法律支撑体系
         在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仅仅依靠宣传教育显然是不能推动征收工作迅速展开的,宣传教育只是手段之一,法制建设才是更加坚实的基础。所以,要想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服务,更好地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不被进一步破坏,就必须要争取立法层面的支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坚实的法律框架做支撑,有了更加权威的法律法规来辅助,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才会破冰前行。
         2.3明确征收对象和主体
         明确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对象和主体对于顺利实施征收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城市规模庞大,地域复杂,企业、商户和城市居民个体数量众多,如果没有明确的征收对象和主体,征收工作就会陷入无序的状态,不仅造成征收工作的劳动强度大,而且其效果也是事倍功半。在确定征收对象和主体时,要注意区分对待单位与个人、使用自备水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和不使用自备水源、拥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没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的区别。
         2.4制定合理征收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对于征收对象和征收主体来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因此,在具体的实施中,各个城市最好是结合本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套有利于城市经济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收费标准,如是按月征收、按排污量征收还是按协议征收等,要充分考虑各个征收对象和征收主体的个别情况,力争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
         结束语: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水资源是世界上最珍贵的资源之一。目前,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水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逐渐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因此,防治水污染,加快污水处理步伐显得非常紧迫。要想使污水处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要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这不仅关系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更是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思娇.基于最高上限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价模型与实证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8.
         [2]赵亚龙.污染者付费原则在污水治理中的应用[D].河南大学,2017.
         [3]段玉珍.基于全成本的城市水资源价格及政策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6.
         [4].《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发布[J].印刷技术,2016(05):3
         [5]戚瀚英.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激励性价格管制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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