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困境与出路——以川能物产集团为例

发表时间:2020/4/7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   作者:袁菁
[导读] 摘要: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在该类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困境。
        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在该类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困境。本文以川能物产集团所属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例,分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困境,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开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纪检监察  困境   出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凸显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做好国企改革发展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困境。本文以川能物产集团所属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例,试分析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困境,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工作的推进提供思路。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特征
        混合所有制是指由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企业。就目前大部分情况看,可理解为由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共同参股,按照一定原则组建而成的新型企业形式。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出现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以及股份制企业的涌现而出现的新兴的企业组建模式。
        川能物产集团现有下属公司8家,托管公司1家,其中混合所有制企业8家,全资子公司1家。业务范围涉及物资集采、国内外大宗商品贸易、仓储物流、信息和工程咨询服务、煤化新能源、电商运营等多个领域。
        投资主体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投资主体可能是国有经济成分,也可能是私营经济成分,甚至可能是个人等其他组织形式,投资主体多元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困境重重的根本原因。
        管理人员身份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监事会组成治理结构,并形成对经营管理者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机制和办法。企业的管理人员可能来自国有经济成分、也可能来自私营经济成分或人体经济成分。他们的政治面貌、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决策出发点可能都大相径庭,这也给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的一定的难度。
        党组织不健全。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股权相对分散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各股东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不同性质的资产所有者对组建党组织持不同态度,党员人数也相对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怎么选择企业经营者,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如何产生,党组织建成后如何发挥作用等都变得相对复杂,这就给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增加了难度。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面临的困境
        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目的在于追求企业利润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固有的特点注定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会面临更多的挑战。
        (一)纪检监察工作定位难。产权混合后,企业的经济属性进一步凸显,其目标追求由多元变为单一,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在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如何发挥政治作用。同时,不同性质的资产所有者对组建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持何态度,纪检监察如何发挥和管理,也变得相对困难。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在企业政治和经济职能中找准位置、拓展舞台,变得困难重重。
        (二)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难。国有资本控股和非控股的不同类型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式方法不同。

党组织的缺失导致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监督责任更是无从下手。因为参股、控股公司规模大小不一,加上混合经济的产权结构,企业经营发展中出现的人事变动等,导致企业组织形式、领导班子成员及员工构成时常发生变化,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储多不定因素。
        (三)纪检监察工作开展难。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企业管理更加法治化,通常采取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治理,其管理模式是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监事会组成治理结构。在这样的背景下,纪检监察工作通过什么渠道、什么方法发挥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总结。
        (四)责任追究落实难。从责任追究层面来看,一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但往往对真正的责任者缺乏有力有效的问责手段。比如:对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长因对经营层监督不力而被问责的扣减绩效薪酬的,国有股东方代表是因为经营层即民营股东方代表没有正确履职而被追责,在一定程度上当了经营层的“背锅侠”。但是在责任追究时,扣减国有股东方代表的绩效薪酬,在分红时民营股东方反而能多分得利润。又如:扣减民营股东方代表的绩效薪酬,但民营股东方代表就是实际控制人,所以一边被扣减绩效薪酬,另一边又增加分红的效益。追不了关键人物的责,或者追责后反而让分红增加。这让问责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三、几点建议
        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挑战,这尤其需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一把手负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按照“把方向、议大事、抓关键,管干部、管人才、强基础”的要求,着力发挥党委“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改革,积极广泛开展各类特色党支部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落实“一岗双责”和制度建设。一是在年初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逗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监督、考核、追究落到实处。三是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企业资金运行、经营活动、项目投资及费用开支、人事任免、廉洁自律、企业重大改革措施、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向党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进行公开,接受企业员工的监督。四是检查指导参股、控股子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的控制流程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三)创新效能监察工作方法。要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作用,加大对工程项目及其它大宗采购项目等前期招标阶段招投标文件的审核,把效能监察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针对监察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经营管理层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保障。要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巡察工作制度,持续开展“一竿子插到底”的常态化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严肃查处,树立起巡察工作的权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四)整合“大监督”工作格局。混合所有制企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监事会、审计处、纪检监察部、工会等日常监察机构,其职能职责设置可能重复,工作开展反而可能被绑住了手脚。混合所有制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实际,由一名公司领导统筹各部门工作开展,明确监督的分工和范畴,各司其职、精准发力。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形成1+1>2的“大监督”格局,为企业高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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