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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建筑行业良好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只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才能促进招投标机构有序竞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与此同时也要加强相关的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建设,将招投标工作引入正轨,远离违法操作。本文对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
关键词:工程管理;招投标;违规行为;防范措施
“公平、公正、公开”是我国市场竞争的发展目标,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的工程项目良性发展。它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工程承包方式,可以有效的避免腐败现象和不正当竞争的出现,还能促使招标人有效的节约资源,更好的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
1、招投标制度的意义
实施正规招投标制度的意义之所以在交易过程中选择招投标制,是为了将竞争机制很好的引入交易中,促成一个良好的循环。它与传统交易方式中的"一对一"供求相比,具有很多的优势和先进性。招投标制度的逐步完善既是对招标人合法合理权益的保证,也是保障施工进度、提高建筑质量、节约资源的有效手段,所以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环境,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是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2、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2.1串标的问题
串标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参与招标的供应商互相串通,在交项目竞标书之前事先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协定好投标价,从而使得招标人降低自己的选择要求,如2017年上海市破获的“控制价格围标牟利,串通投标”案件;另一方面是招标人与自己熟知的供应商相互勾连,在公开招标前泄露标底,为其熟知的供应商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从而破坏了其他投标人的正常投标,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程序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阻碍了市场主体自由竞争。
2.2围标的问题
围标是指参与投标的几个投标人通过抬高或是压低投标价使得某个人取得最后的胜利,达到利益的统一,发起这样行为的竞争者称为围标人,其它辅助人则是陪标人。陪标人对招标项目本来不感兴趣,只是被围标人所拉拢,共同进行投标。一般情况下只有不成熟的项目才会被那些"有心人"看中,从而进行围标,且所有陪标人都签订了保密协议,整个围标过程都是秘密进行的,以确保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如2019年度的两个项目在中标后,声称项目经理身体不适,不宜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提交了“放弃中标意向书”等事件。
2.3招投标转包的现象
转包是指项目中标方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第三方成为工程的实际供应商。转包现象主要表现在企业参与投标,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或是通过一些其它的如分包等违法行为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通过收取转让费来赚取利益。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利益,甚至会恶意竞标,他们自身虽然没有建造实体,但通过围标、串标等行为非法获得中标资格,最后再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从而收取转让费。
2.4评标标准不规范
部分参与评审的评委并不专业,专家库专家专业类别不够,如专业性设备采购评标只能选择机电,但是机电方向又分很多方向,往往抽出的专家与招标项目方向不同。很多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技术标上为避免日后麻烦,即使很差的标书也不会给与不合格评价,这严重影响了评审结果的公平性与可靠性。
2.5存在恶意压价行为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企业为了获得项目,不顾工程施工成本,采取恶意竞价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增加项目内容或不按工程设计标准施工,迫使项目投资方增加项目投入,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与工程质量,甚至导致工程项目停滞,双方遭受巨大的损失,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有序发展。
3、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防范措施
3.1完善招投标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执法
根据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各省市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强化地区考核细则,加强违规行为的检查监督,促进招投标过程规范化。同时,应该摒弃“最低价中标”,优选综合评标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答辩情况作为技术标合格的要素之一。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投标。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编制不熟悉的,技术标评审结论为不合格。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或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编制不熟悉的,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投标单位及其个人的信用档案。
3.2 独立评估招标信息
业主施工企业若在招投标期间发现围标行为,仅凭借内部市计工作的开展很难制约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加以利用,科学化地评估投标人标书,尽可能降低实际损失究其原因,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招投标所涉及的个人与环节均小存在关联和利益联系,所以能够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使得招标人获得中肯决策建议。
3.3 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推广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招投标工作中对电子化招标的应用愈加广泛,实现了传统招投标体制的深化改革,通过对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合理运用,招投标工作质量与效率明显提高,且实现了节约资源的目的另外,可以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规避围标中标问题的出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借助计算机展开综合评价与市核,科学判断报价合理性,借助大数据分析的优势科学探讨标书材料,使得评标专家工作压力减轻,降低违规操作发生率,全面优化评标工作。
3.4招投标全过程动态监督
以公文的方式进行流转,并将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开评定阶段全部纳入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招投标内容的数字化、网络化和集成化。成立以政府部门主导的、多方主体参与的招投标监督单位,实现招投标主体资质、业绩、人员、信用、评标等信息的审查,对招投标流程、内容进行追溯,实现招投标全过程动态监督。
3.5借助大数据技术,增强调查取证的专业技术力量,实现智能化监管
依托于电子招投标系统和大数据技术,实现招投标信息数据的采集、整合、识别和预警,能够促进违规行为的自动识别和预警,实现招投标过程的智能化监督。对围标串标甄别系统发现的投标报价雷同性较高的相关投标文件,招投标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重点对投标报价规律性差异以及报价组价文件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工料机价格等错误一致或无理由一致等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3.6严格涉案单位和人员配合调查义务
招投标监督部门通知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涉案单位和相关人员接受约谈,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要求配合调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能按要求配合调查的,暂停相关单位在本市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直至配合后恢复。
3.7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
招标投标违行为涉案单位和相关人员能主动供述、检举违法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拒不承认的,禁止相关单位和人员6至12个月内参加本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创建一个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使招投标制度向着"公平、公正、公开"这一原则不断发展,就要加强国家和政府的监督力度,对于违法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基于信息技术,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并通过大数据技术和招投标信息体系建设,实现招投标违规行为和失信主体的自动化识别,确保招投标工作的稳定进行,提高工程的完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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