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河长制工作实践与探索

发表时间:2020/4/7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   作者:吴怡婷
[导读]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特别强调,“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安徽省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安徽宣城市绩溪县  245300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特别强调,“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同年3月,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迅速行动,高位推动,在全市率先启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以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为抓手,推进县域河流管护工作。
        关键词:河长制;实践;管理
        1我县主要河道基本情况
        绩溪地处皖南山区,山连皖浙、水分南北,是黄山山脉与天目山山脉的结合带,长江水系与钱塘江水系的分水岭,素有“宣徽之脊”之称,是新安江、青弋江、水阳江的源头,境内河流交错,水资源富集。全县2公里以上河流达到117条,河流总长831公里,河网密度为0.75公里/平方公里,其中主要河流16条;主河道长30公里以上的有登源河、大源河和扬之河,流域面积58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3%。河水均外流,无客水过境。市界河流主要有练江(扬之河下游)、棉溪(半茶河下游)、华源河(大障河下游),省界河流有分水江(荆州河下游)、颊口溪(永来河下游)。全县现有小型水库40座,其中小(一)型4座,小(二)型36座,各类小型塘坝7300多处。
        2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主要做法
        2.1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河长制工作。
        201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行河长制,不但是落实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具体举措,更是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绩溪的必由之路。基于此认识,我县更加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河长制工作列全县重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县级河长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带动下,各级河长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共同发力的工作局面,实现了从率先启动到全面见效。
        2.2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四长共治”格局
        2.2.1率先启动河长制。设立四级行政河长499名,其中县级河长29名、乡级河长96名、村级河长181名、组级河长193名,河长牵头联系部门82个,实现了县、乡、村、组四级河长全覆盖,机关单位部门参与协作全覆盖。同时,县、乡(镇)级均按要求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配备专人专职从事河长制工作。
        2.2.2率先建立“民间河长”机制。通过向社会招募,共设立县级民间河长165名,其中县级民间河长27名,乡村级民间河长138名,实行“五个一”管理(建立1个微信群,向每位民间河长发放1张聘书、1个巡查标识、1份自律书、1本巡查日志),发挥民间河长的巡查员、宣传员、参谋员、联络员、示范员的“五员”作用。同时,出台了《绩溪县“民间河长”考评奖励办法(试行)》,建立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民间河长”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2.2.3率先建立“河道警长”机制。设立河道警长106名,其中县级河道警长27名、乡村级河道警长79名,通过建立“河道警长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全面强化涉水、涉河违法犯罪打击查处力度,促进涉水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为各级河长巡查提供执法保障与决策部署依据。
        2.2.4率先建立“技防河长”机制。在登源河、扬之河、翚溪水库等13处重点河库段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监控区域24小时预警、监控、跟踪,尤其是对倾倒垃圾、渣土、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进行动态监控,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3积极创新实践,扎实推进基础工作。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出台河长制7项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工作验收制度、工作考核办法,并根据我县实际,创新出台《绩溪县河道巡查监管工作制度》、《绩溪县推行“民间河长”制度实施意见》、《绩溪县“民间河长”考评奖励办法》、《绩溪县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绩溪县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动制度》等政策制度;完成全县14条河流及其支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全面建立27条县级河流河段“一河一档”,逐步完善取用水、排污、水功能区等基础信息;同时根据水利部、省、市河长制信息化建设要求,在全县各级做好推广、培训、应用以及数据更新,目前,市县河长制信息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现,为河流有效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3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3.1.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根据省市河道划界工作要求,及时制定《绩溪县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人员安排和时间要求。目前已完成县域内扬之河、徽水河、登源河、金沙河、桐源河、分水江石门亭河六大河流的划界工作。
        3.2小水电站清理整改情况
        早在2017年,我县就根据小水电站运行发展实际情况,出台了《绩溪县农村水电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县农村小水电站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天子墓、龙之石、逍遥3座小水电站下发了停产整改通知,分别制定整改拆除方案。2019年10月,委托海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绩溪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和《绩溪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实施方案》。评估报告在专家审查后经县政府研定批复,实施方案已要求上报宣城市政府。对登记在册的所有小水电站全部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核定了各小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并已开展了最小下泄生态流量监管。
        3.3河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摸排出的14个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核查、登记、建档、立牌、审批等整改工作,做到分类施策。
        对排查出的129个固废点位进行整改清理,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4个问题进行挂牌销号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成果,累计出动联合执法行动2600余人次。
        对全县14家涉河道采砂制砂点进行全面整改,签订关停、退让协议。
        3.4绿色投资,打造“三园”样板
        在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中,我县多部门联动、多管齐下,用“绿色”投资打造水生态“三园”,使其在整个水生态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目前,龙川水生态“田园”、城北水生态“公园”、翚溪水库的水生态“绿园”已成为生态“三园”建设的样板。
        4今后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三年来,通过河长制的全面推行有力推动了河道治理与保护,河道行洪标准有效提高,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河道“四乱”得到有效整治,水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今后将根据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夯实基础,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创新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4.1加大建设,打造示范点样板
        在全市河长制示范点创建的基础上,以登源河龙川段河长制示范点为中点,连线上游伏岭镇新桥段,拓展延伸下游瀛洲仁里桃花坝段,以点串线,形成“美丽河道新登源”。以扬之河城北入口段为起点,延伸下游东山公园城区段,着力打造“美丽河道新城区”。上庄镇余川村、上庄村、瑞川村开展河流岸线治理绿化、污水收集统一处理、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融合河长制,全力打造“美丽河道新常溪”。
        4.2加强学习,完善河长制工作培训
        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对乡镇、村组级河长进行专业化培训,积极落实“河长制”,真正实现“河长治”。
        4.3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费和项目资金投入,在整合环境保护、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的同时,围绕水环境治理保护,加大资金投入。
        参考文献
        [1]刘文铮.河长制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性构建研究[J].水利技术监督,2020(01):15-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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