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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市政工程实践施工中,各种关系缤纷复杂,尤其是在大中型企业,公司项目多、项目地域跨度大,公司不能直接管理项目,往往通过驻地代表、项目经理或者承包给项目经理个人等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对项目中出现实际问题也由授权代表或项目经理进行解决,其行为所引发的结果,却由企业承担。在实践管理过程中又该如何做到有效管理、进行风险的控制呢?本文作者就一个案例引出市政工程实践中存在的管理风险,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提出了市政项目风险分析以及风险管理与控制对策。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过程;风险管理;控制
引言
随着市政工程建设不断推进,风险管理是市政工程的重要环节,对市政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为建设提供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这些不确定因素的控制,对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1案例简介
2011年湖北某市政公司的前员工王某以公司名义与河北某市政公司(总包)项目部就某市政项目签订《承包协议》,王某实际承揽该项目,自负盈亏。
王某在施工过程中多次以资金困难,需要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为由,向总包单位借款共计800余万,并出具盖有湖北某市政公司项目部公章的《借款单》。由于王某对项目预期不足,无利润可得,于是王某私下撤场。后因借款800万是否由湖北公司偿还产生诉讼,经审理人民法院以王某为职务行为判令湖北某市政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从上文中的案例可以看出,王某实际是借用资质属于个人承包项目,自负盈亏,这种现象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时常发生,然湖北某市政公司风险管理环节薄弱,未对该项目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故由此一点可以看出,市政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和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随着法治社会的逐步推进,风险控制与管理就尤为重要。下面笔者在工程实践中各个环节风险管理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进行阐述。
2市政工程项目过程中风险管理和控制现状
2.1市政工程项目前期决策者签订承包合同流于形式,对项目并无针对性
市政工程是一项施工步骤相对复杂的项目,由于地域、地质、环境、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工程往往受外界影响非常大。例如:不同省份计价规范不同,工程结算价存在风险,故在工程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计价规范,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表述清晰。市政工程项目一般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为甲方,所签署合同以制式合同为主流,往往流于形式。在PPP项目中,一般为大型国企或者国外资金介入,与政府所签订合同为框架性协议,很少谈及细节,针对性较差。
2.2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重施工轻文书
在实践过程中,很多项目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为了赶工经常日夜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忽视风险问题,如工期履约风险、质量控制风险、安全控制风险、成本控制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先施工后补签证或洽商行为在实际施工中较为常见,项目后期由于预算增加甲方拖延补洽商、签证的的情形时而发生,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项目结算时风险发生的概率。
2.3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弱,预判能力落后,处理方法没有及时到位。长期以来,政府建设中的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薄弱,管理者对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没有重视起来。我国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基本都忽略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市政工程承包的单位没有从基础上考虑到管理的风险,建设项目的管理也没有包含风险管理。为了提高中标的准确率,市政工程必须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出台一些风险管理措施。然而,这些举措有非常大的限制。一般来说,它们都是对施工质量、进度和事故安全预防的措施。他们基本不实际项目工程风险管理,也不会从项目的整体角度考虑建设期间的风险。风险管理技术非常关键。然而,我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理论的发展落差大,存在时间滞后。我国对于风险上的探索时间短,落后于发达国家,存在了许多问题。市政建设单位缺乏风险判断能力,无法预测或判断工程实践中的实际或潜在风险,缺乏科学、系统的风险评估。
3市政工程施工风险管理与控制有效解决办法
3.1更加重视项目前期决策者风险意识
对市政工程施工风险管理需要落实到具体细节中,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策略。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例:首先,决策者应将双方信息、工期、工程价款金额等一般信息写到合同中;其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计价规范、付款方式、项目负责人、违约责任及认定、不可抗力(如本次新冠状病毒肺炎)条款等明确在合同中;再次企业决策者还可以根据自身公司制度将洽商、设计变更、签证等涉及项目价款或工期变更的情形提至企业各部门审批,并进行针对性的约定,以此杜绝项目部签署企业意志以外工程量或工程价款增加情形发生;最后,如项目存在个人承包等特殊情形,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具体情形下的免责条款。由于市政项目发包方往往为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所签署合同以制式合同为主流,上述条款可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或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3.2项目分包或施工中实行工序交接的接收方负责制度
实行工序交接的接收方负责制度,即工序交接时由双方进行,且规定接收方需对上道工序进行合格性检查并签认,一旦签字接收后,因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的安全或是质量事故,由接收人承担主要责任。此制度的实行,使得工序接收人为了避免上道工序不合格给自己造成的实质性损失,促使他不得不对上道工序的安全及质量情况进行严格检查,避免自身利益受损。而上道工序施工人员为了确保能够顺利交付,也不得不真正做好安全及质量控制,可保证项目后期如发生事故可明确责任,避免损失。在部分市政项目施工时,试实行了上述工序交接接收方责任制度,取了超预期的效果,安全及质量控制得到大幅提升。
3.3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人员管理的监督
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核心,施工质量的把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算是施工企业生存的灵魂。施工材料是市政工程最直接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施工材料的质量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条件。在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中,必须要确保施工所用的原材料的质量以及品质,在采购、入库、施工的时候都必须要对施工才来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材料的质量与设计所需的性能要求一致。质量不符合,性能不达标的原材料禁止购入,并且严禁出现在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出现在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是质量合格,性能符合标准的原材料。
此外,市政工程中工序繁多、工种复杂、以农民工为主,专业素质偏低,企业应做好人员培训、及时签订或监督签订相关用工协议、劳务协议、雇佣承揽协议等,对各中不同用工形式进行有效管理,杜绝项目施工中工伤工亡等用工风险的发生。
3.4项目竣工阶段及时进行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文本的规范性
市政工程实践中,对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进行验收,并签订相关技术资料及阶段验收资料。随着项目竣工,施工企业应加强竣工阶段资料规范性管理,建立相关台账,如核实实际工程量、有无签证洽商、有无索赔、有无设计变更。尤其是项目具备竣工验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各方签订竣工验收报告。如因发包方或其他外界因素不能办理验收手续的,也应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保留相关文书,明确工程款结算价、实际给付情况及质保起止期限。确保项目最后结算发生推诿扯皮现象。
结语
总之,市政工程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工程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应该是全方位的,相关单位、人员应给与高度重视,了解风险管理和控制对工程施工的重要性,分析目前市政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和控制存在的缺陷,加大安风险管理和控制管控力度;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提高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施工材料及设备质量、人员素质的审核标准,培养优秀人才为我国市政工程施工提供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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