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认识

发表时间:2020/4/14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1期   作者:杜晓娟
[导读] 摘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新疆天一建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有危险系数大、施工难度大、管理要求高、投资额度大、程序要求严格等特点,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
        关键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前言
        施工活动中,危大工程具有数量多、分布广、管控难、危害大等特征,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据统计,近几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中,大多数发生在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大工程范围内。为切实做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努力减少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从根本上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部研究制订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管理规定》制定的过程
        2014年,正式启动。
        2015年,起草完成初稿,召开全国座谈会。
        2015年7月、2017年5月和2017年9月,分别赴北京、江西、广西、重庆等地开展调研。
        2017年1月,向国家相关部委和各省住建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2017年9月底,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8日正式签发,6月1日起施行。
        2《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2.1明确危大工程定义和范围。
        《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2.2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2.3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责任。
        《管理规定》细化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具体职责,形成完善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2.4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2.5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
        2.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管理规定》细化明确了相关罚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3危大工程管理体系探讨
        3.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企业责任制度
        通过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详细的规定安全管理措施和目标,落实企业责任制度,促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2细化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综合考虑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通过或修改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对施工组织设计做出必要的修正,优化施工工序环节,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3强化各方主体责任意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3.4规范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培训的目的不仅在于树立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更在于培养他们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对于危险性因素和相关预防措施要经常强调,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
        4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的建议
        第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宣传贯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第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第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2.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全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结束语
        做好危大工程施工管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然而,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让相关参与方明晰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在此基础上确保施工生产安全进行。
        参考文献:
        [1]倪海健,王海平,顾志兵.谈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J].建筑工人,2011(12):26-29.
        [2]陈建.浅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控制[J].建筑安全,2014,29(5):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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