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铁运营分公司 江苏无锡 214000
摘要:本文结合无锡地铁安检和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进一步的工作建议。
关键词:无锡地铁;安检;执法;难点
一、安检工作
(一)问题:安检人员、设备配置,执法问题。
1. 安检人员配置。无锡地铁采用配置安检仪及安检人员的模式进行安检工作,也有部分车站(火车站)采用安检仪及安检门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此项工作。依据《江苏省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轨道交通安检站(点)宜设置在非付费区域靠近进站闸机的通道内,设置一个或多个安检通道。第十三条规定,每个安检通道每班至少应配备3名安检人员。
2.安检设备配置。是否需要配置安检门,智能化安检系统,现设备采购及后期维护成本较高,设备使用周期约为10年,10年后面临全面更换。
难点:
1.建立全线车站常态安检,参照同行业“政府出资、企业实施”模式,安检员、设备配置均不一样,是否需要3员、4员等,人员及设备配置增多,人工成本及设备采购、维护随市场逐年增加,政府对运营亏损补贴常规做法是打包一起,未设专项资金安排,运营分公司成本压力大。
2.地铁安检工作均由社会安保公司提供劳服外包的模式进行,安检实施中乘客不配合引发纠纷、查获违禁品处理困难以及遇突发情况难以有效处置等情况较为常见。
3.由于安检员没有执法权,所以在遇到暴力行为时,只能报警求助。安检员开包检查受到相关法律制约,导致处置暴力闯站行为较为棘手。按照现有的处理流程,遇到轻微拒检时,安检员会拦截并对乘客进行劝阻,如遇严重闯站行为,则会让驻站民警进行处理,甚至关闭安检点。
(二)问题:安检标准、人身检查问题。
1.《江苏省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要求按照“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应当实施“人物同检”。若严格执行地铁安检流程时,安检速度将大大降低,每小时300人左右,不满足大客流情况下进站要求,势必会造成进站口拥堵。对此,早晚高峰时的大客流车站,乘客一旦拥堵在进站口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2.虽每位乘客进地铁都需要将自己随身携带的包、行李箱进行安检,但未执行人物同检。乘客若想携带刀、有害物品等进站也十分简单,将小刀或有害物品放在衣服里随身携带就可轻松带进站。
3.地铁车站是进站购票,安检进闸(多个出入口,均为敞开式开放站厅),偶尔有乘客在站厅非付费区域向付费区域传递包裹(非安检区域或站厅其他死角),难以发现和处置。
难点:
按照《江苏省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有条件的应当实施“人物同检”,“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在特定时刻或针对特定对象启动超常临检。超常临检除对乘客进行设备安检外,还应对乘客进行人身检查”。还需要公安明确对特殊乘客的检查,而不是对所有乘客进行人身检查,只有公安能进行人身检查。现全国各地铁公司执行标准不一,若实行“人物同检”,一方面企业将加大安检投入,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万一有漏检现象,责任将更加重大。
(三)问题分析:安检、乘客素质问题。
1.安检员是由外包安检公司直接聘用,因单价过低,招聘来的安检人员参差不齐,安检员取证各家地铁公司执行标准不一(也不在国家取证目录内),选拔、培训、取证、上岗等方面监督机制仍不完善,存在现场安检质效和状态不佳。
2.乘客质疑安检的执行效果。对于部分乘客而言,无法理解安检的意义所在,认为地铁之前没有安检的时候也没出过问题,现在是小题大做。一些乘客还存在质疑安检标准的现象,乘客出于麻烦拒绝检查的现象屡见不鲜。
难点:
安检员最大的工作困难就是不被部分乘客理解,而少数安检员在安检时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这也加剧了双方矛盾。加之乘客在通勤时都比较着急,面对安检员就会比较急躁,双方的冲突随之出现。安检工作虽会给乘客造成麻烦,但还得关注乘客的感受,保证安检工作有效、有序执行。
二、地铁执法
(一)法律方面
法律支撑不足方面:一是表现在《无锡市国道交通条例》中部分关于罚款的具体条款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冲突,现场无法操作,容易引起投诉;二是不符合现在需要,《条例》在刚开通即发布,部分款项不够细化或是未提及,尤其是执法行为本身的权利,容易导致有法难依或无法可依;三是缺失专业法律人员的法务知识,不利开展纠纷的有效处理以及投诉的回复处理。
建议措施:完善条例,加快修编进程,提供法律专业人员顾问保障。
(二)队伍建设方面
目前无锡地铁的执法工作主体是车站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值班站长,他们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执法,一方面存在岗位限制,只有部分值班站长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而且人员经验有限。另一方面执法物资和装备相对简陋(马甲和执法记录仪),无法起到有力的威慑效果。
建议措施:考虑筹建专业的执法队伍,配备统一的执法制服。
(三)工作落实方面
一是客观上部分乘客观念上法律意识缺失,导致违法而不自知或明知故犯,不配合执法。而执法人员缺乏主动性、积极性,担心执法会带来投诉和纠纷(时常会有),部分执法队员被动执法甚至抗拒执法工作。另一方面,作为地铁范围内的执法,执法人员没有公安机关的强制力,真正有效开展执法相对较为困难。
建议措施:加强文明乘车宣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法律惩治,提高违法成本,鼓励执法人员积极性。
(四)技术手段方面
一是缺乏有效手段,无法核实辨别违法人有效身份信息,无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公示”;二是尚未形成有力的个人联合惩戒机制,无法达到有效震慑。
建议措施:研究和地铁公安的联动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五) 违法行为方面
目前车厢内突发的一些手机扫码推销、饮食、乞讨等不文明现象,影响乘客乘车体验,但违法人员有随机性和流动性以及隐蔽性,难以防范。
建议措施:提升市民的守法意识,加大宣传,包括车厢语音播报以及滚动字幕提示等,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
参考文献:
[1]邱实; 杨洋; 魏中华.北京市地铁乘客安检安全意识调查分析[J].交通科技与经济,2020-01-25
[2]张东平.论地铁安检的困境与出路[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