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学“音乐欣赏课”教学

发表时间:2020/4/16   来源:《中小学教育》2020年3月3期   作者:史季红
[导读]

史季红    陕西省岐山县城关小学
中图分类号:G6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1001-2982 (2020)01-196-01

        在工具书中,音乐的解释是这样的:“物体规则震动发出的声音称为乐音,由有组织的乐音来表达人们思想感情、反映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就是音乐(英文名称:Music;法文名称: Musique)。音乐分为声乐和器乐两大部门。”在所有的艺术类型中,比较而言,音乐是最抽象的艺术,但同时,音乐又是最常出现我们周围的艺术形式,没有哪一天离得了它。每个人的音乐品味不一样,涉及的音乐领域不一样、喜欢的音乐风格不一样……,但同时,又有很多人抱怨没有音乐细胞,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听不懂音乐。
        如何去理解音乐作品,音乐作品的内涵是什么,不仅是音乐理论研究者关心的问题,也应该是演奏者、欣赏者需要了解的问题。从理解作品的角度看,二者的审美活动性质是基本相同的。表演者想要了解作曲家的表现意图,或是自己的演奏具有某种表现力,单靠自己朴素的音乐感受力是不够的,因为这种感受力常常会陷入盲目性之中,而失去对音乐表现总体脉络的把握。了解并按照音乐的表现的规律去处理音乐作品,才能使自己的音乐表演获得明确的表现性。同样,如果欣赏者能够了解音乐表现的规律,就可以更准确地把握音乐作品的表现意图,从而强化自己的音乐审美体验。了解音乐表现的规律,还可以帮助欣赏者判断音乐作品解说的准确性,以防止陷入解说者个人主观臆想出来的、没有听觉体验依据的“乐曲解说”的误导。
        千百年来,作曲家一直在尝试用音乐来表现那些听觉之外的对象,标题音乐就是这种尝试的典型表现之一。但这种尝试是否成功,也就是说,作曲家在音乐中表达的意境能否被广大听众所领悟,就不是作曲家的意愿所能决定的了,其关键在于能否在创作过程中,把握和运用音乐表现的规律。遵循音乐表现规律创作出来的作品,就能够使听众感悟和理解作曲家的表现意图;反之无论作曲家怎样解释音乐,听众都无法从音乐中听出作曲家想要表现的东西。因此,音乐教学中,教师可先指导学生寻找音乐作品的结构、体裁,从而既能有效地传达作曲家的表现意图,再通过音乐要素作进一步探索。
        当然,必要的音乐想象也是不可或缺的,这关系到音乐能传达什么,不能传达什么;什么是我们从音乐中直接体验到的,什么是自己想象赋予音乐的;以及音乐的表现与理解受哪些因素影响等一系列审美方面的问题。观察日常词汇,就会发现以下“巧合”:音乐家们把不同频率的声音成为“高音”、“低音”:画家们把视觉上不同亮度的颜色,称为“高调子”、“低调子”,把最亮的地方称为“高光”:人们常用“情绪高”“情绪低”来描述情绪状态。不同感觉系统中的体验都用“高”“低”描述不是偶然的。其实在日常语言中存在着大量跨感觉的描述词;高、低、强、弱、亮、暗、沉、重、轻巧、尖锐、迟钝、坚决、果断、柔和、粗糙……等等。一些描述音乐声音的用语,实际上也用于其他感觉的描述。比如上述“高”“低”这两个描述声音频率知觉的形容词也用来描述空间位置;“沉重”“轻巧”这两个描述物体重力特征的形容词同样也用来描述声音。这种语言现象不仅仅存在于中文中,在其他语言中也存在,这必定是因为在可以用相同的词语形容的对象中存在某中相同的感觉属性。探寻联觉规律的关键,就在于发现这种同时存在于不同感觉之间的共同属性。



        音乐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长短,音的强弱和音色。由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结合,形成 音乐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节奏,曲调,和声,以及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等。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就是音乐的表现手段。
        1.节奏: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音的长短和强弱。音乐的节奏常被比喻为音乐的骨架。节拍是音乐中的重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规律地重复进行。我国传统音乐称节拍为“板眼”,“板”相当于强拍;“眼”相当于次强拍(中眼)或弱拍。
        2.曲调:曲调也称旋律。高低起伏的乐音按一定的节奏有秩序地横向组织起来,就形成曲调。曲调是完整的音乐形式中最重要的表现手段之一。曲调的进行方向是变幻无穷的,基本的进行方向有三种:“水平进行”、“上行”和“下行”。相同音的进行方向称水平进行;由低音向高音方向进行称上行;由高音向低音方向进行称下行。曲调的常见进行方式有:“同音反复”、“级进”和“跳进”。依音阶的相邻音进行称为级进,三度的跳进称小跳,四度和四度以上的跳进称大跳。
        3.和声:和声包括“和弦”及“和声进行”。和弦通常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乐音按一定的法则纵向(同时)重叠而形成的音响组合。和弦的横向组织就是和声进行。和声有明显的浓、淡、厚、薄的色彩作用;还有构成分句、分乐段和终止乐曲的作用。
        4.力度:音乐中音的强弱程度。
        5.速度:音乐进行的快慢。
        6.调式:音乐中使用的音按一定的关系连接起来,这些音以一个音为中心(主音)构成一个体系,就叫调式。如大调式、小调式、我国的五声调式等。调式中的各音,从主音开始自低到高排列起来即构成音阶。
        7.曲式:音乐的横向组织结构。
        8.织体:多声音乐作品中各声部的组合形态(包括纵向结合和横向结合关系)。
        9.音色:音色有人声音色和乐器音色之分。在人声音色中又可分童声、女声、男声等。乐器音色的区别更是多种多样。在音乐中,有时只用单一音色,有时又使用混合音色。
        在音乐欣赏中,应牢牢把握情感这条主线,并通过音乐要素的分析,不断丰富听者的情感体验,提搞其情感强度,音乐情绪与情感体验不能仅仅停留在外表的层面上,更需要内心深处的体验,寻求那种动人心魄的、使人感到震撼的艺术效果与境界。当然在体验情感的同时要更深层次的挖掘音乐要素的变化,小小的音乐要素变化了,音乐的情绪、情感就会发生变化。
        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音乐教师,应该在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学习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要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生活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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