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长制”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4/30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2月5期   作者: 朱飞
[导读] 文章概述了我市河长制的发展情况与成效,
        摘要:文章概述了我市河长制的发展情况与成效,指出了河长制工作的不足,并针对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应对政策。
         关键词:河长制;管理制度;问题与对策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最初起源于太湖蓝藻事件,而后其制度经验不断推广,现已延伸至全国大多数地区。河长制一般是指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负责管辖内的河流整治与管理,从而实现河道的水资源安全与水环境、水生态状况的改善。
         1我市河长制发展情况与成效
         1.1组织体系初步建立,因此在水利管理体制建设与创新方面也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对河长制的推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我市的水利主管部门学习借鉴了其它地区河长制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建立了完整的市、镇、村多级河长管理体系雏形,初步实现了境内的监管全覆盖目标,基本创建了层层督办落实的工作格局。
         1.2情况调查工作全面开展
         为帮助“河长”摸清管辖内河道的具体情况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管治政策,我市的水利主管部门借鉴了外省河长制“一河一档”工作经验,全面开展了河道情况调查工作,分别以文字叙述、表格数据、以及图片影像等形式对每条河道的基本水文地质条件、水利建设成效、水环境与水生态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建立档案,同时正在积极探索全市水利信息与数据共享的基本模式与实现方法。
         1.3整治力度明显增强
         在推行河长制之前,水利主管部门因人力物力有限且有大量的常规工作处理,无法对全境内的河流进行时时的监管,因此倾倒垃圾、违章排污、围垦放养、以及河沙盗采等现象屡有发生。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违法违规者甚至对水利管理人员进行反向的时时监控,从而使得主管人员虽对违规情况心知肚明却因无法捕获事实证据而得不到处罚权。在尝试河长制之后,我市各地区均设立了“水管员”,明显增强了全市的河道整治力度。
         1.4齐抓共管氛围基本形成
         水利主管部门行政手段相对单一,因此无法独自对复杂情况进行有效的处理。例如,水管部门不具备严格的刑事执法权力,面对不法分子不具备实际的执法威慑力,甚至管理人员还会受到不法分子的人身安全威胁。在河长制的水管思路下,我市水利主管部门积极寻求与公安、司法、环保等部门联合工作,并以常规巡查、突击检查、和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对违规现象进行控制与处理,基本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氛围。
         2我市河长制工作的问题与不足
         2.1考核与问责机制不健全
         我市的河长制建设还只处于初步的摸索尝试阶段,因此尚有许多的不足之处。目前,我市河长制的考核标准尚未成型,各地的水管员基本享有固定的薪酬标准,因此可能出现“河长”治理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另外,我市河长制的问责机制尚未明确,例如,出现问题应由谁负主要责任?是上级主管单位还是属地单位?是当地的党政主要领导还是负责具体业务的水管员?因此可能出现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现象,而这必然会导致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降低相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并有损主管部门的社会形象。


         2.2监控与监测能力不足
         目前,我市的河道监控与监测能力严重不足,尚未建设成覆盖全境的水位—流量监测网络和水质监控体系,从而降低了“河长”的快速反应能力。在遇到严重洪水灾害或水污染事件时,“河长”无法第一时间获取最新进展情况,从而无法采取最合理的紧急应对措施,增加了潜在的水害损失。同时,“河长”也无法基于大量的数据提供科学合理的长效管治方案。
         2.3专业化管理水平较低
         河道管理工作属于“知识密集型”任务,对水利专业知识的需求较高,不但要求管理人员能够全面掌握辖内河道基本情况、学习常规工作方法与措施,更要能根据复杂多变的具体情况作出专业的应对措施。但我市水利专业人才匮乏,尤其是水管人员一般要以选任当地人为宜、客观上限制了水利专业人才的流动,使得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河长制目前主要是以人治而为主,其实施效果对水管人才的主观素质依赖度较大,因此我市目前较低的专业化水平可能会导致各地水管人员“乱作为”的风险。
         3我市河长制管理制度问题对策
         3.1完善职责与权限体系
         我市水资源与水环境治理是一项既紧迫又持久的工作,需要基于现实情况不断对其进行优化与改进。针对目前我市河长制考核与问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未来应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由法律与商业咨询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定制明确合理的职责与权限体系,并根据试行效果不断完善调整。同时,应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将各职责与权限细节明确地形成文件,对“河长”人员进行公示,将职责与权限界定结果交由相关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督促与评价。
         3.2增强信息收集能力
         信息是“河长”治水的主要依据,因此针对我市河道监控与监测能力不足的问题,应增加全境河道监测断面,建立设施完善的水环境监测中心,并搭建网络监测监控系统。此外,也应努力打造全市的数据共享平台,让更多的部门与个人为我市河长制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贡献力量。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应首先加强较大河流的监测能力,再逐步充实,争取早日建设起覆盖全市的监测系统。
         3.3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河道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直接决定了水害的损失与水利的效益,因此是河长制建设中的重要因素。针对我市河道管理专业化水平较低的问题,应大力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定期邀请知名的水利学者或有工作者对全市的“河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并选择表现优异的人员传授治水经验。同时,也要通过人才引进、技术进修等方式不断改进我市的治水技术,例如采用先进的数值模拟技术建立全市河道的数字模型、采用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全市的河道信息进行高效采集、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河道治理措施的方案进行优化等。
         参考文献
         [1]闫长坤.简述我市河道的治理措施[J].吉林水利,2006(z1),118-119.
         [2]闫长坤.浅谈山区河道规划治理[J].吉林水利,2006(z1),87-88.
         [3]张嘉涛.江苏“河长制”的实践与启示[J].中国水利,2010(1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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