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刘显

发表时间:2020/4/30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2月5期   作者:刘显
[导读]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通过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通过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为社会的稳定进步奠定的良好基础。在大数据的背景之下,对于国土的空间规划有了新的定义,充分利用国土的空间对其进行良好的规划,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进步,运用科学的方式对国土进行管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促进我国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策略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各个行业都有了新的成就,在对土地的面积上也有了新的要求和期待,我国是一个国土面积广阔的国家,交通发达,农业面积广大,生态文明良好,但是想要更好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国土空间的规划就尤为重要。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之下,积极建立大数据的思维,政府进行良好的改革,对于国土的空间规划要有稳定的政策和措施,践行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对资源进行高效合理的分配与管理,促进我国各个行业的良好发展,顺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1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的含义
         在综合大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研究基础上,提出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概念。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升级版,其充分运用云计算、GIS等技术和科学化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整合各类国土空间要素信息及数据,开展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对国土空间分布特征、规划进行综合分析、动态仿真和可视化表达,进行数据资源服务体系的统一规划。它倾向于多种手段的组合与集成运用,自下而上公众参与,具有较强的综合环境适应能力,建立在最新科学思想与技术方法基础上,统筹谋划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格局,形成科学的国土空间开发导向。
         2将“大数据”引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必要性
         “大数据”是数量巨大、结构复杂、类型众多的数据集合,经过云计算的数据处理与应用模式后,将数据整合共享,交叉复用,形成智力资源和知识服务能力。因其具有大量、高速、多样、价值、真实性等突出特点,正逐步应用于生物工程、电网、交通以及医疗等诸多领域。就国土而言,多从土地流转、城镇土地定级、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方面进行研究,而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研究相对甚少[4]。国土空间规划是涉及国土空间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的规划整合。现行的规划体系中呈现出“纵向”自上而下的部门垂直管理和“横向”多规并行、相互渗透的运行特征,存在内容交叉、管制重叠以及标准不一等复杂问题,给规划实施层面带来了诸多困难。尤其是在市、县各级规划实施工作中,由于规划依据的法规体系、用地分类标准、规划期限、编制审批等不同,各类规划的矛盾集中爆发,出现内容冲突、管制重叠错位、相互牵制、审批复杂等问题,实施主体为协调和符合各类规划消耗大量的行政资源,同时导致了空间资源利用的碎片化和资源管控的混乱局面,降低了规划的执行效果。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将大数据引入国土空间规划是十分必要的,以转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式,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实用性。
         3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大数据应用
         3.1推进市县层面编制大数据背景下的空间规划
         中国的市级行政区空间范围一般为一万平方公里左右,县级行政区空间范围一般为一千平方公里左右,在市县层面编制大数据背景下的空间规划,有利于建立由空间规划、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推动大数据空间用地战略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大数据背景下就是将不同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交通体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合并编制成空间规划,避免相互脱节和冲突,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空间规划是长期性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展望20—30 年。空间规划是基础性规划,是编制其他规划的依据,凡是与空间规划不一致的规划,均应根据空间规划进行调整。编制空间规划的工作量很大,但并不复杂,主要内容是“三区三线”,三区即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三线即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不能把什么东西都装进去,或者搞得很抽象,既无面积指标,也无红线边界。
         (1)城乡建设区包括城市、小城镇、农村居民点、各类产业园区和基础设施用地等;农业发展区包括一般农田在内的农业生产区;生态功能区是除城乡建设区和农业发展区以外的地区,包括林地、湿地、草原、各类生态保护区及废弃地。首先,城乡建设区应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坚持节约、集约和高效的原则,统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整合各类产业园区,实现产城融合。同时,支持农村居民点的土地整理和农村土地流转,全面提升城乡发展水平。
         (2)要强化农业发展区的耕地保护。

严格基本农田的建设标准和保护力度,原则上城乡建设区以外的所有农田和耕地都应最大限度的保护。再次,提高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涵养功能。生态保护区应划定边界,保护林草资源,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综合治理荒山、荒丘、荒滩和裸地,限制并规范开山、采石等各类活动,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全面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和山区农林产业。
         (3)各市县在编制空间规划时应根据大数据空间用地战略要求,科学划分三区,合理划定三线。根据城乡建设面积增减挂钩的原则,确保生态功能区和农业发展区面积不减少、城乡建设区面积不增加。市级空间规划应确定城乡建设区、农业发展区、生态功能区的面积及范围,划定城市的边界。县级空间规划应划定县城、城镇及村庄的边界,划定农田的四至范围及生态区的四至范围。空间规划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禁止在农业用地范围内建设住房和其他非农业设施,严格限制在生态功能区垦荒种地或开发建设。
         3.2以大数据空间用地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
         空间性规划包括大数据空间用地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市县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2010 年以来,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全国大数据空间用地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 年)》以及一系列区域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做出了具体部署与统筹安排。这些空间性规划之间是什么关系,哪一个规划是上位规划,哪一个规划是编制其他规划的基础和依据,一直未予以明确。将大数据空间用地规划明确为其他空间性规划的引领性规划标志着空间规划体系的正式形成。
         3.3建立实施大数据空间用地战略的体制机制
         (1)强化制度设计,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
         深入探索空间规划编制、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和空间规划管控体系、推进空间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2)建立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 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空间规划的协调机构,应协调解决经济发展、空间布局、生态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大数据空间用地战略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3)强化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联动
         国土、住建等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实施大数据空间用地战略的责任机制。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加强空间性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大数据空间用地作为新的理念和战略,必须形成全民共识及较高的认同度。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科学、高效、集约利用国土空间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实施大数据空间用地战略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的良好氛围。
         (4)完善相关法规,健全规划法律体系
         空间性规划作为其他规划的基础和依据,引领并主导其他规划和政策,自身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国家应完善相关法规,并将其作为其他规划的上位法。同时,还应推动制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空间性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及修改程序。
         4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当前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相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更加清醒认识大数据的重要性,采取更好形式采集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共享大数据、利用大数据,确保国土空间规划更科学、更完备。
         参考文献
         [1]叶梦,孙建华.浅谈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大数据应用[J].浙江国土资源,2019(05):45-47.
         [2]张军.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J].通讯世界,2019,26(01):223-224.
         [3]胡媛.浅谈大数据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应用[J].建材与装饰,2019(01):122-123.
         [4]王映月,杜娜.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8(16):34-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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