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发表时间:2020/4/3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期   作者:孙用楠
[导读] 摘要: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给价格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切实转变观念,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物价部门应有的作用,树立物价部门良好的形象。
        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山东  265600
        摘要: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给价格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切实转变观念,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物价部门应有的作用,树立物价部门良好的形象。
        关键词:市场经济;价格监督;检查;服务
        1.价格监督工作的理念
        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固然重要但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才能不犯或少犯错误也才能担负起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首先应当树立革命人生观一切工作的着眼点都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要具备优良的思想作风实事求是作风。了解情况要坚持调查研究做到客观、准确一切从实际出发确实做到有的放矢。以实际行动赢得工作对象的信任平易近人的作风。牢固地树立群众观点要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细心体察群众的情绪不打官腔不说套话以平等的态度与执法对象交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要勇敢拿起批评的武器维持正义。同时积极开展自我批评敢于承认自己的不足以保持思想领域的纯洁性。
        2.注重在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上下功夫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特点,必须坚持把健全价格预警机制作为加强价格监管、防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
        2.1摸准规律“防”。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放开价格而言,价格运行走势、价格违法态势都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在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价格向上运行压力较大,价格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价格欺诈、变相涨价、价格歧视等;而在供过于求或供求相对平衡的情况下,价格违法行为更多的表现为: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变相压价。价格执法人员只有把握了价格违法规律,才能找准价格监管的着力点。
        2.2突出重点“防”。要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对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尤其是“米袋子”、“菜篮子”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天然气、药品等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管;要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春节”、“十一”、“中秋”、“元旦”等重要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以及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管。
        2.3念响“紧箍咒”“防”。在开展价格诚信宣传和普法培训,宣传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监督方式,采取发放政策提醒函、召开告诫会等多种形式,向经营者念响“紧箍咒”,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2.4要提醒消费者“防”。消费者成熟的理性消费是对不法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最大制约因素。要及时引导消费者正确判断市场形势,坚持理性消费。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了解更多的价格法律、法规,学会拿起价格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5引导舆论监督“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趋向。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的同时,对典型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曝光,揭露价格违法行为实质。
        3.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给价格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切实转变观念,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物价部门应有的作用,树立物价部门良好的形象。


        3.1转变观念,强化服务职能
        新形势下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要将关口前移,在事前防范上多做工作,多下功夫,通过价格政策提醒、告诫,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的自觉性,通过加强对经营行为的引导,促进价格行为的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规意识。
        3.2“严”字当头,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只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才能有效治理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第一,加大巡查力度。大力提倡“有痕”工作法,划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经常巡查,形成高压态势,尤其是元旦、春节等居民集中消费时段更要加大巡查力度,扩大检查面,缩小价格违法行为存在的空间,营造检查声势,起到威慑作用。第二,加大处罚力度。遇到查处有难度、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案件,被检查单位不配合检查工作、不认可检查结论、不接受处理意见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对那些明知故犯、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绝不手软,从重处罚,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牟利者得不偿失。第三,加大曝光力度。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法,紧紧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典型案件进行新闻调查,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进行公开曝光,起到社会轰动效应,在高违法成本下促使经营者牢固树立合法经营理念。
        3.3加强宣传引导,畅通“进”的渠道
        只有解决了价格监督检查干部“出”的问题,才会使其他处室的年轻同志愿意从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才能增强“进”的吸引力。一是教育引导。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让全体物价干部充分认识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引导一些年轻干部愿意从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使他们感到从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有一种自豪感。二是鼓励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价格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执法证才能进行价格执法检查,而一般情况下,国家发改委一年只组织一次价格执法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经常临时有人从其他处室交流到检查队伍中,但因没有执法证而无法真正从事价格行政执法检查。为此,应该鼓励一些年轻的干部参加价格行政执法资格的培训考试,先取得资格,一旦需要交流到检查岗位时,只要进行实践带教就可以进入工作。三是人才引进。采取公开招聘、选调等形式引进人才,把思想道德品质好、作风硬、素质高,有一定专业知识、学历高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当中来。
        3.4强化素质教育,建设一流队伍
        要在新形势下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首先是把优秀人才引进到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中,把思想道德品质好、作风硬、素质高,有一定专业知识、学历高的人才充实到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当中来;其次是加强在职培训,通过多层次、多途径和不同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掌握现代科技知识能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结束语
        价格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的当今时代做好物价工作、确保物价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当前物价形势十分严峻。随着国内经济、投资快速增长粮油肉等主要农产品稳中趋涨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加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对国内价格继续上扬产生较大压力物价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因素。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已成为做好新形势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迫在眉睫的课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陈琪宏.确立以竞争政策为主导的价监工作新思维[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7,(1).
        [2]于进,陈昊.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实现新突破[J].价格与市场,2012,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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