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20/5/9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2月第5期   作者:郭利荣1史晓勇2
[导读] 水行政执法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社会水事关系,实现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摘要:水行政执法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社会水事关系,实现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由于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改善,致使基层水行政执法还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寻找对策。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队伍素质;问题与对策
        基层水行政执法具有执法环境复杂、执法涉及范围广、执法难度大等特点。随着我国近几年水利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水行政执法水平也得到了提升,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国特色的水行政队伍和水法规体系的执法网络。但是我国基层管理依然还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体制不顺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直接影响我国水利事业稳定的发展。
一、基层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地都严格按照依法治水的基本原则进行治水,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水法规范体系,水行政执法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以权代法、有法不依、干预执法等问题,还有一些部门存在执法不公正、执法扰民等问题,这些问题均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如何加强水行政执法成为了执法的关键。本工程在执法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下述几个方面的问题。
        1.1群众缺乏法律意识
        当前,在进行水行政法管程中,恶意对水工程进行破坏的情况基本已经杜绝。但是一些群众“水危机”意识还比较单薄。对水法规知识认识还比较片面*+%因为存在这些误区,导致部分公民法律意识不高,经常会出现违法活动的情况。不能积极地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配合,增大了水行执法难度。
        1.2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进行基层水行政执法过程中,主要是由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其他部门的管理人员来执行的。虽然这些人员水利专业知识比较完善,但是缺乏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执法不规范、办案程序不清晰、各类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差等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往往会陷入被动局面,影响了案件的处理质量,无法满足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要求。
        1.3水法规宣传不到位
        虽然水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建立了非常完善的水法律法规体系,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依然存在水法规认识水平不够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水法规的宣传力度。一些单位虽然进行了宣传,但是由于宣传内容单一、宣传声势小等因素,导致宣传效果无法达到要求。由于大部分人不了解什么行为是应该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反水规的,导致群体性水行政违反案件层出不穷,增加了基层水行政执法的管理难度。
        1.4基层水法行政管理工作得不到公安部门的配合
        当前,在进行基层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缺乏公安队伍的支持和配合,增大了执法难度。经常会有一些公民因不愿意接受处罚而进行暴力对抗,使案件性质从原来的违章行为逐步演变成治安案件。由于水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权限,不具备对他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权利。为了保证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就需要公安人员到场对局面进行控制。
二、对策
        2.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要建立起一支政治过硬、思想进步、具有高度责任心、使命感、业务精、技能熟,快捷高效的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需着力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1)把好水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实行水行政执法资格考核认证制度,坚持执证上岗,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水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实行执法证年审制度,如发现不能胜任执法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清除出水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建立人才引进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水政队伍。
(2)加强在岗水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建立培养学习机制,提高执法业务素质。

水行政执法人员首先必须学习与掌握与水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专业知识,如水文、水工、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知识。其次,应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水法律法规知识;二是与水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知识,如刑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只有学好法,才能执好法,才能保证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才能充分发挥法律武器的威力。通过建立学习机制提高在职水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通过定期、不定期培训、学校学习和业务素质考核等多种形式,在水政队伍中养成勤于学习的良好风气,促进水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通过培养学习,使水政工作人员树立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意识;学会综合分析、妥善协调、调查办案、宣传教育、联系群众的本领。
(3)建立激励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激励机制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行政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对水政队伍来说,激励是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需要,是激发水政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需要,是推进水政工作创新发展进步的需要。
        2.2创新水法规的宣传形式
        水法规宣传是最有效的预防违法行为的方式。只有使水法规观念深入人心,才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增强群众同水事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才能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水法规宣传不仅要创新形式,充分利用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寓教于乐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宣传应注重以案讲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易于群众接受,使人民群众从活生生的案例中接受到法制教育。
        2.3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的监督
        要本着执法与监督并举的原则,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这是搞好水行政执法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保证水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保障依法行政,防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水行政执法活动只有自觉地接受群众全方位的监督,才能有效促进执法水平的逐步提高,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2.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
        水政监察机构不能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来执法,还需要多方面的协调配合,合力推动水利法制化进程。对外和对内协调工作,本身也是水政监察专职机构的工作职能之一,对外协调主要是协调好同公、检、法、司、法制等部门的关系;同林业、土地、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的关系;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内部协调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协调工作。搞好内外协调是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有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有利于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只有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水利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才能真正推动水利法制化进程,达到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最终目的。
        当然,要搞好水行政执法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我们要不断在体制机制上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在保障上突破,为水利事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结论:
        水行政法管工水利工的主,在实现依法治水,促进水政工作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水行政执法对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了实现我国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完善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方式。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坚持依法治水的基本原则,促进水利事业的持续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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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水利编辑部.依法治水的崭新跨越[J].中国水利,2017(18)2-3.
        [5]罗泳.浅议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8(9)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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