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城市径流污染的缓解分析

发表时间:2020/5/9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第3卷2月5期   作者:张群华
[导读] 海绵城市作为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针对城市雨洪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概念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对缓解当前城市发展过程中内涝问题、削减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径流污染负荷均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促使城市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和谐程度、降低城市生活过程中水资源浪费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海绵城市能够通过徐虹渗透系统、生物滞留系统、植被过滤系统以及径流模型技术等多项措施有效提升对城市径流污染的治理效果。但结合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海绵城市的实际应用情况,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项治理措施对城市径流污染的实际缓解效果来看,我国范围内海绵城市的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城市径流污染的缓解效果受到不利影响。基于此,本文将针对城市径流污染问题的基本概念进行阐述分析,同时针对建设海绵城市缓解城市径流污染的必要性进行阐述总结,最终针对当前我国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城市径流污染缓解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治理工作;面临问题

         海绵城市作为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针对城市雨洪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概念,其主要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为主要内容并结合当前整个城市的生态系统,通过多种技术措施构建独属于当前城市生态环境需求的基础设施,以此确保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能够更好的利用雨水与洪水,对保障城市生态环境的和谐性、安全性等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城市径流污染问题作为海绵城市建立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是海绵城市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保障城市水资源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海绵城市与城市径流污染问题的基本概念
         城市径流问题指的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所造成的雨水地表径流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浪费问题等。由于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多种类型的不透水表面,例如公共道路、停车场、人行道等,上述不透水表面以及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诸多建筑物均会使得污水直接流入下水道,而不是让土壤对污水进行有效过滤,导致污水直接携带道路上存在的多项污染元素而直接流入下水道,最终导致城市范围内地下水位呈现出不断降低的现象,严重者甚至会引发洪水等严重事故。相关美国研究报告证实:城市径流已经成为污染城市及其周边范围内水质污染的一项主要原因,其能够导致河流温度不断升高并对河流范围内的诸多生物造成严重危害,经由道路、人行道等产生的径流也会在流入下水道的过程中导致河流与城市范围内的地下蓄水层受到严重污染。
         海绵城市则是通过对多种有效建设措施的应用,期望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能够应用多种有效技术以形成类似于海绵的性质,确保城市能够积极适应环境变化并在应对雨水等带来的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能力。结合海绵城市的实际建设情况来看,其实当前世界范围内针对城市雨洪管理所提出的一项较为新颖的理念,能够通过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有效完成对下雨时蓄水、渗水、吸水、净水等流程的调整和优化,对实现雨水在城市范围内的自由迁移并降低雨水径流对城市及其周边范围内的水质污染具有非常良好的效果。
         海绵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对城市范围内径流污染的缓解体现在其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规划目标上,一般来说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的规划目标涉及到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多项目标内容。相关城市在建设海绵城市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当前城市范围内的实际水环境、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内容,合理选择一项或者多项控制目标。而无论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部门选择哪一项目标,其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均会利用相应的科学技术对城市径流污染问题产生积极地缓解效果。一般来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是当前我国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首要的规划控制目标,且该目标在实施的过程中对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亦有着非常积极地影响。


         1.1海绵城市城市径流污染问题的总量控制目标
         海绵城市在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治理过程中其最主要的目的就在于对当前城市范围内各项水资源污染物的总量进行有效控制,而由于不同城市所在地域与气候环境的关系,不同城市所面临的城市径流污染问题在具体的类型、污染量与治理措施上均存在相应的差异。因此在城市径流污染问题的治理过程中,当前城市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明确城市径流污染问题的整体控制目标,以此来评估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对城市径流污染问题的治理效果,同时为城市后续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治理措施的选择提供科学合理的数据支撑。以美国为例,其环保局在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治理过程中将95%降雨场次控制率作为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治理的总量控制目标,同时将城市水质达标、雨水溢流次数每年不超过4次、有效控制85%的城市径流污染总量作为备选控制目标。
         二、海绵城市在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治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结合当前我国范围内海绵城市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治理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来看,其主要面临以下关键问题:
         2.1 城市径流污染的国家立法问题
         正如上文所言,当前我国法律内容中有关海绵城市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治理工作的开展仍然缺乏统一标准、科学合理的法律要求。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建立,对于指导我国范围内海绵城市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战略地位。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首先当前我国法律内容中缺乏对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惩罚、管控的法律制度,相关《水污染防治法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未涉及到城市径流污染问题与水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其次当前我国在污染治理的相关细则要求中缺乏对城市径流污染总量控制体系的要求内容,未能将城市径流污染总量控制体系纳入到我国污染物减排战略内容中,导致城市水环境修复工作与城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没有得到较为良好的衔接,对海绵城市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造成不利影响。
         2.2 城市径流污染的部门监督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范围内申报建立海绵城市的考核神情越来越多,然而结合我国政府部门在海绵城市建立过程中城市径流污染问题的实际处理情况来看,相关政府部门仍然没有明确海绵城市建立过程中城市径流污染问题的治理要求。以我国住建部为例,住建部本身在大力强调海绵城市建立重要性的基础上,对海绵城市建立过程中城市排水防涝的设计内容也提出了明确的规划要求,却并没有针对海绵城市建立过程中城市径流污染排放、城市径流污染检测、城市径流污染治理等提出明确的规划要求。且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本身涉及到雨水径流的形成与输送等多个过程,而雨水径流的形成与输送又鬼榆树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的管辖范围。因此综合上述情况来看,当前我国范围内海绵城市建立过程中对城市径流污染问题的治理工作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督监管,对城市径流污染问题的快速有效治理造成不利影响。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径流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海绵城市建立过程中影响其整体建设效果的一项重要问题,城市政府和相关重要部门都要认识到城市径流污染问题对海绵城市建立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城市径流污染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视,通过强力有效的规划措施确保城市径流污染问题快速有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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