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控措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实践吴剑

发表时间:2020/5/12   来源:《中国电业》2020年第2期   作者:吴剑
[导读] 电网建设事业得益于我国经济发展而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摘要:电网建设事业得益于我国经济发展而迎来新的发展契机,电力设施的覆盖范围逐年增大。但是在电力设施建设期间,与民用、市政、绿化工程建设存在的矛盾愈发突出,加之人为、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促使电力设备频繁发生故障问题,如何强化消除电力设施运行存在的影响因素,保障电力设施的稳定运行,俨然成为政府部门的重点关注问题。本文以电力设施运行影响因素的分析入手,进一步提出电力设施的保护的预控措施,以期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预控措施;影响因素;电力设施;保护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践,其关键在于预控措施的落实,核心在于隐患问题的及时处理。电力设施隐患的预控,需做到对隐患产生源头的分析与预测,采取科学对策对电力设施提前监控,通过对电力设施隐患的提前介入,提升电力设施保护效果。基于此,本文以泰兴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开展为例,进行预控措施实践的深入探析。
一、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影响因素分析
(一)违规施工因素
         近几年,泰兴市城乡建设规模呈现出逐年增大的态势,而在实际工程施工中,频繁发生施工违规的现象,部分建筑、厂房的建设位置与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距离过近,未达到标准安全距离要求,进而对电力设施的运行产生影响。同时,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距离控制不合理,使得部分工程的施工,出现塔吊触线、吊车触线现象,不仅影响到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亦对群众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此外,部分业主单位对政府提出的整改意见不能及时落实,且施工现场未开展有效的施工防护,导致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增大,影响到电力设施运行[1]。
(二)线树矛盾因素
         泰兴市始终致力于城乡绿化建设,但是部分地区在进行绿化时,未考虑线下安全通道问题,致使树木与线路之间的距离管控不到位,出现一部分输电线路线下大面积种植速生高杆植物的现象。当部分树木生长高度接近或超过规定的安全距离时,高压线就会对树木放电,严重影响到线路的安全运行。
(三)异物挂线因素
         现代农业的发展促使塑料薄膜在农业种植中广泛应用,而因大风因素,使得部分塑料薄膜“随风飘扬”,加之部分垃圾处理厂未按规范开展塑料袋管控工作,致使垃圾袋、塑料薄膜在飘荡时挂到线缆上,进而增大安全事故的出现几率。同时,野外钓鱼、放飞孔明灯、无人机飞行等现象屡见不鲜。若上述活动的开展位于线缆下,或者是线缆附近,极易引发电力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2]。
二、预控措施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实践
(一)开展广泛宣传,实现全覆盖普及
         为进一步促进预控措施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落实,我市发改委牵头的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安委办”),联动相关政府部门会同供电公司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对微博、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充分应用,拓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渠道,拓宽宣传工作开展的覆盖面,为广大群众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广泛宣传《江苏省电力条例》、《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条例,引导广大群众认知破坏电力设施的严重性。在具体宣传工作中,供电企业依据对电力设施保护现状的分析,编制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的年度计划,结合不同区域特点、季节特点的分析,在全市不同区域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并针对企业安全、建筑施工人员开展针对性的用电培训;同时,发改委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吊车、塔吊等大型工程车辆驾驶员信息库的完善,依据对驾驶员信息的精准获取,借助电话沟通、短信发送等形式进来加强人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针对大部分农民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认知相对匮乏,发改委牵头会同供电公司和属地乡镇强化开展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利用正反典型案例讲解的方式,加深农民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认知,尤其在春季、秋季开展电力设备保护区禁止焚烧农作物的宣传,避免因作业焚烧而影响到用电安全。
         为扩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发改部门积极联动教育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协会),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常态化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电力设备保护宣传效果[4]。
(二)增强各方协作,建立网络化预控机制
         泰兴市电安委办联动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日常会商协调机制,推进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依据《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异物挂线等安全隐患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并构建横纵延伸的完善管理体系,为预控措施的落实打下良好基础。发改委全面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与帮助[5]。
         1.注重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中,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构建乡镇、村居、护线员负责的分级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模式,明确电力安全通道第一责任人、属地护线员、群众护线员的职责,有效整合各级巡护力量,强化群防群控机制的建设和有效运转。
         2.注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电网企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加大投入,探索建设外破高危区域的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全天候、全时段掌控线路通道状况,不断提升防外破工作水平。通过排查通道内各类外破隐患,建立线路通道危险源台账,并对线路通道内的违章建筑、线下施工、树线矛盾等隐患,制订专项治理方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时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做到备品充足,响应迅速,提升应急抢修能力,及时恢复因外力破坏导致的故障停电,全力确保安全可靠供电。通过各属地政府与供电公司的协调配合,为预控措施的落实提供坚强的保障。
         3.充分发挥电安委办微信群作用。进行工作安排、情况通报、经验交流、问题研究、沟通协调,最大程度地提高安全隐患整改效率。为进一步拓宽事故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发改委探索实行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户三级电力设施保护网络,层层签订保护协议,形成乡(镇)包输电线、村包变压器、人包输电杆的管理模式,年度保护无问题的给予奖励,而针对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通过电力设施保护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护线员的积极性,真正使群众在电力设施保护中处于主体地位。
(三)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拉网式整改
         专项行动的开展是预防电力设施被破坏的重要手段之一,泰兴市以发改委、供电公司为核心,联动其它相关部门开展季节性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1.树线矛盾专项整治。结合对以往树木清理经验的总结与分析,确保树线矛盾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在保障线路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对绿化工程造成影响[6]。联合住建、农业农村、水务、交运等部门,制定完善且科学的线树矛盾清理方案,通过联合执法来进一步提升线树矛盾的解决效果。
         2.建设施工专项整治。供电公司引导业主单位正确认知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发改委联合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若施工现场临近线路保护区域,需设置相应警示牌、围栏等安全设施,供电公司派专员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3.塑料大棚专项整治。发改、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及各乡镇政府在项目规划、土地流转、项目审核或备案阶段,对于涉及临近电力设施保护区的项目,建立联合勘察或联合审核机制,源头遏制安全隐患。对于线下大棚存量隐患,发改部门联合各乡镇以及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针对隐患危急程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已有危及电力安全的塑料大棚搬迁或加固。
         4.“孔明灯”防控专项整治。每年年初,电安委办联合供电公司召开“孔明灯”防控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制定“孔明灯”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针对往年孔明灯燃放“重灾区”,以及实施管控攻坚阶段的节点时段,组建联合执法队,开展全市孔明灯的销售、燃放执法工作。此外,针对电力设施易被破坏区域,供电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设置保护区界碑并署名。同时,在电力设备悬挂位置、线缆杆位置设置警示牌,并在标识牌上设置有偿举报电话,提升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做到电力设施保护的全员参与。
         5.施工隐患专项整治。持续完善吊车、塔吊等特种驾驶员信息库,常态化开展定向宣传。联合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对临近带电线路的作业塔吊、吊车进行全面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吊车、塔吊的使用合格证、弹跳防护措施、钢绳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以及安全教育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车、塔吊和操作人员,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门落实考核和整改。同时通过联合执法平台,强化破坏电力设施的法律追责力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6.高危用户专项整治。电安委办会同供电部门开展高危用户专项检查,督促用户加强电工配置、定期开展设备预防性试验、及时对老旧设备进行改造,做到通知、报告、服务、督办“四到位”,提高用户的供电可靠性。
三、结束语: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效果,关乎电网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享有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此,加强预控措施落实,秉持“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指导、协调、督促、落实作用,通过“防未病”全面开展电力设施隐患预防工作,将电力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是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郭军. 预控措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应用[J]. 时代农机, 2015, v.42;No.275(09):31-32.
[2]陈大庆. 预控措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实践[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05):164.
[3]付全. 刍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 三角洲, 2014, 000(009):184-184,183.
[4]余勇. 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J]. 中国高新区, 2017(22):153.
[5]张宝珍. 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分析[J]. 科技传播, 2013, 000(021):75-75,57.
[6]徐彦平. 浅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 水电与抽水蓄能, 2015, 000(016):P.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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